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仗义执言在2007-10-15 15:44:00的发言:剩余价值(surplus value)
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剥削的特殊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剩余采取利润的形式,剥削产生于工人阶级的纯生产额出售所得比工人作为工资所得要多。因此,利润和工资是剩余和必要劳动在受资本雇佣时具有的特殊形式。但是,利润和工资都是货币,从而只是劳动通过一系列历史上特定的中介作用(其中剩余价值概念具有决定性作用)对象化的形式。
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商品生产形式,的确,是最普遍的商品生产形式。因此,产品的生产是为了按价值出售,价值是通过价格形式,那就是说,作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衡量来实现的(参看价值和价格条目)。产品属于资本家,他从产品的价值和投入生产过程的资本的价值的差额中获得剩余价值。资本分为两部分:不变资本,相当于在生产过程中只是转移到产品中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可变资本,用于雇用工人,工人被付给他们所出售的劳动力的价值。其所以叫可变资本,是因为从生产过程开始到结束,它的数量是在变化的;作为劳动力价值开始的东西却以劳动力发挥作用所产生的价值而告终。剩余价值就是二者的差额,即资本家没有付给等价物作交换而占有的工人所生产的那部分价值。这里,没有不公平的交换;然而,资本家得以占有无偿剩余劳动的成果。
其所以可能如此,因为劳动力是具有能够创造价值的唯一特殊的商品。因此,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成分。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被使用掉(消耗掉),它们的使用价值体现在生产过程中,而且将以新的形式在产品中重新出现。它们的价值只是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也被消耗掉,但劳动力的消耗就是劳动本身。既然劳动在商品生产中具有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的二重性,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具有二重性:劳动力既有能够创造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的使用价值,也具有能够创造价值(抽象劳动)的使用价值。资本家感兴趣的就是后者。当劳动力消耗掉的时候所产生的价值是新的价值,只是预料这种新的价值将大于他们的劳动力的价值,资本家才雇用工人。工人阶级是由除开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人们组成的。因为工人没有接近生产资料的其他途径,为了糊口必须出卖点什么,他们就势必出卖他们的劳动力而且无法自行利用它的创造价值的特性。所以,工人们不是在劳动市场中受不等价交换的剥削,因为他们是按价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他们却是通过被迫加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阶级地位受剥削的,剥削实际上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虽然每一单个的雇佣劳动合同,像任何其他自由交换合同一样,不是强加于当事人双方的,工人们却根本无法不去出卖他们的劳动力,因为他们没有其他办法谋生。所以这种自由虽然从单个的雇佣劳动合同来看是真正的自由,实际上是马克思所谓工人的双重的自由:出卖他或她的劳动力的自由或是挨饿的自由。
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分析大大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早期作者的分析。后者,特别是李嘉图倾向于认为剩余价值产生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劳动和工资的不公平交换。工人被迫低于它的价值出卖他们的劳动;那么,剩余产生于交换。但是,马克思对劳动和劳动力作了区分,就能说明如何在不存在不公平交换的条件下,劳动力能够按它的价值被出卖并在生产中产生剩余价值。这样,他证明,资本主义剥削,像以前一切生产方式中的剥削一样,产生于生产过程中;确定公平交换比例,并不能消灭剥削;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地位是阶级地位,取决于能否取得生产资料,而不是如后来新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取决于个人收入,因为个人收入是交换合同的个别协商的结果。
既然价值是一定的量,剩余价值的数额也是一定的量。一个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他或她生产的价值和他或她的劳动力的价值的差额。前者决定于特定的工人参加的劳动过程的条件以及它的产品的市场。后者决定于个别的劳动过程以外的劳动市场条件以及工人消费的必需品的价值。价值规律(参看竞争条目)倾向于保证不同生产部门的工人生产的价值相同,劳动市场的竞争倾向于保证劳动力有平均价值,至少是对于普通劳动。这样,我们就可以谈一种经济的平均剩余价值率,其中剩余价值率(有时称剥削率)规定为下列比率:
剩余价值
s/v= ────
可变资本
如果熟练劳动生产的价值被认为是非熟练劳动的若干倍,并得到与此相称的额外报酬,即使这样,它的剩余价值率也保持不变(关于这是否是一个合理的假设的讨论,见“参考书目” = 4 \* GB3 ④、 = 5 \* GB3 ⑤、 = 6 \* GB3 ⑥)。
虽然工人所产生的价值可以这样区分,那么工人创造价值所花费的时间也就可以这样区分。因此,工作日可以同样区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在这段时间内工人生产他或她得到的工资的等价物;剩余劳动,在这段时间内,工人只是为资本家而生产。显然,这两部分这样区分,那么,剩余价值率就是:
剩余劳动 工人为资本家工作花费的时间
S/V= ──── = ───────────────
必要劳动 工人为个人消费而工作花费的时间
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可以看作是资本家极力提高剩余价值率而工人则极力反对以致彼此斗争的历史。这发生在两种主要的情况下。第一,榨取绝对剩余价值,涉及通过扩大每个工人所生产的全部价值而不改变必要劳动的数量,来提高剩余价值率。这可以通过在强度上或长度上延伸工作日来实现,但是二者不仅遇到工人阶级有组织的反抗,而且有自然的限度,因为整个资本(即使不是个别资本家)所依赖的阶级的健康状况由于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高和工资过低将日益恶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1847年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组织、博爱的资本家以及在长远利益上跟小资本相对立的大资本三者结合在一起,使10小时工作日的法案得以通过(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8章特别是第6节)。
当榨取绝对剩余价值达到极限的时候,增加每个工人生产的全部价值的另一种办法,是按对资本更为有利的比例来分配相同的量,那就是说,在工作日的时间不变的条件下来进行重新分配,使更多的时间可以作为剩余劳动时间而被资本所占有。这就需要缩短必要劳动时间,那就是说,降低劳动力的价值。这就是榨取相对剩余劳动,可以通过两种办法实现。必须减少工人所消耗的使用价值的数量,或是缩短生产同等数量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面这种方法将遇到榨取绝对剩余价值所遇到的那种限度;工人阶级的反抗和它的身体条件的恶化。后面这种方法使资本主义成为迄今为止最有生气的生产方式,不断改变它的生产方法和实行技术革新。因为只有通过技术改革,生产特定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缩短。生产率由于实行死劳动以机器的形式取代活劳动的新的生产方法得到提高,使生产的个别商品的价值降低。如果这种情况涉及其价值在劳动力的价值中有所反映的商品,即构成工人的部分消费品的商品,劳动力的价值就会下降,更大一部分工作日就可能花在剩余劳动方面。
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导源于一切资本分享某一生产工人的消费品的部门中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好处。这种分享是流通过程和资本主义竞争的产物。一旦竞争者都采用新技术,产品价值下降,那革新的资本家的额外利润便逐渐消失。如果革新是在工资商品生产部门,这种好处便以降低劳动力价值的形式为一切资本所分享;如果革新是在终于进入工人消费品的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的生产方面,效果将同样被感到,因为工资商品的价值将同样缩小。然而,如果革新是在专为资本家消费而生产的部门中,或是在生产专供这种部门使用的生产资料的部门中,最后的结果就不会是剩余价值率的变化,而只是某些奢侈品价格的降低。
所以,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就资本家来说,并不是作为一个自觉过程而发生的,资本家的目的在于减少他们自己的单独成本以便增加他们自己的利润。竞争将促使他们丧失他们对他们的竞争者所取得的直接的利益,因为任何好处最后将在一切资本中间普及。究竟最后结果是不是榨取相对剩余价值──那就是说,产品是不是能对劳动力价值有任何影响──对于个别革新的资本家是无关紧要的。在两种场合下,他都受竞争势力的约束,最后丧失一切个人优势。
许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都可以从榨取绝对和相对剩余价值的角度加以考察(参看“参考书目” = 2 \* GB3 ②第7章; = 3 \* GB3 ③)。虽然前者是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的特点,二者携手并进,随着技术的改革,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又为榨取绝对剩余价值新的势头奠定基础(参看劳动过程条目)。许多过程也能分析为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的混合物;例如,已婚妇女参加有酬工作,这既容许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因为她们的低工资代表劳动力的较低的个人价值,这同时也为榨取绝对剩余价值打下基础,因为更多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整个家庭完成的,而她们的成本再生产和资本付酬的必要劳动量并没有相应地提高(参看“参考书目” = 1 \* GB3 ①)
(SH)
参考书目
= 1 \* GB3 ①V.比奇:《资本主义生产中妇女雇佣劳动评述》,1977年英文版。
= 2 \* GB3 ②本·法恩和L.哈里斯:《重读〈资本论〉》,1979年英文版。
= 3 \* GB3 ③S.希梅尔韦特:《增长和再生产》,载F.格林和P.诺尔编:《政治经济学的争论问题》,1979年英文版。
= 4 \* GB3 ④A.尤卡格利亚:《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合》,1947年英文版。
= 5 \* GB3 ⑤R.罗索恩:《资本主义、社会冲突和通货膨胀──政治经济学论文集》,1980年英文版。
= 6 \* GB3 ⑥R.托塔杰达:《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合》,1977年英文版。
剩余价值和利润(surplus value and profit)
资本家垫付货币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工人们借助生产资料生产一种新的商品以后,资本家通常出卖商品取得的货币比他垫付的要多。马克思用M—C—M′(货币—商品—货币)的公式来表示这个过程,M,即出售商品获得的货币超过M,即垫付的货币。如果支付和取得的价格与价值相当,额外的货币就是剩余价值,它在这种表现形式下相当于传统会计项目的毛利,即销货收入超出出售的商品的直接成本的那一部分。马克思认为,就整个资本来说(而不是就个人资本来说),从价值观念来规定的全部剩余价值相当于从价格观念来规定的全部利润,即使每一件商品的价格并不等于它的价值。和马克思的其他原理同时存在的这种“相当于”的可能性一直是生产价格和转化问题理论中的争论问题。
劳动价值理论阐明,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中的剩余价值的来源是工人的无偿劳动。工人平均每天(或小时,或任何单位劳动时间)生产一定数量的货币价值,但他所得到的工资只是这个价值的一部分的等价物。所以,工人只是被付给工作日的一部分的等价物,在其他部分即无偿部分中生产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工资的形式使这个事实模糊起来,因它使人感到工人每小时都到报酬,但是,从劳动价值理论来看,一部分劳动被耗费掉,工人都没有得到等价物,因此,它是无偿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中,对工人的剥削,并不违反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资本主义社会把工人看成是一种商品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只有在市场上的交换中他能保证这种商品的全部价值,才受到保护。但是,既使工人被付给劳动力的全部价值,这个价值还是低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因此,从一种社会观点来看,他们的一部分劳动被资本家阶级作为剩余价值占为己有。
工资被工人们用于自身的再生产。与工资相当的劳动时间可以认为是生产为工人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我们撇开不以商品关系为中介的对社会劳动再生产的贡献,例如家庭和家务劳动,或在非商品生产方式中耗费的劳动,总工资就相当于生产者本身的再生产的必要劳动,剩余价值则相当于社会剩余劳动。从社会再生产的观点来看,我们把剩余价值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劳动具有的特殊形式。因此,资本家阶级占有剩余价值乃是占有剩余劳动的一种特殊方式。资本主义社会象其他阶级社会一样,建立在特定阶级占有社会剩余劳动的基础上。能够发展的一切社会,都生产一种剩余,从而也都使用了剩余劳动;在一切阶级社会中,剩余劳动都被一个阶级通过某种剥削方式所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特殊的剥削形式就是通过剥削雇佣劳动占有剩余价值。
资本家被迫放弃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参看地产和地租条目)。全部剩余价值中剩下归他的那部分,对于资本家来说,就是利润。这种利润一部分还要支付给其他人。资本家要对非生产劳动(参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条目)付给报酬,非生产劳动包括监督生产和维持生产秩序以及推销商品的工作。如果资本家以借款作为生产经费,那么一部分剩余价值就要作为利息支付给贷款人(参看银行资本和利息条目)。在这些支付之后,资本家口袋中剩下的,马克思称之为企业利润。国家可以对这种剩余的利润课税,取得其中一部分。
在运用常规的利润核算方法时,必须找出每一种方法究竟包括哪一部分剩余价值量。马克思通常用“利润”一词表示全部剩余价值,因为他在他的许多分析中,撇开了地租、利润进一步分化出利息、商业利润,等等(参看《资本论》第3卷第1—4章,第21—24章)。在资产阶级经济理论中,投资的平均利润率被看作是“正常利润”或“利息”,或“资本服务的要素成本”;而“利润”或“经济利润”一词是专供垄断或革新的额外利润用的。在这个意义上,正常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