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tlas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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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房只为拆房----一个有趣的经济学现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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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客 发表于 2005-10-22 10:22:00

在我的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没有这样做的倒会被人认为是傻瓜,我认为我们不能单纯地批评这样做的人,这是有社会风气造成的,我们不可能要求大家都能有自己的想法,大多数人都还是跟着走的,要想减少这样的事发生从根本上还是要提高全民素质,创造一个好的社会风气.另外现在还有很多人生活在贫苦当中,自己的生活还搞不好怎么能想到那么远呢,什么不要浪费国家的钱,这这样生活好一点后才会去想的,毕竟人总是有自私的一面的,再说还有许多过着酒足饭饱的生活的人都在大肆地浪费人民的钱,有许多有钱的人拿的不就是人民的钱吗?一般的老百姓能有多少人会珍惜国家的钱呢,在我们眼中就算我们不拿也会被别人拿去的.建立国家监督机构并不是长久之计,我们还是先监督那些贪官污吏好了,这个做好了,我们的教育跟上去了,这样的现象自然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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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君辅 发表于 2005-10-22 16:43:00

难道政府不会想到被拆迁人的做法吗?其实是知道的!

楼主看到了建房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而更大的更重要的信息还是掌握再政府手中:人们不知道房屋开发的真实价格,而政府掌握着更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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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dman 发表于 2005-10-26 15:36:00

经济问题自然就应该用经济手段交给市场解决,行政手段解决经济问题

必然带来诸多的问题,问题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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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changlin85 发表于 2005-10-28 11:21:00

在某一级行政机构设立专门的建设登记部门,凡是公民大的建设,如盖房子,种植大片果园树林等,都要进行登记,这些登记的结果都直接作为以后拆迁时补偿的参考。

当政府需要拆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一次性快速发布文件,明确规定上述登记的截止日期,对截止日期后的故意建设,一律不给与补偿。这样使得被补偿者的反应时间缩短,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道德风险问题,而且公民建设本来就要到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因此不需要增加过多的行政性成本。如有纰漏,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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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changlin85 发表于 2005-10-28 11:36:00

既然要做的是控制被补偿者的非正常意图的建房,

途径有两种,1。激励或强制其不乱建筑,2。不给他们乱建筑的时间

就可以把政策与相关的禁令放在同一个文件里,使公民在知道该政策是已经知道相关禁令,

然后:在某一级行政机构设立专门的建设登记部门,凡是公民大的建设,如盖房子,种植大片果园树林等,都要进行登记,这些登记的结果都直接作为以后拆迁时补偿的参考。

当政府需要拆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一次性快速发布文件,明确规定上述登记的截止日期,对截止日期后的故意建设,一律不给与补偿。这样使得被补偿者的反应时间缩短,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道德风险问题,而且公民建设本来就要到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因此不需要增加过多的行政性成本。如有纰漏,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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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changlin85 发表于 2005-10-28 11:41:00
以下是引用垃圾树在2005-7-29 9:03:48的发言:

楼主说的有道理

那么是否能这样,就是公布政府的补贴措施,以造成众人间的相互博弈.但是真实的补贴措施却未必要改变.

比如说政府在对一块地区作了大概的估价后,宣布对总的这块区域实行总额为X的补贴,然后根据面积的比例分配给居民.这种公开只是为了,引导内部监督,在真实的补贴计算过程中可以用原来的方法也可以用这种的方法.

其实问题就在这个补偿总额不是固定的,政府在看那块地方上面有多少建设,然后给与相关价值的补偿,而我们面临的问题也正是被补偿者在政策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会大搞不必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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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changlin85 发表于 2005-10-28 11:48:00
我觉得我们还是要分两个方向,政府解决和市场解决,我觉得应该更多的设计市场解决方案,这样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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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0313 发表于 2005-10-29 21:57:00

开发制度完善了,达到双赢,你会在你家门前密集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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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00 发表于 2005-10-30 15:00:00

国库里的钱不流动,怎么会到某些人的口袋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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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stat 发表于 2005-10-31 11:08:00

对于抢种问题,深圳提出增加土地补偿,降低青苗(果木)补偿;至于抢建,拆了白拆,一分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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