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陈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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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资本论》超额剩余价值理论的质疑(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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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14-11-21 2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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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22 09:53: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4-11-21 22:15
你不是说劳动量本身就是用人头来计量的吗?怎么一会变成了“在一个产品出品周期内计量的人头数,才是直接 ...
你不是说劳动量本身就是用人头来计量的吗?怎么一会变成了“在一个产品出品周期内计量的人头数,才是直接表达的劳动力耗费量”呢?产品出产周期难道不是时间吗?
所谓“内含时间关系”,你听不懂中国话啊?劳动力做工时间与产品出品周期时间,此时间非彼时间。周期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一般是年季月周等,而劳动力做工时间却不定,可以小于或大于产品出品周期时间。
如果一种产品出产周期是1天,另一种是2天,你如何用人头数来表示它们的劳动量?前者是1人,后者是2人?
看好了,要计算和比较两种产品的劳动量,三个指标必须是确定的,一是各投入的劳动力人数,二是各自产品出品的周期时间,三是产品的数量。你现在三个指标缺两个,属于没头没脑的东西,能算出啥?
客户到一家提供打字服务的商店去打一份稿件,正常人问的都是你们多长时间才能打完,换了你是不是会问你们几个人才能打完?
正常人首先问的是收多少钱,然后才问要多长时间完成。但这个时间实际是产品出品周期时间,根本不是计算劳动量的时间。如果把此时间当成计量劳动量的时间,那就闹笑话了。这里,计算和确定劳动量是三个指标,一是劳动对象的量,即文字量,二是人数量,三是生产周期。如果产品出品周期时间是1万字/1天,这1天又是1人的工作日,客户的字数又刚好1万,那么显然,客户的稿件需要耗费1人的劳动,产品劳动量耗费直接计人头数“1人”。如果是多人来做同样产品的话,即改变人的数量,实际上这引起两个同理方面的变化,一方面可以说该店的生产率提高了,另方面可以说该店缩短了生产周期,但产品包含的劳动量仍然不变,具体过程你自己去推算。
还郑国人呢!蹩脚的比喻!还统计呢!你拿出实际的统计资料来证明给大家看,某某产品的生产耗费了0.5人×2天,或0.25人×4天!
没见过,少见多怪。“0.5人×2天”和“0.25人×4天”的劳动量均计“1人”,用语言来表达就是,前者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所以2天才付出“1人”的劳动量;后者1个人1天只干1/4人的活,所以4天才付出“1人”的劳动量。这个计量方式如果用天数表示,1人的劳动量岂不是计2天或4天的劳动量了?可见,产品出品耗费劳动量一定,与耗费时间无关了,你1天干完是这个劳动量,你N天干完也还是这个劳动量。
如果有客户到提供打字服务的商店去打一份稿件,商家说1天可以打完,收费100元。那么你就可以跟这位客户说,我用2天打完,只收你200元。客户说人家打一份稿件只收100元,你凭什么收200元?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因为我用的时间比人家多了一倍,所以收费也要多一倍!哈哈!这下你就可以用事实来证明别人只见嘴巴不见论证的魔法是多么地经不起实践检验了!
看你傻不啦叽的在傻笑,你昏头了吧。你这个事例的事实到底是在证实别人的观点正确,还是证伪了劳动价值论的论调?首先,你实际上在假设一个笨蛋商家,现实中哪有这样的笨蛋。同样的工作产品,如果2天打完可收200元,商家干嘛要提高生产率1天打完才收100元?这岂不是生产率越高,挣得越少吗?这不是对照现实,显现出劳动价值论既荒唐又反智了吗?其次,如果当时的劳动生产条件下“1天打完收费100元”代表“社会必要劳动”的收费,那也是“社会最小耗费劳动”,而不是“社会平均耗费劳动”的收费。劳动价值论所谓的“社会平均劳动”代表的“社会必要劳动”还算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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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4-11-22 20:19:24
he_zr 发表于 2014-11-22 09:53
所谓“内含时间关系”,你听不懂中国话啊?劳动力做工时间与产品出品周期时间,此时间非彼时间。周期时 ...
我们讨论的是劳动量的计量!
看看你说的话:“从来没有无内含时间关系的人数计量方式,但此内含的时间不是计算功率或马力那样的时间,而是在一个产品出品周期内计量的人头数,才是直接表达的劳动力耗费量。”“周期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一般是年季月周等,而劳动力做工时间却不定,可以小于或大于产品出品周期时间。”
产品出产周期中可能会包含一部分非劳动时间,但在非劳动时间中根本就不存在劳动量,难道你能够用人头计量出根本不存在的劳动量吗?那么请问,当劳动时间为0时,那是多少人的劳动量?!
要计算和比较两种产品的劳动量,三个指标必须是确定的,一是各投入的劳动力人数,二是各自产品出品的周期时间,三是产品的数量。
你的计算能力太神奇了?没有劳动时间竟然能够计量出劳动量!
设有甲乙两个人,甲的工作是植树生产木材,乙的工作是生产某种蔬菜。由这两种产品自然生长规律的制约,甲的产品木材的出品周期为10年,乙的产品蔬菜的出品周期为1个月。于是,甲在第一天栽下了1棵树苗,然后一直等到10年后又伐下了这棵树,完成了产品的出产。假设乙也是用1天的时间种下了200株菜苗,然后直到一个月后又用1天的时间收割了这些蔬菜,完成了产品的出产。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你所需要的3个指标:木材和蔬菜各投入的劳动力人数都是1人;甲的产品出品的周期是10年,乙的产品出品的周期的1个月;甲的产品数量是200棵菜。请问:1棵树耗费的劳动量是否等于200棵蔬菜劳动量的120倍?如果甲和乙就是同一个人,并且在这10年中连续种了120个月的蔬菜,那就是说他生产木材的那2天的劳动量等于120个月生产蔬菜的劳动量?

问时间和问收费的顺序不可颠倒吗?客户问的时间为什么不能是劳动时间呢?比如这篇文稿只需要1个小时就可打完,这1个小时不是劳动时间吗?只有在1天的劳动时间来不及完成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涉及到大于劳动时间的产品出产时间,而即便是产品出产时间也是以每天的劳动时间来换算的。比如每天劳动8小时,可以打1万字,而这篇作品有10万字,那产品出产时间就是10天;如果每天的劳动时间是10小时,那就可以打12500字,产品出产时间就只需要8天。当然,如果增加打字的人手,劳动时间就会有相应的缩短。但对于客户来说,如果只问多长时间的话(就像“6件/天”中的“天”一样),实际上都是默认是“1个人”的劳动时间,而不会再去考虑商家回答的到底是1个人还是2个人,或者是0.5个人还是0.25个人。同样,商家也不会说“你到底问的是用几个人打字?如果用0.5个人打字就要2小时,用0.25个人打字就要4小时!”你觉得商家这样的回答很正常吗?

在你这里,人头不是直接可以计量劳动量的吗?怎么又出来了“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和“1个人1天只干1/4人的活”?难道说在劳动量的计算上还存在“1个人=2个人”和“1个人=4个人”吗?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会存在“1个人=2个人”和“1个人=4个人”?
既然存在着“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的情况,那么他2天的劳动量不就只等于“1个人1天干1个人活”的1天的劳动量吗?你的逻辑怎么如此蹩脚!竟然把被你自己否定的观点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你才傻不拉几呢!商家心理清清楚楚,“我提高的是我自己的个别劳动生产力,我才不愿意社会劳动生产力都提高呢,只有这样,花费同样的劳动时间,我才能多挣钱。”而只有对你这种不懂劳动价值论的人来说,才会觉得商家的做法是无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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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23 01:07:32
wzwswswz 发表于 2014-11-22 20:19
我们讨论的是劳动量的计量!
看看你说的话:“从来没有无内含时间关系的人数计量方式,但此内含的时间不 ...
产品出产周期中可能会包含一部分非劳动时间,但在非劳动时间中根本就不存在劳动量,难道你能够用人头计量出根本不存在的劳动量吗?那么请问,当劳动时间为0时,那是多少人的劳动量?!
一个生产组织用了多少人就是该组织劳动产品耗费的劳动量。如果进行交换,劳动量的计量直接是劳动人数除以劳动产品,得出劳动量的件均量,交换双方对比件均量即可完成交换。“非劳动时间”,“当劳动时间为0时”,这不更证明劳动力耗费时间在计量劳动量上没有意义了吗?用你的话来说,等你学会逻辑分析后你才来讨论这个问题。
设有甲乙两个人,甲的工作是植树生产木材,乙的工作是生产某种蔬菜。由这两种产品自然生长规律的制约,甲的产品木材的出品周期为10年,乙的产品蔬菜的出品周期为1个月。于是,甲在第一天栽下了1棵树苗,然后一直等到10年后又伐下了这棵树,完成了产品的出产。假设乙也是用1天的时间种下了200株菜苗,然后直到一个月后又用1天的时间收割了这些蔬菜,完成了产品的出产。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你所需要的3个指标:木材和蔬菜各投入的劳动力人数都是1人;甲的产品出品的周期是10年,乙的产品出品的周期的1个月;甲的产品数量是200棵菜。请问:1棵树耗费的劳动量是否等于200棵蔬菜劳动量的120倍?如果甲和乙就是同一个人,并且在这10年中连续种了120个月的蔬菜,那就是说他生产木材的那2天的劳动量等于120个月生产蔬菜的劳动量?
首先,不同的产品交换必须具备相同产品出品周期的比较,也就是必须把不同的周期化为相同的周期,并在此基础上求出各自产品的件均量,然后再以对比相同劳动量对应的产品数量进行交换。就你的例子,两种产品需化为相同(假若10年)的周期才能比较,1棵树产品包含的劳动量,也就是件均量1人,计1人/1棵;蔬菜产品10年周期的产量是200棵×120月=24000棵,1棵菜包含的劳动量,也就是件均量计1/24000人。然后化成相同的劳动人数代表相同的劳动量,实际是两个分子式进行通分,1/1对比1/24000(原来人数就相等,无需通分),也就是说1棵树包含的劳动量与24000棵菜的相等,从而1棵树可以与24000棵菜实现等劳而“等价交换”。你的理解难点在于种树者只是种苗干了一下劳动,产品出品周期内什么也没干,而种菜者在相同的周期内时时在干,因而周期时间内的两者劳动量不同,计时和计人的劳动量就“不相同了”。我们排除种树者在产品周期内付出的除虫、施肥和看护等劳动不说,就说自然力对树苗成长的作用。实际上,种树者在使用了一台“自然力机器”在代替人力劳动促成产品出品。自然力无权属无限量,谁利用归谁计入谁。此时自然力为种树者利用,当然就归种树者所有,计入种树者。这样,种树者的劳动力和自然力的耗费就合二为一了。因此,产品出品周期内根本不存在什么“非劳动时间”或“劳动时间为0”的计量因素或说法。再说,人力又不像马达那样不间断的输出恒定的功率马力,一个人8小时的工作日内,难度就没有停顿的“非劳动时间”?那么这种停顿又算什么?
问时间和问收费的顺序不可颠倒吗?客户问的时间为什么不能是劳动时间呢?比如这篇文稿只需要1个小时就可打完,这1个小时不是劳动时间吗?只有在1天的劳动时间来不及完成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涉及到大于劳动时间的产品出产时间,而即便是产品出产时间也是以每天的劳动时间来换算的。比如每天劳动8小时,可以打1万字,而这篇作品有10万字,那产品出产时间就是10天;如果每天的劳动时间是10小时,那就可以打12500字,产品出产时间就只需要8天。当然,如果增加打字的人手,劳动时间就会有相应的缩短。但对于客户来说,如果只问多长时间的话(就像“6件/天”中的“天”一样),实际上都是默认是“1个人”的劳动时间,而不会再去考虑商家回答的到底是1个人还是2个人,或者是0.5个人还是0.25个人。同样,商家也不会说“你到底问的是用几个人打字?如果用0.5个人打字就要2小时,用0.25个人打字就要4小时!”你觉得商家这样的回答很正常吗?
如果一个客户不关心自己获取产品的时间,也就是产品周期时间,而关心商家的劳动时间,只能说这个客户是一个非正常的人。你的例子倒腾来倒腾去,又当不当然的云云,看不出你在说明什么。
在你这里,人头不是直接可以计量劳动量的吗?怎么又出来了“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和“1个人1天只干1/4人的活”?难道说在劳动量的计算上还存在“1个人=2个人”和“1个人=4个人”吗?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会存在“1个人=2个人”和“1个人=4个人”?
什么是运算式,什么是计量式,什么是说明式,你有没有能力区分啊?尽问些不知所云的问题。
既然存在着“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的情况,那么他2天的劳动量不就只等于“1个人1天干1个人活”的1天的劳动量吗?你的逻辑怎么如此蹩脚!竟然把被你自己否定的观点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用时间计劳动量是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所谓“0.5人×1天”或“0.5天×1人”等,那都是时间量里如何拆分变化,与本人的观点无关,你不要栽赃给我,我只是应你的事例在说明拆分情况。本人的观点根本不需要用劳动力耗费时间表示劳动量,除了内含生产周期的时间关系,劳动量是直接计人头数,并包含在人头数量与产品数量之比的关系中,形成劳动力耗费的件均量,根本不表现时间。
商家心理清清楚楚,“我提高的是我自己的个别劳动生产力,我才不愿意社会劳动生产力都提高呢,只有这样,花费同样的劳动时间,我才能多挣钱。”而只有对你这种不懂劳动价值论的人来说,才会觉得商家的做法是无法理解的!
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是劳动量大就价值高挣钱多,而相同的产品提高生产率并没有增加劳动量,价值不变何来的“多挣钱”?这哪里是什么人的理解问题,而是劳动价值论自身逻辑不通的问题。借助一个天上掉下来的“社会”试图以少充多的蒙混,无异于沦为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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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alljinan 发表于 2014-11-23 12:44:49
李攀区版主声称“大家”不会来此论坛,我阅读楼主陈教授的几篇文章,感觉他算是个“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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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4-11-23 14:28:36
he_zr 发表于 2014-11-23 01:07
一个生产组织用了多少人就是该组织劳动产品耗费的劳动量。如果进行交换,劳动量的计量直接是劳动人数除 ...
你根本就不懂得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区别!
以生产服装为例,一套服装如果1个人缝制,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当然包括因正常生理需要而暂停劳动的时间),需要3天才能完成。即这套服装的生产时间(出产周期)为3天(72小时),而其中的劳动时间只有24小时,生产时间相当于劳动时间的3倍。
但如果采用三班倒的方式,由3个人每人工作8小时连续24小时就可完成服装的缝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时间依然是24小时,但服装的生产时间(出产周期)却缩短为1天,与劳动时间完全相等。
在第一种情况下,有48小时的非劳动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也没有任何自然力来代替人们劳动,请问,在这段时间内有劳动量发生吗?是谁在劳动?其次,这段时间内没有劳动量发生,难道就意味着劳动量的计量对这套服装没有意义吗?没有那24小时的劳动量,这套服装能生产出来吗?
按照你的方法,用劳动人数除以劳动产品,得出劳动量的件均量,那么在第一个例子中件均量就是1人,第二个例子中件均量就是3人,请问;在商品交换中,后一套服装换得的商品是否应当相当于前一套的3倍?
假设第一个例子中,这套服装用8个人生产,每人每天只劳动1小时,那么这套服装的件均量是否就变成了8人?它所换得的商品是否就等于原来的8倍?
假设在第二个例子中,只用2个人同时劳动,分别缝制衣服和裤子,12小时就完成了这套服装的生产。请问,这套服装的件均量是否就变成了2人?它所换得的商品是否仅相当于原来的三分之二?

在植树和生产蔬菜的例子中,蔬菜就没有自然力的作用吗?但如果生产木材只劳动2天的劳动量就等于生产蔬菜劳动10年的劳动量,那么大家不都去生产木材还要去生产蔬菜呢?为什么还有许多人既生产木材也生产蔬菜呢?

客户关心的当然是产品的出产周期,但这个出产周期不是以劳动时间为前提的吗?如果1份稿子2小时就能打完,客户还要关心这份稿子要用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打完,那才是不正常的。但如果商家每天的劳动时间只有半个小时,那客户当然就要关心几天(产出周期)才能打完了,而这个出产周期恰恰是以每天的劳动时间为前提的!另一方面,客户无论如何也不会去问商家到底是用1个人、还是0.5个人、或者0.25个人来打吧!因为没有一个客户会傻到询问收费标准时还要问一下用几个人打字,也没有一个商家会傻到别人询问收费标准时会告诉客户我的收费是以打字的人数为单位的,与打字的时间无关!

你自己说的话自己解释不了吗?什么叫“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如果甲1天干1个人的活,乙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按照你的劳动量计量方法,那就是甲1天的劳动量为1人,乙1天的劳动量为0.5人,那不就是甲1天的劳动量等于乙2天的劳动量吗?我还用栽赃给你吗?你的原话就在89楼,在那里你根本就不承认劳动生产力高的1天的劳动量等于劳动生产力低的2天的劳动量?怎么,现在不敢承认自己说过的话了?!

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是,对于不同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越多,价值就越大,但不是就越挣钱,因为它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也越多。而对于同一种产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量越少,相同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就越多,所代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就越多,从而也就越挣钱。
你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既不能区分不同产品与同一种产品,也不能区分社会必要劳动量与个别劳动量。说到底还是个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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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24 00:43:03
wzwswswz 发表于 2014-11-23 14:28
你根本就不懂得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区别!
以生产服装为例,一套服装如果1个人缝制,每天工作8小时(其 ...
你根本就不懂得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区别!
以生产服装为例,一套服装如果1个人缝制,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当然包括因正常生理需要而暂停劳动的时间),需要3天才能完成。即这套服装的生产时间(出产周期)为3天(72小时),而其中的劳动时间只有24小时,生产时间相当于劳动时间的3倍。
你对产品周期时间勿囵吞枣的乱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还号称“懂得”,简直笑杀人。产品周期存在两个概念,一是计划周期,即一般按年季月等公历时间算;二是实际周期,即从生产开始投入到产品出品的整个过程时间。就你的例子,产品一定,24小时出品,允许三班倒情况下实际周期也是计1天,怎么变3天来了呢?除非规定每天工作时间只许8小时条件,超过8小时就下班停产。实际上,产品实际周期的长短取决于产品投入耗费劳动的人数变量,或个人劳动能力的变量(即个人劳动生产率,但因每人的能力已做平均化,此变量可以忽略不计),即产品实际周期=时间/人,人数增加,代表劳动量增加,产品周期就缩短。显然,你已把“公历日”与“工作日”混为一谈,不知产品周期的生产时间为何物,有什么特点和区别。
在植树和生产蔬菜的例子中,蔬菜就没有自然力的作用吗?但如果生产木材只劳动2天的劳动量就等于生产蔬菜劳动10年的劳动量,那么大家不都去生产木材还要去生产蔬菜呢?为什么还有许多人既生产木材也生产蔬菜呢?
只要是种植业,当然可以利用自然力,所以就不存在什么空闲时间的说法嘛。是种菜还是种树,人们根本不会考虑什么劳动量问题,而是考虑需求问题,因为市场需求度和产品稀缺度才是对人们种与不种,种什么和挣多挣少的决定因素。
客户关心的当然是产品的出产周期,但这个出产周期不是以劳动时间为前提的吗?如果1份稿子2小时就能打完,客户还要关心这份稿子要用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打完,那才是不正常的。但如果商家每天的劳动时间只有半个小时,那客户当然就要关心几天(产出周期)才能打完了,而这个出产周期恰恰是以每天的劳动时间为前提的!另一方面,客户无论如何也不会去问商家到底是用1个人、还是0.5个人、或者0.25个人来打吧!因为没有一个客户会傻到询问收费标准时还要问一下用几个人打字,也没有一个商家会傻到别人询问收费标准时会告诉客户我的收费是以打字的人数为单位的,与打字的时间无关!
上述提到,产品实际周期=时间/人,周期长短与人数的变量有关,投入的人多,周期自然就缩短,不需要人的“劳动时间”来表示。为此,正常的客户只关心产品出品实际周期即可,根本不需要过问商家的什么“劳动时间”。
你自己说的话自己解释不了吗?什么叫“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如果甲1天干1个人的活,乙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按照你的劳动量计量方法,那就是甲1天的劳动量为1人,乙1天的劳动量为0.5人,那不就是甲1天的劳动量等于乙2天的劳动量吗?我还用栽赃给你吗?你的原话就在89楼,在那里你根本就不承认劳动生产力高的1天的劳动量等于劳动生产力低的2天的劳动量?怎么,现在不敢承认自己说过的话了?!
你搞清楚来,那是按你的时间计量方法的说法和推算。按本人的说法则是,在产品实际周期内,产品包含的劳动量直接计人数,人的数量即代表劳动量,根本不需要时间来表示。
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是,对于不同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越多,价值就越大,但不是就越挣钱,因为它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也越多。而对于同一种产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量越少,相同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就越多,所代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就越多,从而也就越挣钱。
你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既不能区分不同产品与同一种产品,也不能区分社会必要劳动量与个别劳动量。说到底还是个逻辑问题!
所谓挣不挣钱,你现在是把劳动价值论修改为生产成本论了,还什么价值不价值,劳动量不劳动量,价值或劳动量纯属多余。此外,所谓“个别劳动量少”,如果不是混水摸鱼的混同“社会必要劳动量多”,那也是因为产品多,靠产品数量挣的钱多嘛,关劳动量什么事呢?其次,既然你是计算生产成本了,那么产品多,也同时是成本高,又何来“越挣钱”呢?自己矛盾重重却不自知,实际上你已经抛开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改行改道了,还振振有词的指称别人什么不懂这不懂那,这哪里是什么不同产品和同一产品、什么个别劳动量和社会劳动量的问题,什么逻辑不逻辑,与这些毛关系没有。

98
wzwswswz 发表于 2014-11-24 15:22:18
he_zr 发表于 2014-11-24 00:43
你对产品周期时间勿囵吞枣的乱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还号称“懂得”,简直笑杀人。产品周期存在两个概 ...
学术上本来就有生产周期的概念:“生产周期是指从加工对象投产至加工完毕所经历的日历时间。”“生产周期的长短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产品的加工劳动量、投入的人力和设备、每日工作班次、生产组织形式等等。”学术上的生产周期本来就是讲的实际周期,哪有你说的“计划周期”与“实际周期”之分!学术上的生产周期本来就是“日历时间”,哪是你讲的什么“工作日”!学术上的生产周期本来就会受到“每日工作班次”的影响,说明生产周期会随着非工作时间(非劳动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你却把生产周期直接等同于其中的劳动时间!
“周期长短与人数的变量有关,投入的人多,周期自然就缩短”吗?生产一件衣服,一个人缝制需要10小时。10个人轮班交替缝制,每人1小时,这件衣服的生产周期就缩短为1小时了吗?农作物的自然生长如果需要一个月的话,你投入30倍的人数,农作物生产周期难道自然就缩短为一天了吗?
你原先说劳动量是根据人头数来计量的,现在又要开始打补丁了,变成了平均的个人劳动能力!但这样一来,你所举的那个例子“甲组织使用10人,乙组织使用20人,两组织的日均产量都可以6件/天”岂不成了无稽之谈了吗?乙组织的人头是甲组织的两倍,又“因每个人的能力已做平均化”,那么乙组织的日均产量应当是甲组织的两倍才对,怎么会与甲组织相等呢?!
现在回到你这个补丁上来,请问,每个人的劳动能力你是怎样平均化的,你有平均化的公式吗?

种树种菜不考虑劳动量吗?如果一种农产品的价格相当于另一种的两倍,而前者所要花费的劳动却相当于后者的10倍,你会选择种植那种农作物?

你还想倒打一耙吗?!“‘0.5人×2天’和‘0.25人×4天’的劳动量均计‘1人’,用语言来表达就是,前者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所以2天才付出‘1人’的劳动量;后者1个人1天只干1/4人的活,所以4天才付出‘1人’的劳动量。”——这不是你的原话吗?这难道不是你对“0.5人×2天”和“0.25人×4天”劳动量的解释吗?
现在回答不了1个人1天干1个人活的1天劳动量是否等于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活的2天劳动量,就想把泼出去的水收回去了?!

再一次说了外行话!生产成本论与劳动价值论有何区别你知道吗?在我的那段话里哪有生产成本论的影子?生产同一种商品,同样的总劳动时间内为什么产品数量多?还不是因为个别劳动生产力高,从而生产每件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吗?如果你每件产品所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与别人完全相同,你在同样的总劳动时间内能生产出更多产品吗?

99
he_zr 发表于 2014-11-25 00:31:17
wzwswswz 发表于 2014-11-24 15:22
学术上本来就有生产周期的概念:“生产周期是指从加工对象投产至加工完毕所经历的日历时间。”“生产周期 ...
学术上本来就有生产周期的概念:“生产周期是指从加工对象投产至加工完毕所经历的日历时间。”“生产周期的长短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产品的加工劳动量、投入的人力和设备、每日工作班次、生产组织形式等等。”学术上的生产周期本来就是讲的实际周期,哪有你说的“计划周期”与“实际周期”之分!学术上的生产周期本来就是“日历时间”,哪是你讲的什么“工作日”!学术上的生产周期本来就会受到“每日工作班次”的影响,说明生产周期会随着非工作时间(非劳动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你却把生产周期直接等同于其中的劳动时间!
你的“学术”属于哪家的学术呀?“在使用生产周期术语时,必须区分计划的和实际的。计划的生产周期为允许期限,实际的生产周期为通过周期。”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还本来这本来那,扯什么“学术”做辩解,令人笑掉大牙。公历时间属于计划周期,因为无人不知,但实际周期就不是固定的时间了,随生产率或劳动量的变化而变化。
“周期长短与人数的变量有关,投入的人多,周期自然就缩短”吗?生产一件衣服,一个人缝制需要10小时。10个人轮班交替缝制,每人1小时,这件衣服的生产周期就缩短为1小时了吗?农作物的自然生长如果需要一个月的话,你投入30倍的人数,农作物生产周期难道自然就缩短为一天了吗?
经济学是以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当你在编造一个故事的时候,你首先要举证,现实中是否存在你说的情况,然后才拿来作为论证的依据,这是常识。请你在现实中找一个这样事例出来,即一个人完成一件服装会分十个人来干完。假若是一批服装,比如10件衣服,你再看看,1个人来做换成10个人来做,生产周期是否缩短了。同理,现实中农作物的出品周期不是靠增加人数代表的增加劳动量完成的,你却不顾现实的拿来胡乱举证,这是不是可以看作你已经理屈词穷了?
你原先说劳动量是根据人头数来计量的,现在又要开始打补丁了,变成了平均的个人劳动能力!但这样一来,你所举的那个例子“甲组织使用10人,乙组织使用20人,两组织的日均产量都可以6件/天”岂不成了无稽之谈了吗?乙组织的人头是甲组织的两倍,又“因每个人的能力已做平均化”,那么乙组织的日均产量应当是甲组织的两倍才对,怎么会与甲组织相等呢?!现在回到你这个补丁上来,请问,每个人的劳动能力你是怎样平均化的,你有平均化的公式吗?
什么“补丁”,一个说的是现实存在情况,一个是理论假设,理论假设平均化怎么等于现实没有差别呢?现实没有差别还做平均化干什么?至于怎么平均化,你问马克思去,我不知道。
种树种菜不考虑劳动量吗?如果一种农产品的价格相当于另一种的两倍,而前者所要花费的劳动却相当于后者的10倍,你会选择种植那种农作物?
你首先要劳动价值论解释,为什么价格不与劳动量同步增长?
你还想倒打一耙吗?!“‘0.5人×2天’和‘0.25人×4天’的劳动量均计‘1人’,用语言来表达就是,前者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所以2天才付出‘1人’的劳动量;后者1个人1天只干1/4人的活,所以4天才付出‘1人’的劳动量。”——这不是你的原话吗?这难道不是你对“0.5人×2天”和“0.25人×4天”劳动量的解释吗?现在回答不了1个人1天干1个人活的1天劳动量是否等于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活的2天劳动量,就想把泼出去的水收回去了?!
所谓你倒打一耙,是指这是你用时间表示的方法,不是本人的。你倒腾来倒腾去,对于计人没有不同,计时则另当别论,你想怎么解就怎么解,那是你的表达方式。
再一次说了外行话!生产成本论与劳动价值论有何区别你知道吗?在我的那段话里哪有生产成本论的影子?
“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越多,价值就越大,但不是就越挣钱,因为它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也越多。”好好看看你的话,如果不把耗费多作为成本计算,何以不挣钱?
生产同一种商品,同样的总劳动时间内为什么产品数量多?还不是因为个别劳动生产力高,从而生产每件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吗?如果你每件产品所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与别人完全相同,你在同样的总劳动时间内能生产出更多产品吗?
按劳动价值论的说法就不对啊,劳动量大价值高才挣钱呀,而生产率提高并没有加大劳动量,反而是单位产品减少,怎么现在是靠产品量来多挣钱了呢?劳动因素还往哪儿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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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4-11-25 10:03:55
he_zr 发表于 2014-11-25 00:31
你的“学术”属于哪家的学术呀?“在使用生产周期术语时,必须区分计划的和实际的。计划的生产周期为允 ...
你可真会搞学术!所研究的时间都是计划时间,而不是实际时间!如果生产小麦,甲计划第一天耕地,第二天播种,第三天收割,那么小麦的生产周期就只有三天吗?而乙计划第一年耕地,第二年播种,第三年收割,那么小麦的生产周期就是三年吗?请问:小麦的生产周期到底是甲计划的三天,还是乙计划的三年?!如果学术上的时间只是计划时间,而不是实际时间,那么你的计量劳动量的人头数也一定是计划人头数,而不是实际人头数啰!
拜托!看清楚了!生产周期是“日历时间”,而不是固定不变的时间!“生产周期的长短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生产周期的日历时间就是固定不变的,其长短还会受包括“每日工作班次”在内的多种因素影响吗?即便是计划时间,那也是固定不变的吗?!

“经济学是以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在你这里就是以现实为对象,而别人的研究怎么就成了以“计划”为对象了?!
经济学以现实为对象,但并不排斥逻辑推导。如果从一种观点出发,经过合乎逻辑的推导,其结论与现实是一致的,那么这种观点就是可信的。反之,如果推导出的结论与现实不一致,那么这种观点就是不可信的。按照你的观点,一件产品耗费的劳动量是按人头数除以产出周期来计量的,那么1件衣服1人用1天缝制完成,它的劳动量就是1人;而同样这件衣服,由10个人轮流缝制也是1天完成,那么它的劳动量就是10人!你既然认为现实中不存在第二种情况,那就是说从你的观点出发推导出的结论与现实是不相符的,所以你的观点就是不可信的!

你既然承认同样的“6件/天”, 现实中甲组织的劳动量与乙组织的劳动量是有区别的,前者是“10人”,后者是“20人”,那不就是承认前者每人每天的劳动量等于后者的两倍吗?那你为什么还要否认“社会承认劳动生产力高的1天的劳动量可以等于劳动生产力低的2天的劳动量呢?!
现在再请你给出你理论假设的每个人劳动能力平均化的公式,你有吗?

“价格与劳动量同步增长”?这再一次说明你是劳动价值论的门外汉!请问:谁的劳动价值论有这样的观点?

“‘0.5人×2天’和‘0.25人×4天’的劳动量均计‘1人’,用语言来表达就是,前者1个人1天只干半个人的活,所以2天才付出‘1人’的劳动量;后者1个人1天只干1/4人的活,所以4天才付出‘1人’的劳动量。”——这句话难道不是你说的吗?怎么就成了我的表达式了!
讲到劳动量,无论在口头上怎样否认应以劳动时间来计量,在实际上总是绕不过去的。越是想绕过去,就越是漏洞百出,只能少说为妙——“你想怎么解就怎么解”了!

“生产率提高并没有加大劳动量,反而是单位产品减少”!劳动生产率提高确实没有加大劳动量,但怎么会是单位产品减少呢?单位产品就是产品的单位量,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件产品难道就变成半件了?1公斤产品难道就变成1克了?如果你指的是产品数量,那更不对了!劳动生产率提高,同一时间生产的产品数量不是减少,而是更多了。如果原来1小时可以生产2件产品,现在1小时只能生产1件了,这叫劳动生产率提高吗?原来1小时生产2件,可卖2元,现在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可以生产4件,可以卖得4元,这不是多挣钱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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