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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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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其实楼主不妨把3、4点结合起来用。成立一个评估机构,不是在发布拆迁消息后才去评估,而是在之前就应该去调查一下然后做出一个标准:原来的改怎么补偿,新建的又改怎么补偿(新建的补偿肯定要比新建的费用要低些)。至于这个标准作为一个评估机构应该能做出合理的标准来,但有一点要提醒的就是:这个评估机构要公开招标成立(原因相信大家都一想而知)。然后在发布拆迁消息的同时也发布这个补偿标准。但也未免会出现一些无赖,这时就需要政府的强制力了。当然如果老百姓一点好处也捞不到的话虽搬了但也是极其不情愿的,这样政府可以搞点社会福利啊或者其他什么的,也可以问问居民想拆迁到什么地方,政府尽量满足(因为有时你给的地方恰恰就是他所想去地方)。而至于上面所提到凡有新建的居民一律不给社会福利等的补贴。老百姓心里都会打自己的算盘的。这样问题不就很容易解决了吗?
而剩下的问题我相信政府和评估机构都会一不留神就解决了的。
高中生
不妨把时间因素加进去:
如 : 在拆迁前 30 天内 所建建筑,所种农作物 不计入赔偿范围。
30 是变数,假如100天前下的通知,就以100 天为限。
不知可否?
小学生
谢谢楼主的问题!
我觉得第三个解决方案如果能真正实施的话能对这种不良的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本人愚见,望高手多多指教)
学前班
游魂野鬼
禁止发言
“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就可能造成“合谋””(collusion):一方利用信息优势来“欺骗”另一方的现象,在组织经济学或者组织理论中叫做“合谋”。
在这个讨论中,信息优势掌握在谁得手中了?既然信息不畅通,也就存在造成另一方误判得可能性。风险也就自然而然得生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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