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5-11-25 21:26:19的发言: 价值作为度量财富的量,并不成立.财富强调的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只能用自然尺度度量.去年一斤花生一块钱,今年一斤花生两块钱,你说二者之间的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作为相同的财富,那么它的价值量自然应当一样.可它们为什么价格有不一样呢?
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5-11-25 22:11:21的发言: 建议各位读读马克思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把分配的合理性区分为经济合理性与法律合理性。分配的经济合理性就是谁劳动,归谁所得。“劳动是最初的占有方式”。劳动之所以成为占有权的根据,因为最初所有的自然物品都是人类共有的。通过劳动产生产权后,当这种物化劳动进行二次或三次投入的时候,这时候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就参与了经济活动,因此,就经济本身来说,以劳动作为分配标准或产权标准是完全合理的。但当作为这种结果的东西参与这种活动的时候,那么也就是法律关系对经济关系的外在强加。因此,如果各位真正的要从经济角度讲价值的话,那么只能说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因为价值是个经济学概念,它坚持的是劳动作为产品占有的根据或尺度。价值是初始产权的根据和初始产品的分配方式,但从经济合理性的角度讲,也是所有产品的所有权的根据和所有产品分配方式的根据。但不幸的是,社会活动按照社会规律进行,而不依照经济规律进行,所以是社会规律强奸了经济规律,而各位高手还没有区分清楚到底是什么的问题。
去年一斤花生一块钱,今年一斤花生两块钱,你说二者之间的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这是价值分配(转形)造成的,马论决定价格的也是生产价格而非价值是不是?去年到今年经济系统有变化,这变化决定花生价格的变化。
马那手稿肤浅得很,他凭什么肯定劳动是占有权的唯一根据?他连按劳分配是不是一个规律都没论证过。他这种想当然可能对可能不对,他这种想当然式的研究方法绝不是科学方法。
(择自本人一旧文)产权本身也是分配的结果。自然之初并无私有和产权,但是当一群人得到一块土地(或财富)后,便要分配,分配后各个体得到的东西才是私有的,于是产生了产权。所有经典理论中似乎都将产权置于分配之前,这仍然是“谁创造归谁所得” 在作怪,是不对的。人类的生产始终是分工协作下的生产,在生产或生产结果中分不清你的和我的。产权是由分配决定的,这种决定的终极因是行为上的节约性(宇宙中万事万物的运动都遵循节约法则)。显然如依分配理论描述的过程来分配产品,在行为上是浪费的。产权在本质上是通过分配生产要素及劳动权来分配产出的,从而省去分配实际产出的麻烦。己有产权理论一般不问产权从何而来,若问了也只能依“谁创造归谁所得” 来回答,说产权是贡献(或劳动)所得。这给实际造成的危害巨大。
按贡献(或劳动)分配是“谁创造归谁所得” 的别名,是对分配理论的歪曲。由于生产始终是协作下的生产,所以也无法确定各要素贡献的大小。要素的价格不说明其贡献的大小,仅说明社会分给它的有这么多。按贡献分配只是一个政治取向,其经济学意义不大,我们无法评价各要素贡献的大小。
经典理论总是认为收益等于贡献,这是害人的。没有那个国家不被这种贡献论害过,我国当今的圈钱圈地圈企运动,其背后的理论依据都是这种荒谬的贡献论。看看国企的流失,看看人们劳动权的丧失,就知产权理论的不完备给我们带来的灾乱有多大。将国民一脚踢开以卸包袱,这完全是将公民当成偷渡客!我们剥夺了公民的劳动权。我们必须明确产权是分配的结果,以有效保证各方的权利。顺说明,怎样的分配合理,怎样的分配不合理,不是本文要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