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的分析妇的哥送孕妇连闯红灯该不该罚?
案例:2004年12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北京出租车司机高海军开着空车行驶,看见一名年轻男子很着急地向他招手。男子身边的女子,肚子挺得很高。原来,该男子的妻子马上要生产了,急着去医院。 高海军载着两人迅速赶往医院。孕妇在车上不停喊疼,越喊声越大。高海军非常着急。一路上,他连闯了六次红灯。目前,他面临着罚款和罚分的交通处罚,而孕妇表示愿意承担受罚款项。根据新交法,闯红灯一次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 在围绕的哥该不该罚的问题上,大家存在分歧。有人认为,法理即公共情理,法律是人制定的,依民情、人性而定。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如果以损害人的利益来维护法律的尊严,那是违背制定法的初衷的。一部法律的制订尤其是执行如果忽视了人文关怀,那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了。也有人认为,北京出租车司机高海军这种行为如果没有找到相关证据证明的话,应该受到交通队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治精神的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然,以上的看法都是有所过激的,我们既要看到维护规则(正式规则如法律)的重要性,又要看到我们制定的规则是有人文关怀(非正式规则)的基础的。 问题:1.如何从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关系角度分析;
2.从规则破坏的制度恢复费用角度怎样去分析;




雷达卡
再出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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