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陈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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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谬误8:劳动力是商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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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15-5-22 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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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15-6-2 17: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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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15-6-11 20:08:48
  一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本身包括了技能,技能并不能证明劳动力就一定是商品。如果一种技术成果可以独立分开即以符号形式表达记载出来,就是知识产权称之为专利技术,它就是成为商品,谁要采用这种技术就要花钱来买。一个劳动者技能几乎是不可能与这人劳动能力分开的,比如,能说张大千画技价值多少钱吗?如是有人说它价值1000万元,但当他没有画一幅画时,是不值一分钱的。他只有在画出一幅画后,买家才来谈价钱。假设张大千没有画笔、颜料和纸,因为它们很贵张买不起,而且画能否卖出去也很难确定,是未知数。所以张大千虽有画画的技能,却是不能画一幅画。这时,王某与张来谈合作,由王出钱购买笔、纸和颜料并负责卖画,张大千只负责画出画来,王付给张多少工钱是他们协商一致达成的,所以张与王的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假设张画了100幅画,但他的技能仍然保存在自己身上,是没有卖给任何一个人的。可见,张与王不是卖与买的商品与货币交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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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6-11 20:46:28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6-11 20:08
一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本身包括了技能,技能并不能证明劳动力就一定是商品。如果一种技术成果可以独立分开 ...
个人认为,马氏理论虽然荒谬百出,但是单就把劳动力视为特殊商品看待这一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楼上所举的例子,是合作的例子,而非购买、雇佣的例子;
如果改为有人雇佣了张大千作为画师,每月付薪金,我们可以看到,技能虽然还在张大千身上,但是他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只能为这个人画,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力买卖关系了。

其实我们需要考虑的应该不是把劳动力从商品中单立出来,反而是和机械相对比可以看得更明白,同样是买进,同样是创造出更多的价值,都是作为商品的买卖,机器的厂家没有理由事后再继续要钱,劳动力的卖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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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15-6-14 04:16:25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6-11 20:46
个人认为,马氏理论虽然荒谬百出,但是单就把劳动力视为特殊商品看待这一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楼上 ...
如果改为有人雇佣了张大千作为画师,每月付薪金,我们可以看到,技能虽然还在张大千身上,但是他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只能为这个人画,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力买卖关系了。
        张大千画技是包括在他的劳动力内涵之中的,如果张没有绘画技能,那么他就不是一位画家的劳动力能力,而是普通的体力劳动力。既然张的绘画技能仍属于他自己的,又怎么能说它是一种商品在某一段时间内出给甲,在另一段时间再出卖给丙呢?
       商品交换是一种主权转移的事实,然而张大千这个例子中,张并没有将其绘画技能卖出去,怎么能与一台机器相提并论呢?假如你买了一台机器用了一年后,不需要它时可再卖给别人,说明你占有了这台机器的主权,你可随意处置它,但是某甲能像你处置机器一样处置张大千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张与某甲就是一种合作关系,工人与企业家的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可能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

246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6-14 08:19:18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6-14 04:16
张大千画技是包括在他的劳动力内涵之中的,如果张没有绘画技能,那么他就不是一位画家的劳动力 ...
之所以成为特殊商品,就是因为标的物是劳动力,而不是人,所以你拿机器来比喻显然掩盖了这样的区分,这样的比喻是错误。

换个角度,给机器设定这样的区分,只买机器的“劳动力”,而不是购买机器的所有权,那么显然就不能随意处置机器,而只能正常使用至使用期结束。
      ——也因此,我们看到,楼上的逻辑因果关系不成立。

247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6-14 14:07:46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6-14 08:19
之所以成为特殊商品,就是因为标的物是劳动力,而不是人,所以你拿机器来比喻显然掩盖了这样的区分,这样 ...
你搞清楚了马将劳动力当成特殊商品的理由是什么吗?
是你说的“因为标的物是劳动力,而不是人”这个原因才把劳动力规定为特殊商品吗?

248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6-14 14:40:01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6-14 14:07
你搞清楚了马将劳动力当成特殊商品的理由是什么吗?
是你说的“因为标的物是劳动力,而不是人”这个原因 ...
我不是马氏理论的迷信者,马氏理论有太多的主观谬误。
确实,马氏对于劳动力作为商品一事存在严重的双重标准,在论证卖劳动力的时候,作为特殊商品处理;论证价值创造的时候,就讨论人的主观能共性,显然是前后矛盾的。

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对于其中的前一部分,把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这个观点的认可————这绝不代表我对马氏理论的认可。而且我也觉得,哪怕再歪斜的理论,其中也可能有有道理的话,有道理的话拿出来,抛弃不合理的部分继续使用应该是很合适的事情。

249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7-18 22:37:02

250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9-26 0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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