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举例说明问题还不允许使用“可能”吗?我最后赞同“等量劳动相交换”使用“可能”了吗?你没看过法制天地吗?破案一开始经常需要这种“可能”、那种“可能”,最后定案时却没用使用“可能”的。”
你根据“可能”为前提条件推出的结论怎么又没有“可能”了呢?
我办案时说你可能是小偷,下结论时能够说“你当然是小偷”吗?
你应该庆幸我不是你的任课教师,否则你考试肯定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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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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