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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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斯密的“等价”模式,什么东西都可以是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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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鹏 发表于 2015-3-22 03:18:0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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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说,两个钟点的劳动大于一个钟点的劳动,两日劳动是一日劳动的两倍之类。
退一万步,一个扫地工人的劳动一小时与一个流水线工人的劳动一小时并不等价的问题不存在,也就是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等劳动时间其价值并不相等的问题不存在,假设是等价的。
那么斯密看上去似乎特有道理,为啥呢?因为人们经常使用天平来衡量两个物品的重量孰大、用尺子衡量两个物品的长度孰长,于是乎,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两个物品的“价值”孰高,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了。
问题是,既然用天平原理来衡量“价值‘,那么,任何事物只要符合天平原理,都可以成为”价值”了。
按天平原理,劳动价值论就不能对效用价值论有任何微词(反之也不能)。
效用价值论说,一头鹿的效用是两个尤特尔,两头海狸的效用是两个尤特尔,那么,在效用天平上,一头鹿就只能交换两头海狸,因为天平两端效用相等(即效用价值论的“等价”)。现实中,交换比例是1:1还是1:3,那都是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问题。(看这个调子跟劳价论一模一样)
照劳价论和效价论的等价原理(或天平原理),前者说劳动时间相等是等价,后者说效用相等是等价,那么,人们还可以制造出一万种XX价值论。
物质的特征莫过于重量、质量、长度、体积、热量、电荷量之类,那么,我们似乎可以有“重量价值论”、“质量价值论”、“长度价值论”、“体积价值论”等等等等。反正他们之间互相攻击时,只要祭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就可以了。
于是乎,一头鹿的重量一百斤,两头海狸也重一百斤,OK,一头鹿与两头海狸“等价”了。
于是乎,一头鹿的体积是X立方米,两头海狸的体积也是X立方米,OK,一头鹿与两头海狸“等价”了。诸如此类。
斯密是滥用天平原理的始作俑者,这一点都不冤枉他。拥趸们,同样是滥用天平原理之辈,但他们就用什么东西在他们的价值天平上称量,则打得不可开交,其实他们都错了。
错误的根子在哪里?在于他们寄望用他们定义的价值去“决定”价格。这是根本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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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效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 劳动时间 简单劳动 劳动价值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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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沙发
罗鹏 发表于 2015-3-22 03:31:01
交换价值或价格,反映的是二人关系,更确切讲,是各人的机会成本差异背景下的相互作用关系。一个人机会成本低,成为卖者;另一个人机会成本高,成为买者。价格落在哪里,是高一点还是低一点,全看各人讨价还价的互动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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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清道夫 + 1 建议你学习一下机会成本的概念,别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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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罗鹏 发表于 2015-3-22 03:59:10
非要研究“价值”,首先要承认“价值”不能单独决定价格。坚持“价值”决定价格的,只能沦落到“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诡辩中,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种“价值”,说它决定了价格了吧,价格又满世界波动,跟巫师带徒弟一样,嘟嘟囔囔,培养一批嘟嘟囔囔的小巫师,小算命的。

板凳
罗鹏 发表于 2015-3-27 23:08:44
斯密再提什么市场估价,他也是个劳价论者,他的第二个价值定义,跟现实交换、交换价值(价格)没有任何关系。

报纸
he_zr 发表于 2015-3-29 17:54:35
没错,天平原理是决定两物相等与否的依据,人们更进一步分析发现,利用天平原理须讲究前提条件,即被衡量的两物除了同一量纲之外,还须是具有可比较意义之物。否则可比较,但无比较意义。

在马氏看来,生活资料与劳动力是等量转换,通俗说是吃多少支出多少,是“物质量”相等。而“劳动力使用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价值”就属于莫名其妙的比较了。“劳动力使用价值”即产品的整体,产品量代表使用量。劳动力的来源是生活资料,生活资料是产品的部分。这两者用天平原理衡量看起来不相等了,然而,两者的来源不同,结果的等与不等都没有必然的“物质量”联系,即有“物质量”的比较,但不具比较的意义。劳动力是“吃”出来的,产品是“劳”出来的,如果“吃”与“劳”是相等关系,即物质转换等于非物质转换,那么它们带来的结果就应该相等,而不应有整体与部分的差别。事实上,“吃”与“劳”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吃”与“劳”无论带来什么结果都不具说明两者区别的意义。为此,什么谁大于或小于谁,纯属胡乱比较。

地板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5-3-29 18:02:49
罗鹏 发表于 2015-3-27 23:08
斯密再提什么市场估价,他也是个劳价论者,他的第二个价值定义,跟现实交换、交换价值(价格)没有任何关系 ...
斯密根本不是什么劳动价值论者,他也没有两个价值定义,没有任何人会对同一个概念做两次定义。

7
罗鹏 发表于 2015-3-29 23:34:27
he_zr 发表于 2015-3-29 17:54
没错,天平原理是决定两物相等与否的依据,人们更进一步分析发现,利用天平原理须讲究前提条件,即被衡量的 ...
嗯,这是又一个问题。
劳动价值论无关交易,剩余价值论就更加匪夷所思了。

8
罗鹏 发表于 2015-3-29 23:38:14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5-3-29 18:02
斯密根本不是什么劳动价值论者,他也没有两个价值定义,没有任何人会对同一个概念做两次定义。
你说不是就不是?你总不能否人斯密的白纸黑字吧。他没两个定义,那他写国富论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干什么呢?

9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5-3-30 10:39:51
罗鹏 发表于 2015-3-29 23:38
你说不是就不是?你总不能否人斯密的白纸黑字吧。他没两个定义,那他写国富论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干什么呢?
那是你水平低,没看懂人家的东西,误解了。

10
罗鹏 发表于 2015-4-1 17:31:25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5-3-30 10:39
那是你水平低,没看懂人家的东西,误解了。
你不误解,你说说,他下那两个定义是什么意思?
你说不出来个道道,你前面说的话就反回去奉还给你。
论坛上你这种人见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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