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谓没有什么关系,本人认为:学业不分先后,专业不分门庭,智者为师。
您说:“我们的分歧应该是对劳动力的认识上,虽然现实中不同部门工资不同,但是你文中的结论要成立,不仅仅是不同部门劳动力价格与价值的偏离不同,而且要满足特定的比例,就是文中两个beta的公式之间的关系。但是现实中,这种特定比例并没有一个有说服力的机制来调节和保证。”
这种特定比例一个有说服力的机制,本人认为就是竞争:工人之间的竞争,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以前转形问题的研究大多只考虑了资本家的主观能动性,却都没有考虑到工人的主观能动性。
数学公式是死的,人却是活的,工人和资本家都不能被自己的困境憋死。不管是商品价值还是商品生产价格都只能当成一种趋势和波动的中心看待,就象马克思所说:真正的均衡是不存在的,在科学上为零,但是研究的需要又不得不将这种趋确定下来。(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2页)这个观点是马克思关于运动和静止的唯物辩证法的实际运用。
另外,您说:“我的验算方法很简单,就是假设两个部门的劳动力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偏差是一样,一个beta。这实际上就和原始的“转形问题”等价了。”,其实两个部门的劳动力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偏差不能保证是一样,因为这种偏差是由于“生活资料部类的商品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工人之间的竞争”等三种综合因素造成的。
“承袭古典分析传统的“投入产出经济学”可以独立于效用通过投入产出来确定价格体系(相对价格体系)”是指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吗?如果是这样,铁定是投入效用论怀抱的,因为斯拉法和效用论者一样都只认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认识价值。
生产价格(或者价值)确实只是一个重心(或中心)。现实当中劳动力的生产价格在不同部门也确实不一样。
但是,你文章中“两个总计一致”的结论要得以成立,这种偏离就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着固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关系在现实中是如何得以维持的,这并没有得到说明。
我也同意必须考虑工人的能动性,但是结论却与你不同,所以问题还是对工人行为(包括行为的环境)的认识不一样。从而,我觉得竞争并不会导致你说的那种偏离,而且如果考虑到“异质的劳动过程”导致这种偏离,那么偏离的不同应该与技术过程有关,而你文中两部门的不同的偏离比例的确定并不包含这些。而且这种偏离关系也与现有的产业组织理论结论不太符合。(虽然是主流理论,但是有些分析的结论是对的,结论成立与价值论基础无关)
我并不是采用斯拉法的体系,但是斯拉法也无论如何不能划归到效用论。不用说其整个理论一点也不需要效用之类概念,其一开篇就说明这个理论就是为了批判效用价值论的,况且斯拉法有将现有财富还原为带时期的劳动量,这可以理解为一种“价值实体”,虽然这不是重点。后来,塞顿也发展出“特征价格”理论,好像可以把整个投入产出体系决定的财富总量归总为劳动……这方面,我必须有相对成熟的东西才能继续说下去了,现在文献都没有看多少。抱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3 21:58:27编辑过]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