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tlas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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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房只为拆房----一个有趣的经济学现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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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人生 发表于 2005-8-19 22:47:00
阳光是对这类行为最好的反制措施。所有补偿政策措施和结果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大众媒体上公布,必须公布其细节内容,且此公布内容有法定效力,谁关心这事,告成之后有重奖。只要有这个兴趣,会让许多能人在此发现合法的生财之道。所以讨论怎样对待这类事件是没有必要的,只有建立一个阳光的防腐机制,而且给予举报揭发人相应的权利保护,后果自然就会出来,想的法子会因地制宜,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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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exe 发表于 2005-8-25 21:15:00

赞成

楼主分析得好.

不过在解决方案上好像还可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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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6yang 发表于 2005-8-26 10:14:00
呵呵,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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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力捞 发表于 2005-8-28 19:04:00

我那里政府拆迁好象给的拆迁补偿很少,根本不够房产的真实价值。

这也就是说政府的福利支出从一只手到另一只手的时候掉了很多呀!!!

我觉得楼主说的很好。在个人和政府的博弈中,个人是处于劣势,解决方安中是否应加入防止腐败一条呢???

心跳的太快,快的看不清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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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lali 发表于 2005-8-28 20:55:00

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在土地资源稀缺性下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

楼主分析的有一定道理,从社会角度出发,总的社会效益是负的,如何能够在充分利用土地的基础上,使这个问题达到“双赢”局面,是需要从多方面来考虑的。

首先,我们国家制定的搬迁方案给人们投机的机会,因而是需要修改的。

其次,人们投机的概率在现阶段看来是很大的,其成本大大小于收益,虽然人民这么做的目的又可以分为很多种,比如,只是希望能够补损失,在华工附近做小生意是很赚钱的,如果要一次得到政府的补偿少,人民自然会巧解。其中,我们要抑制的是追求这种不道德的利润。

这中问题很多,大家多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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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liang_1999 发表于 2005-8-29 08:00:00

可笑的“破而后立”原则,本人刚看到,暂时没有什么新见解,希望得益于大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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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侠韦德 发表于 2005-8-29 21:19:00

任何一项经济行为中,行为双方必须要在一定的法律和规则下作为,而且,必须要有第三方进行监督.政府和被拆迁户的行为,当然也要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但是,监督方的缺乏,造成了这样的现象.防腐机制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监督体制的建立也是一样.

不知可不可以这样:

针对被征地用户搭棚占地骗取征用金的行为,实行产权证制度,一间房.无论是原有的,还是知道要被征用后临时盖起的,必须要求有产权证,有则给拆迁补偿金,没有则不按建筑面积给拆迁补偿金.以此杜绝盖简易房骗征用金的现象.

顺境逆境看襟度,临喜临怒为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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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多面体 发表于 2005-8-30 14:22:00

我觉得要杜绝这种现象,可以加大奖励措施和加大惩罚力度。

惩罚措施:对于有楼主所描述行为的,给予罚款(可从补偿中扣除)

奖励措施:对于揭发上述行为的,给予奖励(奖励可从罚款中得来,但不公布揭发人)

其实,出现上述情况跟监管力度也有很大关系,政府额外的赔偿对工作人员没有直接的利益伤害,反而他们可以做老好人,争一只眼闭一只眼。

友爱互助——用爱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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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榭轩主 发表于 2005-9-5 22:07:00

我个人认为:虽然那样子做会在某种层面上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可是又真真实实地拿钱在浪费。难道只有将基础工程拿来拆拆建建才会起到拉动经济发展的效果?

若确实找得到更好的办法来利用这些钱,使其增值,更大的从群众的利益出发,那么,这拆拆建建便无疑是为某些官员的个人利益所驱动的。这样子人人都会心痛。

人生其实有90%以上的结果可以自己选择,因为有果必有因。自知之明才能成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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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ieehust 发表于 2005-9-7 20:37:00

投机心太重,明显带有无赖的色彩。积极建立促进群众举报机制,让群众监督群众不能让他们利用国家经济建设机制的不足大占便宜,让政府有更多的时间去规划经济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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