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wei8qi8在2008-5-14 22:16:00的发言:pupil兄提出的角度,我赞同。
第一卷所论述的价值规律,恩格斯认为“直到公元十五世纪这个时期内,在经济上是普遍适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下册pp.1019),本人认为不是什么“思想实验”,如果有人认为“市场上的供求,被认为是“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另一个影响价格的因素。”,本人的看法是:说明他对商品价值这一基本概念理解有偏差。因为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在现有的正常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条件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下册pp.52)。还记得以前我对您和孟老师说过的话吗?这个社会劳动生产力不仅仅指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还指制造其它使用价值的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想一下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对邮政业的影响,想一下古代造纸术对人类劳动生产能力的影响,相信你就不难理解“市场上的供求”也会成为影响“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个因素了,但是,归根到底,还是“社会劳动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对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误解,我认为,与对“资本有机构成”的误解是一样的。“资本有机构成”除了考虑生产技术上生产资料和雇佣工人在数量上相适应外,还考虑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和作为可变资本的雇佣工人在商品价值量上相适应。同样的,作为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要考虑到商品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第一种含义”从价值角度看,“第二种含义”从使用价值角度看,两个角度在商品上同时存在。
好的,先不急着碰撞,从共识入手,更有利于讨论的深入。
我认同:其他部门的技术提高,对于一个部门的产品价值有影响。
再碰一下:但是,你指的好像是技术上的影响--即一个部门的技术提高,使得另一个部门的技术也进一步跟着提高了--这当然会影响产品的价值量水平。这种影响主要体现为技术上的传导,而且,各部门间的技术差异也会在这个过程中发生变化,所以,最终对单位产品价值量的影响,对两部门价值总量水平的影响,可能并不像技传导这么简单。
别笑我太学究气,我倒更愿意强调在经济上的另一种传导,而且,我觉得,理解这种技术传导的影响,也需要进一步了解在经济上的这种传导:
一个部门的技术水平提高,这个部门的生产者获得更高收益(跟前面的提议一样,我们先不讨论生产者中利润和工资的分配),这会对另一些部门造成影响,这种影响是两类:
一类:竞争性部门,也就是与这类技术提高的部门生产的产品有替代关系的部门,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同一个部门内的其他企业--个人认为,马克思和其他古典经济学者,基本上把这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都划分为同一部门--所以,这类部门所受到的影响,可以理解为,属于同一个大类的“大部门”内的影响。
这种影响是,这个大类的“大部门”中,更高的技术生产出现了,产品数量增加了,但是劳动量的增加量要少于产品数量的增加量,单位产品的价值降低了。也就是说,“大部门”的竞争性部门,其单位产品价值量和产品价值总量都降低了。
二类:互补性部门,其影响很有意思,有两个角度:
第一个角度,如果全社会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价值量不变,那么,全社会生产的技术提高的同时,价值总量也不变。相应的,如果技术提高,不是在本部门提高的,而是其他部门的技术提高了,那么,社会总量的价值量中,本部门的价值量要少一些。
第二个角度,两个部门是互补的,生产技术提高部门的生产量增加了,在互补的相互供求关系中,技术未提高的部门其生产量未变化,那么,就要出现这个部门以不变的产品,获得技术提高部门更多的产品。
显然这两个角度是冲突的。
我的结论,马克思那里,竞争性部门的问题,就是同一个部门内的问题,所以,部门间的这种影响,应该是互补部门间的关系。
在互补部门间,两个角度的影响,第一个角度,是通过总量价值量不变得出的;第二个角度则是通过部门间供求总量得出的--问题是,两者冲突。
其解释,只能是,互补部门,其价值生产量少了,但是,却占有了更多的其他部门的价值量。
这也就是,价值量的变化,跟价格的变化,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