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商品价值量的决定<p></p></B></P>
商品价值的量的决定问题一直是困扰经济学界的难题,马克思自以为解决了这个问题,而实际上没有解决。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这里所说的“劳动的持续时间”显然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妨设这个时间的单位为秒,再设一个经济形态的一秒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为U,那么如果一个经济形态的下生产一个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X秒,则该商品的价值为XU。现在问题变得明朗起来,价格是价值的形式,如果再设一个经济形态的一秒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U的价格为P,则每个商品的价格都能很精确的决定。(虽然从价值到价格有一个转换的过程,马克思在第三卷做了详细的论述,但从论述的结论来看,这种转换在整个社会经济形态来看总是一定的)。但现实生活的情况是否真是如此呢?显然不是,你根本就无法知道凝结在某个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你根本无法决定上述的U,也根本无法决定上述的P,现在的记数方法还达不到这个水平。这就是为什么供求价格理论现在还这么有市场。你说你的理论有用,但如果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话,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根本就无法用实践来检验,它的真理性也就要划一个问号。</P>
2</B>, </B>商品价值量的构成<p></p></B></P>
马克思对商品的研究是实证分析的结果 ,并且马克思对价值构成的表述如下“按照资本主义生产的每一个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 ”。其中C是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V+M是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下面假设一个模型:某人在小时候丢弃了有一棵树苗,很不幸,这棵树苗20年后长成了一棵大树,某人把大树砍了,用木料做成了一张桌子,如果把桌子拿到市场上去交换,桌子成了商品,它在量上的构成显然包括V+M,是某人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那么C是什么呢?由于大树不是商品,只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价值,大树不包含价值C,但是桌子中又包含了大树这个物转化过来的价值C,那么要么就是桌子的价值构成中不包含C,要么就是大树具有价值C,并通过人的劳动转化到了桌子中去。显然根据马克思的价值构成理论,桌子的价值构成里包含C,那么这个C就必须是大树的价值的转移。上述谬误出现的原因应该归结为马克思对价值的规定,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与人的关系,认为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就是当社会经济形态到了一定的阶段以后才出现了价值的概念,认为价值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而另一种判断是价值是人与物的关系,价值是人对物的一种主观的判断,如西方所说的效用。价值就变成了一个永恒的范畴。的确,在原始的经济形态下,不存在价值的概念,但经济形态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后,比如到了商品经济,或者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代,其价值的内涵也应该发生变化,就像上述的自然力也创造了价值。或者有人会认为上述的例子不具有一般性,试问,一切的没有通过劳动就获得的物品,在通过劳动以后变成商品,该商品中的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从何而来。所以,结论就是当经济形态上升到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以后,价值的内涵不再区分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物的关系,价值的内涵也是一个变量,取决于研究者的价值取向。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