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说,两个钟点的劳动大于一个钟点的劳动,两日劳动是一日劳动的两倍之类。
退一万步,一个扫地工人的劳动一小时与一个流水线工人的劳动一小时并不等价的问题不存在,也就是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等劳动时间其价值并不相等的问题不存在,假设是等价的。
那么斯密看上去似乎特有道理,为啥呢?因为人们经常使用天平来衡量两个物品的重量孰大、用尺子衡量两个物品的长度孰长,于是乎,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两个物品的“价值”孰高,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了。
问题是,既然用天平原理来衡量“价值‘,那么,任何事物只要符合天平原理,都可以成为”价值”了。
按天平原理,劳动价值论就不能对效用价值论有任何微词(反之也不能)。
效用价值论说,一头鹿的效用是两个尤特尔,两头海狸的效用是两个尤特尔,那么,在效用天平上,一头鹿就只能交换两头海狸,因为天平两端效用相等(即效用价值论的“等价”)。现实中,交换比例是1:1还是1:3,那都是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问题。(看这个调子跟劳价论一模一样)
照劳价论和效价论的等价原理(或天平原理),前者说劳动时间相等是等价,后者说效用相等是等价,那么,人们还可以制造出一万种XX价值论。
物质的特征莫过于重量、质量、长度、体积、热量、电荷量之类,那么,我们似乎可以有“重量价值论”、“质量价值论”、“长度价值论”、“体积价值论”等等等等。反正他们之间互相攻击时,只要祭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就可以了。
于是乎,一头鹿的重量一百斤,两头海狸也重一百斤,OK,一头鹿与两头海狸“等价”了。
于是乎,一头鹿的体积是X立方米,两头海狸的体积也是X立方米,OK,一头鹿与两头海狸“等价”了。诸如此类。
斯密是滥用天平原理的始作俑者,这一点都不冤枉他。拥趸们,同样是滥用天平原理之辈,但他们就用什么东西在他们的价值天平上称量,则打得不可开交,其实他们都错了。
错误的根子在哪里?在于他们寄望用他们定义的价值去“决定”价格。这是根本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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