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刘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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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原创]“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终结!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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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s2008 发表于 2008-6-28 20:52:00

    楼主大错特错了,听我一一说来。简单的观点被楼主写了那么多,实在辛苦。

   1、人都是利己的。他们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更是利己的。譬如,我帮助了A,我体会了助人对我带来的生理快乐,并且这种快乐大于我对A的付出。对自己的利,可是是生理的愉悦,也可以是物资上的满足。人的行为归根到底满足了人的某方面欲望。受虐狂就是利他的吗?实际上是利己的。富翁的慈善行为,一方面因为金钱的边际效用递减,一方面为为自身的其他方面如名誉、感动的需要,并不是全部利他。

  2、对待人的行为,应该以正态分布的的观点看,即人的主要方面是利己的。即便有及其特殊的情况,不应当作历史的主流。即便倡导利他的共产主义国家,自私的行为也是比比皆是。

  3、利己与利他是统一的。市场经济的例子就是极好的证明。资本的利己行为,投资生产,实际上提高了很多人生活水平。这不是利己又利他吗。人们在利己的同时,间接的帮助了他人。

 4、利他是违背优胜劣汰的真理。生物进化到现在不是靠自身的努力吗,难道是其他种类的施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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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8-6-28 2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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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8 21:40: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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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8-6-28 21:42:00

那些为社会的人是为自己的还是为他人的呢?那些为国捐躯的人是为自己的,还是为他人的呢?

不可以说是在利己的同时间接的利了他人,有些人的目的就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比如说有的投资的人,他知道投资对自己有利,也对别人有利,所以才投资的,所以他们是直接利人的,而不是间接利人的。当然也有的投资者仅仅想到的是个人,他们不管是不是对别人也有利,所以他们会投资到毒品香烟等生产方面。

所以不可以说利人都是间接的,而只有利己才是直接的。

谁也没有说利他就必须的是完全的利他,就不可以对自己一点利益也没有,这种绝对的利他和利己其实都是不存在的。

一提到利他就必须绝对的利他,一提到利己就必须绝对的利己,这是错误的要求。

人是靠自己的努力在进步,但是如果没有其他人的帮助是无法进步的更快的。不能说都去亲自发明制造汽车飞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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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s2008 发表于 2008-6-28 22:02:00

    有理不在字大。没看懂我的话,就瞎说一同。你天天为国捐躯吗?你为什么不为日本国捐躯呢?归根到底是你爱自己的国家,你为国捐躯也满足了你的需要。人在为自己的情况下发明制造汽车,与他人交换产品,满足自己的其他需要,有什么矛盾呢?请你想好在说话!

  你举的投资例子恰恰说明人是利己的。他首先的目的是利己,其次才是利人,并不是以利人作为第一目的。

  你举的吸毒的例子更是可笑,如果某人是吸毒者,利他主义的你是否也要为他准备白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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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可追 发表于 2008-6-28 22:16:00
以下是引用cxs2008在2008-6-28 22:02:00的发言:

    有理不在字大。没看懂我的话,就瞎说一同。你天天为国捐躯吗?你为什么不为日本国捐躯呢?归根到底是你爱自己的国家,你为国捐躯也满足了你的需要。人在为自己的情况下发明制造汽车,与他人交换产品,满足自己的其他需要,有什么矛盾呢?请你想好在说话!

  你举的投资例子恰恰说明人是利己的。他首先的目的是利己,其次才是利人,并不是以利人作为第一目的。

  你举的吸毒的例子更是可笑,如果某人是吸毒者,利他主义的你是否也要为他准备白粉呢?

赞,CXS2008兄弟才是真正的唯物主义者。楼上诸位大搞唯心主义,实际上是继承了老马空想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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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8-6-28 23:42:00

回cxs2008

你不可以要求人一下就是为整个人类的,但是你要承认有人是为国的,虽然还国还没有到达人类的程度,但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了。

为国的人应该承认是为了许多人的,而不仅仅是为自己的。

发明汽车的人也未必仅仅是为自己的人,他也可以是为大家的,为社会的。

你总是以为首先是为了自己其次是为别人,这对于有的人是对的,是符合实际的。但是这并不能概括所有的人,有些人是自己和别人一起考虑的,是没有先后的,还有人是优先考虑别人的。你以扁盖全了。

关于毒品,我的意思是说,有的人为了自己赚钱而不管别人的死活,也就是那种只想自己,不管别人的人。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人。人基本上分成三种,一种只想自己,一种只想别人,还有一种就是有考虑自己有考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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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s2008 发表于 2008-6-29 00:39:00

    楼上,你总是分不清两样东西,且听我一一给你指出:

   1、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人利己行为是人的主要方面,利他是次要、少数的行为。在历史长河里,人类行为归根到底是利己的。楼上总是举些次要方面的例子混淆试听。

   2、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人们从利己出发点(不管他是否承认),作出了一些选择,在这中选择下有时有利于他人。利己是原因,利他只是这个原因的一个结果。楼上分不清这层关系,总是把利他的结果性,作为事情发生的原因和起源。

    其实,我不赞成利己利他的说法,用西方经济学的“理性人”说法更好些,可以回避某些尖锐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9 0:59: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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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8-6-29 06:50:00

回cxs2008:

不论你如何说,人是分三类的,一类是只考虑自己的,而不考虑别人的,这种人比较少,一类是只考虑别人的,这种人也比较少,还有一类是又考虑自己,又考虑别人的,这种人比较多。

所以不是我混淆视听,而是我还没有说那么清楚。所以给你模糊的感觉。

关于最后一个回答,我认为那些又考虑别人又考虑自己的人,结果并不是只考虑自己的结果,而是也考虑别人的结果。

当然确实存在考虑自己比较多的,而考虑别人比较少的问题,这是目前的社会决定,将来这是要变化的。因为财产是分开的,所以才会考虑自己的比较多,而考虑别人的比较少,一旦社会成为一家,财产不再分开,那么人们就会更加平衡的考虑自己和别人了。对于这样的人不可以说利他只是利己的结果,或利他只是利己的副产品,是不在目的之中的。对于这样的人利他与利己都是原因,也都是结果。

你可以不赞同人是可以同时利他利己的,但这不等于这是不正确的。

又考虑自己又考虑别人的人也是理性的人,不可以说只利己的人才是理性的人。为什么人们说要双赢?就是因为要考虑别人,而不可以只考虑自己。

那些为国家牺牲的人就不理性吗?不是的,他们也可以是很理性的。他知道他的行为是为了什么,他知道他在干什么。

所以真正糊涂的不是我,而是你呀,只是你还没有认识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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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s2008 发表于 2008-6-29 12:31:00

    楼上,我没有否定统一性,在我第一次发言里就包括了。我简单的说:

   1、不管你利人利己,你总是利己了,人最后总是利己的。一辈子利己的人常有,一辈子利人的人常有 吗?把利他当作第一目标的人有吗,难道你是?如果你是,而且行为也是,一直都是。我就不说了;如果你不是,你怎么要求别人呢?

   你总是分不清什么样的行为是第一出发

   2、我们讨论的是人的本性,你又加入很多社会的因数,那还怎么讨论呢?我也不认为利己可以违反法律啊。没有法律的人的本性,你从两次世界大战还没有看清楚吗。

  3、你不懂什么是理性人的概念,请勿多语。

  4、你的话逻辑与内容都不严密,很难让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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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8-6-29 13:17:00

回cxs2008:

呵呵,有理不在声高,你弄那么大的字干什么呀?你自相矛盾了吧?我的字大那不是我的所为,而是这个网站的程序的问题,无法修改,所以我将其删了。呵呵。

好了不说这个。

我并没有否定利己的存在,我只是说是可以同时利他利己的,而未必非要分开。而且未必非要有什么先后。当然有一辈子都是同时利己利他的人了。我是说同时,而不是说先后。

当然我不可以要求别人,但既然存在着别人,那么我就可以认识,可以分析,而不是只是分析我自己是什么人。

人其实任何时候都是社会的人,而不是离开社会的人,所以不考虑社会的因素是不对的。而二战也是集团之间的战争,而不完全是个人之间的战争,所以是无法离开社会因素的。你只看到了个人,而没有看到社会,这是你的问题所在。

呵呵,那么就请你说说什么是理性的人好了,看看我们谁理解的对,谁理解的深刻好了。

你不服可以,但不等于我说的不对。日心学说当年也有许多人不信,因为不符合日常的经验,但不等于不对。对不对与你服不服是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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