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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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于光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能否成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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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10-1 06:53:00
以下是引用李冬会在2008-9-30 8:02:00的发言:
 

“有民主政治未必一定好,但无民主政治一定不好。”

有意思。问题在于什么才算是民主,民主是否一定或者只是选举形式?我认为,能够尊重民意,实现民意,就是民主,并且是真正的民主,至于民主选举的形式,这只是实现这种民意的一个方式,但也不是唯一的方式。

对于民主的实质,我认为: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事情,就是民主,因此民主实际上就是“民自我作主”,而民自我作主是对自己的事,对与自己有关的事有权进行决定,进行作主。一个人之所以对社会与国家事务有说话权,就是因为社会与国家事务与他个人有关。因此,民主就从自我作主延伸到国家事务中去。

因此,当国家懂得充分尊重人民的自然权利,让人民自由地生活的时候,就是体现民主国家的时候。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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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08-10-1 16:07:00

可否具体申述一下“广义的价格”?

价格狭义上是只“市场上的一种交换比例或物的服务”,而广义上的价格应是“可供选择的条件”。(都是建立在人是自利,存在不同思想和选择方式基础上的)

在产权一体化时,由于没有分散的产权拥有关系,不可能通过讨价还价产生交换,那么产权一体化时价格必然是广义上的价格,即“可供选择的条件”。公有制就是产权的一体化,不然产权分离,那些财产就变向成了小集体的了。

所以说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只能是计划经济!即价格由中央计划局通过会计制度试错产生,或者用计算机解出价格(通过会计制度些许修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 16:24:25编辑过]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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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08-10-1 16:14:00

哈耶克在攻击兰格的解决方案时,说价格随时有可能变,怎么确定核算周期等等,然而它忽视了社会知识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的标准化,如果不存在一定程度的标准化,那么不可以演化出那么数量庞大的复杂组合。如果不一定程度上实现标准化,那么微观个体同样必须是全能全知无所不能,才能演化出复杂的经济组合,这可以说是成本上的驳论。如果不诚认驳论,他的说法如果成立,可以反向推导用来攻击市场经济,那么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个体在工业社会不是全能全知,又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标准规模化,那么工业社会就会立即解体。

然而中央计划经济确实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价格体系,但这个标准化的价格时间周期怎么找到,通过会计制度试错那么选择什么时间会计结算核对,这的确是一个问题,这就是中央计划经济最优稳定运行,需要解决的。而通过苏联和东欧经济学家的努力,这种计算的相对稳定的价格体系最方法最终还是被苏联经济学家找到了。

可以说哈耶克和米塞斯的经济学派根本就不能真正的驳倒计划经济。只能通过歪曲计划经济学家的著作,用来误导人们。当然了,歪曲的理论怎么驳都驳得倒。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 16:26:03编辑过]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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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会 发表于 2008-10-1 16:26: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8-10-1 6:5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李冬会在2008-9-30 8:02:00的发言:
 

“有民主政治未必一定好,但无民主政治一定不好。”

有意思。问题在于什么才算是民主,民主是否一定或者只是选举形式?我认为,能够尊重民意,实现民意,就是民主,并且是真正的民主,至于民主选举的形式,这只是实现这种民意的一个方式,但也不是唯一的方式。

对于民主的实质,我认为: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事情,就是民主,因此民主实际上就是“民自我作主”,而民自我作主是对自己的事,对与自己有关的事有权进行决定,进行作主。一个人之所以对社会与国家事务有说话权,就是因为社会与国家事务与他个人有关。因此,民主就从自我作主延伸到国家事务中去。

因此,当国家懂得充分尊重人民的自然权利,让人民自由地生活的时候,就是体现民主国家的时候。

问题在于什么才算是民主,民主是否一定或者只是选举形式?

=====

这一点就足够了.如果我们人民的多数就是愿意计划经济,那么好嘛.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如果我们的人民的多数就是愿意接受一党独大,那么也好嘛,既然上自由意志,这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至于那些少数,他们难道不是已经同意了多数人原则了吗?还能说什么呢?何况,他们还有其他解决的出路呢-----如果这个社会果然能够真正的体现民主的话.

不自由,毋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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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10-3 12:16:00
以下是引用李冬会在2008-10-1 16:26:00的发言:

这一点就足够了.如果我们人民的多数就是愿意计划经济,那么好嘛.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如果我们的人民的多数就是愿意接受一党独大,那么也好嘛,既然上自由意志,这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至于那些少数,他们难道不是已经同意了多数人原则了吗?还能说什么呢?何况,他们还有其他解决的出路呢-----如果这个社会果然能够真正的体现民主的话.

民主并不仅仅遵从多数原则,而且尊重少数原则,总之,民主就是指每个人有权决定他自己的事情,即自己的事自己作主。至于当一个人做自己的事时是否影响到别人,那就是自由问题。自由的意义在于:当一个人做自己的事时不妨碍别人,则他一直有权这样做下去。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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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jingfeitai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25 17: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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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11-25 19:29:04
我只坚持一点,要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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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26 06:14:15
hhj 发表于 2008-10-3 12:16
以下是引用李冬会在2008-10-1 16:26:00的发言:这一点就足够了.如果我们人民的多数就是愿意计划经济,那么好嘛.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如果我们的人民的多数就是愿意接受一党独大,那么也好嘛,既然上自由意志,这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至于那些少数,他们难道不是已经同意了多数人原则了吗?还能说什么呢?何况,他们还有其他解决的出路呢-----如果这个社会果然能够真正的体现民主的话.民主并不仅仅遵从多数原则,而且尊重少数原则,总之,民主就是指每个人有权决定他自己的事情,即自己的事自己作主。至于当一个人做自己的事时是否影响到别人,那就是自由问题。自由的意义在于:当一个人做自己的事时不妨碍别人,则他一直有权这样做下去。
这个贴子后来未回上.现在回一下.
请注意,民主的普遍原则是允许每一个人的自由选择,而民主的多数原则则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这种选择的结果要依据多数人的意见.每一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事情那是在多数人所同意的政治法律框架下的自由行动.这是一种限制于多数人意志的行动.而我们之所以仍然同意这种情况下的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那就在于人们已经同意了这种确定具体政治制度的多数人原则.
试问,选举总统,60%选民选举奥巴马,40%选民选举了麦克卡恩,最后前者获胜,那么这40%的少数人意志是如何尊重的?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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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09-11-26 09: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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