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意义上看,资本主义分配具有明显的非正义性
伦理意义上的分配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包括他自己——所应得的东西,且不以与他们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的一种安排”,⑨是人们对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下的分配制度正义性的主观评判,是社会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还不够充分的产物。它意味着人们在某些方面应该平等,如果这些方面不能平等分配则会给人们的身体与精神造成伤害;它介于利他与利己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利他精神不足、利己思想过分所带来的弊端。
在马克思看来,在某种既定的生产方式中,人们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不同,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阶级。经济地位与经济利益差别使不同阶级的个体产生不同的思想道德意识,其中统治阶级的意识与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往往是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统治阶级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本阶级的利益说成是整个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具有绝对性、不可超越性。但被统治阶级往往根据自己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自己的道德,这种道德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往往不同。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批判了资本主义分配的非正义性。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建立了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废除了等级制、世袭制及一切封建宗法特权,在100多年时间内创造的生产力超过了之前人类历史的总和,这些成就对人类文明的进步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他认为以赚钱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是非正义的,工人成了机器的附庸,丧失了人的自由本质。“资产者把无产者不是看作人,而是看作创造财富的力量。资产者还可以把这种力量同其他的生产力——牲畜、机器——进行比较。”⑩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不平等的,工人阶级“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任,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11)工人表面上是自由的,但是他的经济地位使他除了出卖劳动力以外没有更多自由。工人的劳动时间“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了人体的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12)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在劳动时间的分配上是非正义的。
马克思用“剥削、盗窃、抢劫、抢夺、榨取”等词汇来描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他认为工人付出的劳动少于得到的报酬,其剩余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从道德上看是不正义的,工人阶级应该夺回自己的劳动果实。“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自己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13)“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14)因此,当工人阶级意识到自己受剥削、受压迫的根源时,马克思感到非常高兴,他说:“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15)总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因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平等而导致的经济收入的巨大差别表示出极端的不满与愤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原文链接:http://www.cssn.cn/mkszy/201408/t20140807_12821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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