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ug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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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导言》的革命:事的科学和研究对象的确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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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0:57:02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0-14 10:41
马克思的批判,就是发展的意思,[那你直接用发展好了,有必要用批判来表现你的概念不清呢?]
客观批判 ...
上面一楼,已经在回复您……只能分步来完成!



马克思不是知识论者,就不能从下定义开始……[也就是说,马克思可以不讲逻辑了,可以概念不清了。其实,这是你的误读,《资本论》商品章就是对价值概念的逻辑界定,就是下定义。马克思最注重概念的界定了,虽然狭隘一些,你没有发现马克思对生产性劳动、分工、资本、价值等等概念严格限定吗?不理解这些,你就无法明确你保卫的《资本论》是什么样的,你如何下手保卫《资本论》。]







马克思对生产性劳动、分工、资本、价值等等概念严格限定:您这是杜撰自己的“马克思研究专家身份”!!事实恰好和您说的相反呢


《资本论》商品章就是对价值概念的逻辑界定,就是下定义

——您这是新康德主义!我没有“下定义”错


不理解这些,你就无法明确你保卫的《资本论》是什么样的,你如何下手保卫《资本论》。

——保卫《资本论》,不是捍卫,或赞同或反对!!

保卫马克思的学术研究路线,历史取向的工作立场!!

方法论意义更大!!

如果是“保卫下定义”,就是封闭循环,就是替死人讲话!!

82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1:00:33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0-14 10:41
马克思的批判,就是发展的意思,[那你直接用发展好了,有必要用批判来表现你的概念不清呢?]
客观批判 ...
[物的规定与物的存在的规定有什么区别]物就是物。物的存在,是存在者——物的集体——的存在形式和方式,这已经是事物了,它如何发展呢?从这个开始!![不要胡言乱语,物就是物,那么,说明你根本不懂逻辑,不懂概念。从逻辑上讲,物的规定可分为内部规定和外部规定两部分,其实已经包括物的存在的规定了。他们根本不是并列的概念。]






说明你根本不懂逻辑,不懂概念:某种意义上,您是洞察我的,我是“裸体进历史”!


物的规定可分为内部规定和外部规定两部分:物的一开始存在,就是这样划分的吗?医学上也是这么认为吗



物的规定包括物的存在规定,这只能说,它们是先后的关系……

83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1:03:51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0:51
马克思的批判,就是发展的意思,[那你直接用发展好了,有必要用批判来表现你的概念不清呢
客观批判[客观 ...
工艺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关系。工艺学有工艺学的认识形式!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价值是社会的认识形式!也就是使用物的在社会的认识形式![这个不用你说,不同的角度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但交换价值如何成为使用价值的认识形式的?你并没有合理的解答。]


[何谓生产关系对象;生产关系是一种关系,何来对象,你如果只是把生产关系作为我们研究的对象,应当交待明确;同时,生产关系对象的内在的社会规定也不可能锁定在“价值”之上。]








价值在先,交换价值再后!!我优先讨论的是,从社会形成角度看,使用价值不是社会存在和认识形式,它的地位和角色为“价值”替换了……

您的釜底抽薪的办法:生产关系对象的内在的社会规定也不可能锁定在“价值”之上


您认为锁定在使用价值或其他方面……

84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1:07:19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0-14 10:41
马克思的批判,就是发展的意思,[那你直接用发展好了,有必要用批判来表现你的概念不清呢?]
客观批判 ...
生产关系——客观!!价值相对而言,是它的认识形式——主观!![对象研究对象有什么区别吗?生产关系产生了研究对象?你是不是有毛病呢?你这不是无病呻吟吗?还有,生产关系是对象的一个侧面,这话还用你来重复吗?——它不可能是我们研究的全部?价值相对而言,是谁的认识形式——生产关系的?简直是胡言乱语]








问题的结症在这儿:对象研究对象有什么区别吗


您从知识看,当然无区别。杯子=杯子的学问;人=人的学问……

您的知识论当然有效能,但是应用于社会科学……是错误的高效能。


85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0-14 11:07:20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0:51
马克思的批判,就是发展的意思,[那你直接用发展好了,有必要用批判来表现你的概念不清呢
客观批判[客观 ...
哈哈,不知是你逻辑欠缺,还是我的理解力有限:

无论是概念还是逻辑都是严格的,并不是一对多、多对一的,如此,那我们为什么还要保持逻辑同一性呢?

如你上所说:批判是不同于发展的?也如我上述所说:即使在一定的语境中的特定用法,如果违犯传统必须明确交待。

你仍然没有交待你的客观批判。

86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1:10:39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0-14 10:41
马克思的批判,就是发展的意思,[那你直接用发展好了,有必要用批判来表现你的概念不清呢?]
客观批判 ...
您的小节:

[作为科学工作者,我们最好要遵守规则,就是要讲点逻辑,概念要明确,你自己的原创、与别人有异的地方,都要交待清楚;再者,语言是表达个人意识的,要言之有物。]







看来,您是科普工作者了。这样的身份了做经济学,只能是从既定的(或既定的反思的)科学起点出发……但是,您想要干什么呢?


应用!!除了应用,还是应用!

您的效能集中于此,夫复何言!您在这一意义上,没有错的。


87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0-14 11:10:59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0:57
上面一楼,已经在回复您……只能分步来完成!

如何相反,你说出个究竟,而不是如果…………
你说马克思没有下定义:那么,他的价值与传统价值一致吗?他的资本与传统资本一致吗?他的生产性劳动与斯密的生产性劳动一致吗?他为什么提出新式分工呢。

88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1:14:38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0-14 11:07
哈哈,不知是你逻辑欠缺,还是我的理解力有限:

无论是概念还是逻辑都是严格的,并不是一对多、多对一 ...
并不是一对多、多对一的。

您对文科的支持度很低,难怪。

数学家信仰1+1=2;历史学家极力反对它。

三国演义是社会科学家的“数学模型”。

89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1:17:05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0-14 11:10
如何相反,你说出个究竟,而不是如果…………
你说马克思没有下定义:那么,他的价值与传统价值一致吗? ...
第一,学术含义的“传统价值的定义”并不存有。

第二,“他的价值”,是商品生产关系的待名。

第三,以下类同……

——马克思的“新式分工”,不敢苟同!

90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10-14 11:18:58
xuguw 发表于 2015-10-14 11:00
[物的规定与物的存在的规定有什么区别]物就是物。物的存在,是存在者——物的集体——的存在形式和方 ...
裸体进历史不要紧,如果您想研究科学,必须具有明确的概念,并且必须进行对最基本的概念进行限定,如物质,言物质其实就是已经言其存在了,不然的话,就不会存在这个概念,作为实物,他可能有不同的存在,有主观的存在、客观的存在,但这只是理论与客观现实的区别而已,而真正的存在就是物自身,因此,具体来讲,当我们说物质时,在我们的意识里,其实就是说他的本质存在了。在传统逻辑里特别是古希腊逻辑中,物质、存在、本质、实体等等都是同一的概念,尽管我们要细化,但物质与物质存在如果不是在理论与现实的研究层面,是没有多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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