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 05:18
针对有报道称监管层对券商融资业务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调整比例,控制风险,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回应,证监会近期未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进行窗口指导。
近来,随着A股市场的持续强劲上涨,成交量呈现不断放大的态势。其中,融资融券在助推成交量放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随着牛市预期的增强,有不少机构人士预期,投资者逐渐熟悉“两融”交易模式,成交量放大仍有空间。正是基于此,市场传出了“证监会将启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券商的两融杠杆情况”的消息。
邓舸指出,今年以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融资类业务快速发展,规模较大。为促进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今年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统一安排,证监会将启动第四季度现场检查工作,对部分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检查。
一家大型券商的两融业务负责人指出,从去年开始,证监会在第四季度检查券商的融资类业务,属于例行检查,市场的传闻放大了本次检查的初衷。
去年年底,监管层曾对11家券商的融资类业务进行抽查。来自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一批人员到券商的信用交易部核查,调取了两融业务的所有交易数据进行检查。据称,检查主要针对的是客户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的维持担保比例、部分信用账户6个月到期后展期、低于担保比例且未追加担保物的个股未及时平仓、6个月开户经验缩短等问题。最终多家券商被出具了警示函,要求责令整改。
邓舸还表示,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修订还在进行中。为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范有序发展,证监会启动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条件成熟时,将按法定程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此次有关两融业务的修改,将涉及多方面内容,主要有合约期限将由不超过6个月延长至不超过12个月或18个月,此外,还将放宽合约期限限制,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但展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上述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指出,新的规则预期中,标的、合约、交易结构更加灵活,新规管制总体放松,但对于风控可能也会提出相应的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