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只有对我的“资本论”一窍不通的vir obscurus,才会做出结论说:既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的一个注释[257]中,驳斥了德国教授们关于“使用价值”一般的胡说,介绍那些希望知道一点实际的使用价值的读者去读“商品学指南”,所以使用价值对他说来就没有任何作用。当然,使用价值不起其对立物“价值”的作用,除了“价值”一词在“使用价值”这一名称里出现以外,价值同使用价值毫无共同之点。根据同样的理由,他也可以说,“交换价值”被我丢在一边,因为它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价值”本身,因为我认为,商品的“价值”既不是它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它的交换价值。
如果要对“商品”这个最简单的经济的具体物进行分析,那就必须把一切不涉及这个分析对象的关系放在一边。因此,就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所应该谈的,我说得不多,而另一方面,我却着重说明了使用价值即劳动产品在这里所表现的特征形式,即:“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第15页)[258]{这就是洛贝尔图斯的“社会使用价值”的根源。}因此,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特殊的历史性质。例如,在生活资料由社员共同生产和共同分配的原始公社里,共同的产品直接满足公社每个社员、每个生产者的生活需要,产品或使用价值的社会性质这里正是在于其共同的性质。{相反地,洛贝尔图斯先生却把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变为“社会使用价值”一般,所以是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