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例子让我想到了一个关于出事的案例:
一般情况是厨师做好了饭菜,顾客随后花钱享用。倘若换个角度,既然顾客吃饭,需要口味很好才行,顾客可以自己做饭,然后让厨师尝尝味道,合适了,顾客自己去吃饭。同样的是,顾客还需要付钱。
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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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是不是得寸进尺? |
晴朗天空的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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