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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以来的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必须接受理论和经验研究的严格检验

   最近给学生讲一门课,选用的教材之一就是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其中讲到饥荒、粮食危机与人口控制的问题。关于我国1979年以来的强制计划生育政策,森的看法是:必须给予人们更多的自由。经验研究表明,妇女识字率和家庭外就业机会在降低生育率上有显著的作用。强制性计划生育不比自愿计划生育政策更快地降低生育率。不仅如此,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严重践踏了人类的基本价值观——生育权。人口问题的解决,在于妇女主体地位的提高,在于年轻妇女具有更多的自由,而不是更少的自由。是否实行强制性生育政策,决策权不在政府,而是在人民。由人民投票来决定关于他们的基本权利问题。中国人民在1949年没有把这个权利让渡给政府。现在强制计划生育政策毫无疑问是权力的滥用。这一强制性政策也缺乏严谨的理论研究。强制性政策和低生育率之间的联系是不可靠的,很可能只是一个幻象。
    以下内容选自课件。

   妇女的权利:从福利主义到对主体地位的强调。妇女的主体地位,是指妇女的一系列自由和权利的保有。妇女的福利和妇女的主体地位有重叠,后者包含前者,但反之则不然。妇女的主体地位意味着,妇女可以采取采取或拒绝某些行动,选择这种或者那种行动的人。除了关心妇女的“苦难状况”,还要关心其权利的贫困。在亚洲和非洲北部存在妇女“过高的死亡率”。关注主体地位有助于消除妇女福利方面的受剥夺。

妇女主体地位:哪些具体方面?——妇女挣得独立收入的能力;家庭之外就业;拥有财产权;识字;家庭事务决策者。

妇女主体地位改善后,发展中国家妇女的“过高的死亡率”迅速下降了。

家庭中的联合生产,投入和产出识别困难,因此存在“合作性冲突”。冲突中遵循隐含的同意,双方都因此获益。

妇女主体地位的增强有助于: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妇女在家庭内分配上的相对地位。妇女家庭外就业使得妇女的贡献更容易看得见了,促进妇女地位提升和其他自由的获得。

妇女的教育和家庭外就业是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印度300个地区的比较研究结果)

妇女教育和识字水平的提高有助于降低儿童死亡率;有助于降低阻止某些地区女童生育率劣势。

墨西、吉奥、德热兹对于印度1981-1991年296个地区的计量研究:被解释变量——生育率、儿童死亡率、儿童存活率的女性劣势;自变量——妇女识字率、妇女加入劳动队伍程度、贫困率、城市化程度、医疗实施供应、社会地位低下群体在人口中的比例。

 结论1:妇女识字对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具有显著的降低作用,控制了男性识字率这个变量以后,也是如此。

结论2: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和妇女识字都对儿童生存率上的女性劣势有强烈的改善作用。

结论3:妇女识字率,在降低儿童死亡率上,比起其他也起降低作用的变量,是一个更强烈的影响因素。而有些变量相对无效,如男性识字率、贫困率等。

妇女高生育率形成对妇女实质自由的剥夺。

经验研究表明,只有妇女识字率、妇女劳动率参与率对于生育率降低有显著作用。为什么?196

印度社会事务进步的克拉拉邦(妇女主体地位高,识字率高),生育水平1.7(中国1.9),印度3.0。

政治方面。妇女在东南亚一些国家担任国家最高领导职务,表明了妇女在政治上并不逊于男性。

社会方面。女性优势比例减少暴力犯罪。谋杀率和女性男性比例具有反向关系。

经济方面。一般,土地和资本严重偏向于家庭中的男性成员。一旦同等向女性开放,妇女就能成功抓住机会。由此带来女性收入提高,主体地位提高以及相关社会利益。孟加拉的尤鲁斯小额信贷运动表明,格拉民银行的顾客中妇女比例很高,还款率达到98%

结论:妇女主体地位改善有利于(1)改善儿童生存率(2)帮助降低生育率。承认妇女在经济社会政治中的作用,需要一种“以自由看待发展”的思想。

强制与生育权:生育是一个家庭内事务吗?如果是,那么计划生育的公共政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关于权利

关于权利。有法治约束力、经制度和结构认可的权利;先于法律规定、基于惯例的规范性权利。两派观点,功利主义根据后果论,认为只有前者;自由至上主义则认为两者都是。无论后果如何,权利必须保障。

森的观点——不是非此即彼:而是权利-目标兼顾。森采用一种后果主义体系,把权利的实现连同其他事物一并列为目标。认为权利具有自身固有的重要性(但不具有绝对的优先性)。

功利主义的不足:效用的不等价性。

生育权:重要,但是不具有绝对优先性。(214) 

马尔萨斯的建议:强制性减少人口。反对济贫法。

经济或社会发展。贝克尔认为,经济发展将导致人们提高对于子女“质量”投资。从而降低生育率。“社会理论”则认为,经济发展改变人们的偏好,如妇女识字率等一般性社会发展。人们对于生孩子的偏好本身改变了。

节育措施、节育技术和节育知识普及,促进了自愿降低生育率。例子:孟加拉,16年间从6.1降至3.4

年轻妇女权利的增强。截面数据分析表明,妇女教育、妇女参加家庭之外有收益劳动、妇女挣得一分独立收入的机会、妇女的财产权、妇女在社会文化中的一般身份和地位,这些变量降低生育率。尤其显著的是:妇女识字率、妇女劳动产于率。人均收入对于生育率几乎没有影响。

增强妇女地位的途径:学校教育(训练语言表达、对于外部世界认知、影响集体讨论的技能)

  强制计划生育——有效程度到底多大?1979年以来,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目前中国生育率1.9,低于印度的3.1,低于其他低收入国家的5.0。但是要认识到这一过程的代价:第一,侵犯了某些自身具有重要性的权利、极其严厉的惩罚、自由的丧失。第二,提高儿童死亡率,尤其是女童死亡率;选择性堕胎。对于女童致命性的忽略。第三,强制计划生育造成的低生育率并不稳定。人们的观念没有改变,是高压造成的低生育率。第四,并不清楚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到底为低生育率有多少贡献。实际上中国教育、医疗保健和妇女工作机会等因素促进了低生育率。印度克拉拉邦的社会发展促进妇女主体地位,其生育率为千分之18,低于中国19.而他们没有强制计划生育。在强制性计划生育和低生育率之间的因果关系值得严重怀疑。

种种高压。口头威胁、以绝育为条件领取福利、拒绝向两个孩子的母亲提供怀孕区福利、某些医疗服务只对做过绝育手术的人,禁止有两个以上孩子的人竞选公职。当实现“绝育目标”日期临近时,通过各种手段把妇女赶进绝育营。

印度的选民投票表达了反对强制性侵犯公民政治的、公民的以及生育权利的意愿。

结论:没有证据表明,强制政策比自愿政策更能达到低生育率的目标。强制政策导致因而死亡率提高,尤其是女婴死亡率。妇女权利的增强对于生育率下降有强大促进作用。解决人口增长的办法在于促进妇女识字、妇女就业机会、以及自由、公开和知情的公共讨论。解决人口增长在于让年轻妇女获得更多而不是更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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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 经验研究 以自由看待发展 检验 理论 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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