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8-11-20 8:34:00的发言:问题的另一个关键点是要注意到“效用”或“价值”是主观的,同一件事情和同样的“量”,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或者在不同的时间对于同一个人来说,具有不同的“效用”或者“价值”。如果把“效用”和“价值”当作客观事实来评价,就大错特错了。

那么,举一个例子吧!
假设,张三躺在医院病床上正在呼吸着氧气瓶子里的氧气,张三是一个高度昏迷、患有严重的肺气肿的人,他已经失去了价值判断,他也不可能知道自己这时正在呼吸着氧气瓶子里的氧气来维持他的生命。 不可能去认可氧气对于自身身体的作用是正还是负。
请问:
1、对于张三的显意识、思想、中枢神经信息系统而言没有价值判断的张三的身体躯壳是主体还是客体?
2、你认为这新鲜的空气中的氧气相对于张三而言,是否有价值?
如果你想说:这氧气瓶子里的氧气相对于张三而言,是有价值的,那么,这是个什么样价值的概念?
下面请你再回答2个问题:
3、这新鲜的空气中的氧气相对于张三而言,是主观还是客观的?
4、相对于你而言,这新鲜的空气中的氧气对于张三的价值关系过程是主观还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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