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猫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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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原创]宏观经济学面面谈01:GDP的故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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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12-4 07:3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发言:顺带一提,为何公务员的工资,先进入G,然后公务员去消费,又计入C+I,这样不重复吗?

只要确认G不是“转移支付”,就可以了。

G进入GDP,相当于把“公务员”看成普通的GDP创造者——劳务或最终产品的提供者。

支出法计GDP的关键是,被支付方因为提供了相应的最终产品/服务而获得支付——由此利用支出额来核算GDP。

转移支付之所以叫转移支付,原因是,被支付方获得支付但没有提供相应的最终产品/服务(因此这笔支出不计入GDP)。

不光政府有转移支付,公众之间也可以有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都不计入GDP(如计入,其他项目就要扣除相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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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12-4 07: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2-3 22:43:00的发言:GDP=C+S+T,或者是,GDP等于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

这里,

(1)非政府收入=c+s,政府收入=t,但不能只将c对应“居民收入”,只将s对应“企业收入”。

(2)“居民”这个词有时可能有歧义,因为,在年鉴中,政府、企业各亦算一类居民。

(3)写作y=c+s+t=c+i+g+x(或其他形式)时,一定注意两侧的c是否具有同样的意义。

(4)说到底,把y写成哪几项之和,是写者的自由;写者不自由的是,必须说清楚每个符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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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12-4 08:0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2-3 22:43:00的发言:收入法核算GDP,就是从收入的角度,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来计算的GDP,即把劳动所得到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资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业家才能得到的利润相加来计算GDP。这种方法又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成本法

直接看一国的GDP是如何分配的(谁参与了分配,谁各被分配多少)。

“分配”与“使用”并不相同,若分配量与使用量不等,这表明经济中发生了信用关系。

用“收入法”核算GDP,并不表明任何收入项目都可以计入GDP——只有对应了在本国在本年的GDP的分配的收入才可以计入,也由此才叫“收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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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12-4 08: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2-3 22:43:00的发言:在没有政府的简单经济中,企业的增加值即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要素收入加上折旧,但当政府介入后,政府往往征收间接税,这时的GDP还应包括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

把GDP分解成几项之和,这几项中并非不可以包括直接税(想分解成哪几项,是写者的自由)。之所以人们常把间接税“单挑”,是因为,直接税(所得税)与间接税的征法不同,直接税对(狭义)要素报酬征收。

不列出直接税时,要素报酬是“税前收入”;若列出直接税,要素报酬就是“税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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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12-4 08: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2-3 22:43:00的发言:企业转移支付(即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帐),它也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故也应看作成本

不妨看一下,企业转移支付,对应了哪笔GDP分配(分配给了谁)。

“成本”一词也许本身对应了分配(联系微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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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ser 发表于 2008-12-4 11: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应为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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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zai2006 发表于 2008-12-4 14: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猫爪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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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8-12-4 17: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GDP:本质上应该是“生产导向”还是“消费(使用)导向”?

首先说明,这个问题我没有在任何教材上看到过(也许以后我写教材的时候,会写上),

这只是下面两位老兄在某次讨论中,就GDP的本质问题,进行的一种创新。

但是,对任何知识的探讨,都不应该只是循规蹈矩的,只有开放的形式,才能带来深入的思辨。

仅就这个问题来看,我认为搞清楚的它,就能更好的对各种GDP计算方法,以及其中的项目,

计量的原则,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16 21:31:00的发言:

现在,最简单地,是请实际操作的人士来解答一下。

本人的观点不妨称作“生产导向型”,vincent的观点不妨称作“使用导向型”。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9-16 21:13:00的发言:

如果第二自然年面包有没有卖出去,同时假设面包永远不会坏,那么你的上述结论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面包最终坏了,谁也没有消费到。严格讲,即便是消费者买了放在家里坏了,都不应该计入GDP。当然,从实践看,这部分最终是计入了GDP,这就是GDP的一个局限。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16 21:29:00的发言:

在本人看来,恰恰相反。

只要(本国本年)生产出来的面包是满足保质期要求的合格产品,无论是否售出,无论怎么烂掉,无论是否被吃掉,都应该计入本国本年GDP。

在本人看来,GDP核算的缺陷是:实践上(如果实践确实如此),没有出售便没有计入GDP,这才是GDP的一个局限。

我想做一点儿说明(个人理解,不一定对):

两位其实在对于现有的GDP计量模式的理解都是很清楚的,他们所争执的,是“应该”如何如何。

应该以“国内生产能力”为计量目标?还是以“国内生产产品”?抑或是“国内消费产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4 17:30:06编辑过]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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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8-12-4 17:3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其实这两种思路,本来是无所谓对错的,因为GDP本身就是人为规定出来的一套核算体系,

只要标准相同,前后一致,原则得当,就是一套好的(至少是可行的)体系。

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其意义在于说明:GDP到底想说明什么?

如果GDP希望分析出一国境内一段时期内的“生产量”,就意味着想对比尽可能多的生产。

如果GDP希望分析出一国境内一段时期内的“使用量”,就意味着想对比有效的的生产。

那么,在具体执行中,自然要有相应的区别。

好象是废话。。。。。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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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12-4 17: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2-4 17:39:00的发言:如果GDP希望分析出一国境内一段时期内的“使用量”,就意味着想对比有效的生产

这个角度:一国境内一段时期内的“生产且使用量”(使用的是在本国在本年生产的产品,且在本国在本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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