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aman19941在2008-5-13 12:04:00的发言:首先,我没有看多少国内的转型问题的东西,如果有问题,也是我自己的问题。
其次,你对孟老师的看法我不认同,孟老师的课我听过,也看过他的文章(应付考试)但是没有看出他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力有关”,事实上,他的观点很复杂,我自己偏颇的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主要该商品的技术决定,能参与决定该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技术又是不断发展创新的,这个过程是社会选择的,如何选择呢?通过不断的企业的破产和新企业的诞生或高技术企业的成长。这个过程我曾经试图用“生灭过程”或者动力系统形式化表示,但太复杂,所以作罢。
接下来是你的博客,博客上的文章看了,首先,对于货币商品的特殊性的看法我赞同,有个师兄也一直强调,但是对于现代社会的“信用货币”时代,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在这上面讨论太多。其次,关于劳动力,我的看法和你不一样,但现在还没有很好总结,以后再说。
你有三篇论文,第一篇(好像是中青院的刊物)全文期刊网没有搜到,很遗憾不能和你讨论。第三篇与我们的讨论关系不大。第二篇很有意思,你设计了一个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差额,但是我觉得没有改变问题实质。
之所以你的结论可以得出“两个总计相等”,在于你假设两个部门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偏差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在生产价格下,不同部门工资不同(给定一组价格实际工资也就不同),且这种不同要满足一种关系(文中的方程),这种关系与现实中各行业工资的差别化还不能说符合。
这样一来,你就改变了问题,至少劳动力市场不是竞争的,即使现实中也不存在“单一的工资”,但工资部门差别为什么满足你文中的关系,这并没有机制可以保证。
如果,劳动力流动,低工资部门劳动流出,工资上涨,利润会下降,资本随即流出……最终形成统一的实际工资(给定价格名义工资相等),则我验算了一下,劳动力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你的方程的解不能满足“两个总计一致”的命题。原来的转形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另外,我倒认为可以在生产价格体系下直接研究,因为“两个总计相等”的命题成立与否,对于马克思的理论到底有什么影响?我不认为马克思的理论要依赖这个命题的成立。我强调投入产出关联,是因为这个联系是现实中很重要的,有些规律是马克思没有考虑的,比如“置盐定理”就揭示了“降低成本”的技术进步,不管有机构成提高多少,利润率也上升,因为再投入产出关系下,剩余价值率和有机构成不是独立变动的。
这些联系必须在投入产出的框架之下才会出现,即使“是浮于表面”,还是很重要。
很高兴与你讨论,呵呵,这个版上很难的~
十分感谢您的指点!
我的观点主要是针对于孟教授的在湖南湘潭第12届资本论研究会上发表的论文《关于市场价值的若干概念问题 —— 一个补论》,在此论文中孟教授把市场价值简洁地定义为:以市场生产价格为媒介所能支配的价值实体。这个定义将劳动生产力的作用排出在外,与马克思定义的商品价值大相径庭。也就是说,孟教授将市场价值与商品价值看成了不同的东西。本人不赞同。
我的结论表面上看是“两个总计相等”,实际上是“三个总计相等”,多了一个:在按商品价值交换和按生产价格交换两个不同的条件下,社会平均利润率仍然相等。
两个部门在按商品价值交换时劳动力价值虽然不同,但是受剥削的程度相同,辛苦程度相同。同理,两个部门在按商品生产价格交换时劳动力生产价格虽然不同,但是受剥削的程度也相同,辛苦程度也相同。有多少钱干多少活,雇佣工人作为人格化的雇佣劳动追求“等量工资(可变资本)获相同辛苦程度”。这与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家追求“等量资本获等量利润”是一个道理。
如果资本在两大部类的流动多少还受到原有固定资本制约的话,那么劳动力的流动可以说大多数情况只受提供劳动力本人意志的制约,因为大多数贫困的雇佣工人一个背包就可以在两大部类来回穿梭。对于工人来讲,资本家利润是多少与他们无关,与他们相关的是如何利用自己的劳动力养家糊口,在本人假设的简单再生产条件下,他们的工资在“按商品价值交换条件下”与“按商品生产价格交换条件下”会有差异(除非有偶然性的巧合),但是他们的工资在两个不同条件下对应的商品数量和质量没有任何不同。
在商品价值没有被说明之前,商品生产价格的含义无从谈起。想直接从商品生产价格入手,只能是投入效用论的怀抱。
另外,您说“如果,劳动力流动,低工资部门劳动流出,工资上涨,利润会下降,资本随即流出……最终形成统一的实际工资(给定价格名义工资相等),则我验算了一下,劳动力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你的方程的解不能满足“两个总计一致”的命题。原来的转形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能否将您的验算方法告诉我吗?谢谢先!
您不会是指两个部类之间的劳动力生产价格不同或相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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