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么理解你的看法:
你说的“第一次抽象”,其实就是劳动力内化到商品的过程。这个是具体劳动的耗费过程,结果就是产生了具有形态的商品。第一次抽象完成,也就结束具体劳动过程了。
第二次抽象,就是在大脑中形成对于“第一次抽象”的意识,结果就是人知道我在从事具体劳动的时候完成了劳动力的转化——物化。
然后第三步就是根据载体是否用于交换,来决定是具体劳动产物是否具有社会属性。
所以,你的看法就是“抽象劳动”是意识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缺少其一,就不能称之为“抽象劳动”。
接下来,你说“因此,抽象劳动的意识属性和社会属性,其各自的来源仍然是不同的”。你这句话就和先前你肯定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矛盾的。
如果具体劳动是抽象劳动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么只要经过具体劳动的加工,就一定有抽象劳动。然而你的”三步走“却只把这个过程视为”第一次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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