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等人们,并没有说价值等于价格。
说来话长,就不说了。
社会的价格水平,暂且来说,由劳资双方来决定。
其中,
从市场供给方面来看,劳动产品归资方所有,而资方定价的目标是获得足够利润,换言之,他不考虑任何劳动代价、人类代价,他不考虑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极端来说,一万个工人劳动一年的产品,他也可能100元就卖掉了。劳动时间对资方来说,仅是个成本问题,供给产品的效率问题。
从需求方面来看,劳动者购买产品,只能依靠工资,工资水平决定着价格水平,
而工资又是资方的成本,资方一方面尽量降低成本(简单来说就是压低工资),另一方面尽量争取利润(简陋来说,是尽量提高价格)。
这些都导致劳动价值与交换价格的偏离。
但是这种偏离有什么基准、核心、限制吗?有什么样的定量关系?
例如说,在上述劳资关系的前提下,在上述供给需求的限制下,社会整体劳动价值对整体交换价格的决定是如何体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