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4-11-23 01:07 
一个生产组织用了多少人就是该组织劳动产品耗费的劳动量。如果进行交换,劳动量的计量直接是劳动人数除 ...
你根本就不懂得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区别!
以生产服装为例,一套服装如果1个人缝制,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当然包括因正常生理需要而暂停劳动的时间),需要3天才能完成。即这套服装的生产时间(出产周期)为3天(72小时),而其中的劳动时间只有24小时,生产时间相当于劳动时间的3倍。
但如果采用三班倒的方式,由3个人每人工作8小时连续24小时就可完成服装的缝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时间依然是24小时,但服装的生产时间(出产周期)却缩短为1天,与劳动时间完全相等。
在第一种情况下,有48小时的非劳动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也没有任何自然力来代替人们劳动,请问,在这段时间内有劳动量发生吗?是谁在劳动?其次,这段时间内没有劳动量发生,难道就意味着劳动量的计量对这套服装没有意义吗?没有那24小时的劳动量,这套服装能生产出来吗?
按照你的方法,用劳动人数除以劳动产品,得出劳动量的件均量,那么在第一个例子中件均量就是1人,第二个例子中件均量就是3人,请问;在商品交换中,后一套服装换得的商品是否应当相当于前一套的3倍?
假设第一个例子中,这套服装用8个人生产,每人每天只劳动1小时,那么这套服装的件均量是否就变成了8人?它所换得的商品是否就等于原来的8倍?
假设在第二个例子中,只用2个人同时劳动,分别缝制衣服和裤子,12小时就完成了这套服装的生产。请问,这套服装的件均量是否就变成了2人?它所换得的商品是否仅相当于原来的三分之二?
在植树和生产蔬菜的例子中,蔬菜就没有自然力的作用吗?但如果生产木材只劳动2天的劳动量就等于生产蔬菜劳动10年的劳动量,那么大家不都去生产木材还要去生产蔬菜呢?为什么还有许多人既生产木材也生产蔬菜呢?
客户关心的当然是产品的出产周期,但这个出产周期不是以劳动时间为前提的吗?如果1份稿子2小时就能打完,客户还要关心这份稿子要用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打完,那才是不正常的。但如果商家每天的劳动时间只有半个小时,那客户当然就要关心几天(产出周期)才能打完了,而这个出产周期恰恰是以每天的劳动时间为前提的!另一方面,客户无论如何也不会去问商家到底是用1个人、还是0.5个人、或者0.25个人来打吧!因为没有一个客户会傻到询问收费标准时还要问一下用几个人打字,也没有一个商家会傻到别人询问收费标准时会告诉客户我的收费是以打字的人数为单位的,与打字的时间无关!
你自己说的话自己解释不了吗?什么叫“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如果甲1天干1个人的活,乙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按照你的劳动量计量方法,那就是甲1天的劳动量为1人,乙1天的劳动量为0.5人,那不就是甲1天的劳动量等于乙2天的劳动量吗?我还用栽赃给你吗?你的原话就在89楼,在那里你根本就不承认劳动生产力高的1天的劳动量等于劳动生产力低的2天的劳动量?怎么,现在不敢承认自己说过的话了?!
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是,对于
不同产品,所耗费的
社会必要劳动量越多,价值就越大,但不是就越挣钱,因为它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也越多。而对于
同一种产品,所耗费的
个别劳动量越少,相同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就越多,所代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就越多,从而也就越挣钱。
你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既不能区分不同产品与同一种产品,也不能区分社会必要劳动量与个别劳动量。说到底还是个逻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