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6738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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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概念 与 一般概念: [推广有奖]

151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1 15:58:4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1 15:07
语言表达水平就这样,没办法。我确实尽力表达,但你仍然不能理解。

这种情况,或许你能更清楚的作一表 ...
那是你的表达有问题。一会说“占有了就是婚姻”,“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所有仍然是婚姻”,一会又说““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所有的部落内部没有婚姻”,那岂不是说“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所有不是婚姻”吗?

15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1 16:21:1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1 15:58
那是你的表达有问题。一会说“占有了就是婚姻”,“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所有仍然是婚姻”,一会又说“ ...
不是我言语错误,而是它本身就这样。

比如:我有时说你家庭是私有;有时说你家庭是共有。

有时说你家的房子是你家人的私有财产;有时说是你家人共同的财产

咱们争论的婚姻问题——也是这样的问题

153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1 21:14:4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1 16:21
不是我言语错误,而是它本身就这样。

比如:我有时说你家庭是私有;有时说你家庭是共有。
你不是说你的“婚姻”是“本质概念”吗?你不是说“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吗?难道只有从外部看占有才是“占有”,而在内部看占有就是“不占有”吗?以家庭为例,在内部看,夫妻双方就不存在相互占有,所以家庭就是没有婚姻的吗?
"占有""不占有"讲的是人与占有对象之间的关系,如果你确实占有某个对象,那么不管是在一个更大的范围来考察还是在一个更小的范围来考察,你与这个对象之间的占有关系是绝不会改变的。而“共有”和“私有”则是人与人之间对占有物的关系,如果是若干人或群体共同占有某个对象,那么这个对象就是他们所“共有”的。但是,如果在一个更大的范围来考察,那么这个对象也就仅仅属于这些人或群体所有,而不属于其他人或群体所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这个对象称之为属于这些人或群体所“私有”。你怎么能把“占有”“不占有”的关系与“共有”“私有”的关系相类比呢?

15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 08:30: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1 21:14
你不是说你的“婚姻”是“本质概念”吗?你不是说“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吗?难道只有从外部看 ...
1   从内部看,如果存在的是今天的这种婚姻就是占有,没有今天的这种婚姻,而是共同的,就不是占有。

2  一个人的占有是占有,许多人的占有,对于内部的人就是共有,对于外面的人应该也是占有吧!(或许我说的不够准确,希望你用更准确的词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钓鱼岛,日本占有,还是日本共有。你说说

15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3 16:23:55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1 21:14
你不是说你的“婚姻”是“本质概念”吗?你不是说“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吗?难道只有从外部看 ...
你不是说你的“婚姻”是“本质概念”吗?你不是说“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吗?难道只有从外部看占有才是“占有”,而在内部看占有就是“不占有”吗?

——————————

回复:内部看:出现今天的这种婚姻,才是占有。
        是他们共同的,当然不是占有了。

156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4 20:36:1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 08:30
1   从内部看,如果存在的是今天的这种婚姻就是占有,没有今天的这种婚姻,而是共同的,就不是占有。

...
你还是混淆了“占有”与“共有”。
“占有”与“被占有”是相互依存的,与“非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共有”是如何“占有”的问题,属于“占有”的一种情况,是相对“非共有”或“私有”而言的。
以一块石头为例。首先,只要有人坐在上面,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还是所有人,坐在上面的人与石头之间就是“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并且只有坐在上面的人与石头之间才是“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那些不坐在上面的人对石头是“非占有”的。如果任何人都没有坐在石头上,那么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人“占有”这块石头,即所有人对这块石头都是“非占有”的,在这种情况下,这块石头也就没有“被占有”。所以,“占有”与“被占有”是相互依存的,而与“非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即对于同一个主体来讲,如果对这块石头是“占有”的,那就不可能同时是“非占有”的;反之亦然。同理,对于这块石头也是如此,如果它“被占有”了,那就不可能同时又没有“被占有”;反之亦然。
其次,如果这块石头只有一个人坐在上面,那么这种占有就是坐在上面那个人的“私有”,而不是某些人或所有人的“共有”,即对所有人来讲都是“非共有”。如果所有人都坐在这块石头上,那么这种占有就是“共有”,即对所有人来讲都不是“私有”或“非共有”。如果一些人坐在这块石头上,另一些人不坐在这块石头上,那么在坐在石头上的那些人的“内部”,这种占有就是他们的“共有”,而不是他们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有,即在这个“内部”来看,都不是“非共有”。与此相反,在坐在石头上的那些人的“外部”、即在那些人与未坐在石头上的人们之间,这种占有就不是“共有”,而只是前面那些人的“私有”,即在这个“外部”,这种占有就是“非共有”。可见,“共有”总是相对于“私有”或“非共有”而言的。
最后,如果没有任何一个人坐在这块石头上,那就没有任何人“占有”这块石头,也就没有任何人“共有”或“私有”这块石头,对这块石头的“非共有”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凡是“共有”、“私有”或“非共有”都是以“占有”为前提的,只要存在着“占有”,就一定存在着“共有”、或“私有”、或“非共有”;反之,如果存在着“共有”、或“私有”、或“非共有”,那就一定存在着“占有”。
因此,在部落内部,如果存在着“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占有(共有)”,那么这种占有就绝不会因为在部落外部属于“非共有”而变成部落内部“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非相互占有”。而按照你的婚姻的本质概念——“婚姻就是占有,占有了就是婚姻”的说法,既然“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占有”本来就是存在于部落内部的,并且这种“相互占有”绝不会因为在部落外部属于“非共有”而变成“非占有”,那么你就必须承认部落内部的这种“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相互占有”就是部落内部的婚姻,否则,你就必须将你的“占有了就是婚姻”改为“占有了未必就是婚姻”,从而否定你自己的提出的婚姻本质概念。

15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4 21:30:30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4 20:36
你还是混淆了“占有”与“共有”。
“占有”与“被占有”是相互依存的,与“非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共 ...
以一个村庄的社会为例:一夫一妻,就是一男一女的相互占有,这种相互占有就是婚姻。

假如:村庄里存在这种占有或相互占有,就必然出现对应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这一个个家庭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
村庄里没有这些占有或相互占有,就是没有婚姻,就没有这一个个家庭,就是一家人,就是共有社会。

——————————————
再如:假如黄河流域存在10个部落。
     A部落的女子为A部落男子所共有,这就是婚姻,就是共同的婚姻。出现这个婚姻,那么这个共婚的团体就是一家人,这就是部落。
      如果A B两个部落之间没有分开的婚姻,(出现了共同的婚爱),AB自然就会合并成为一个部落。

      华夏两个部落就是由于共婚,变成一个部落。(他们之间的联姻不是今天的意义中的联姻,而是共婚。)

158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4 21:48:33
或许我说的不够准确,希望你用更准确的言语说明。

比如:一个学校,10个班级,就是10个部落。

     A班的男女相互私有,而不为其他班级所以,这就是婚姻,——这种婚姻叫共同的婚姻。。班级之间存在这种分开的婚姻,就必然出现10个部落。

     每个班级中,如果出现一夫一妻的婚姻,就必然出现一个个分开的家庭;如果班级中没有婚姻,就没有一个个分开的家庭,就是一家人,就是共有社会。


     所以说,说班内的社会,就看班内有没有婚姻,有婚姻,就是私有社会;没有婚姻就是共有社会。

      说班与班之间的社会,就看班与班之间有没有分开的婚姻,有婚姻就是私有社会,没有婚姻就是共有的社会。




15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4 21:57: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4 20:36
你还是混淆了“占有”与“共有”。
“占有”与“被占有”是相互依存的,与“非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共 ...
比如:日本民众共有了钓鱼岛,还是占有了钓鱼岛。

     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正确。

     1  钓鱼岛 为日本人所有,而不为其他人所有,这就是占有。
      2  钓鱼岛为日本民众共同的岛屿,这就是共有。

16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4 22:03:16
婚姻,在这里,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希望你理解意思后,能够帮助说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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