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e
33385 204

[其他] 版主高价悬赏制度版选题! [推广有奖]

61
jianxiang 发表于 2005-10-30 22:36:00
呵呵!不谈远的,加分时就碰到这样的问题,论坛加分时常常发现有些网友在某些固定的论坛进行循环宣传!而我们就循环加分,另一论坛的版主就循环删帖!其宣传并没有达到我们预想的效果,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一现象!麻烦nie版主了!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62
shchen77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0-31 16:02:00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制度绩效及内在缺陷

63
有时会郁闷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0-31 18:26:00

小生有个建议,那就是建议饭堂的筷子应该放在入口处,每个同学到饭堂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拿筷子,自己拿自己的,不就省事了。

呵呵,不要笑我。

64
zhangweiguo 发表于 2005-11-1 23:31:00

我国的医疗改革进行了十几年,一直都不成功,主要是求医难,有病花不起钱,以至于有这样一种说法“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有的说是医院的医药不分,造成药价居高不下,有的说正规医院是垄断行业,无论看病多难,看病多贵,关系到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花多少钱都得看。这对社会总福利来说,绝对是一种损害。

现在除了正规大医院外,有许许多多的社区诊所、私人诊所,应该说它们和大医院争客源,也就是争病人。关键问题是:像零售业等,大大小小的超市可以和大商场竞争,拉走了许多客源,大商场服务越来越好,而为什么私人诊所却没有对正规医院造成冲击?在大医院看病难、买药贵、服务差的问题依然存在,这里存在着什么样的制度差异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0 12:46:50编辑过]

65
nie 发表于 2005-11-6 23:08:00

回复:(jianxiang)呵呵!不谈远的,加分时就碰到这样...

以下是引用jianxiang在2005-10-30 22:36:56的发言: 呵呵!不谈远的,加分时就碰到这样的问题,论坛加分时常常发现有些网友在某些固定的论坛进行循环宣传!而我们就循环加分,另一论坛的版主就循环删帖!其宣传并没有达到我们预想的效果,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一现象!麻烦nie版主了!

我没有复杂加分的事情,不太熟悉情况,不好判断。觉得也许管理人员可以专门登记,看本坛在哪些论坛上得到了宣传。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66
nie 发表于 2005-11-6 23:09:00

回复:(zhangweiguo)我国的医疗改革进行了十几年,一...

以下是引用zhangweiguo在2005-11-1 23:31:41的发言:

我国的医疗改革进行了十几年,一直都不成功,主要是求医难,有病花不起钱,以至于有这样一种说法“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有的说是医院的医药不分,造成药价居高不下,有的说正规医院是垄断行业,无论看病多难,看病多贵,关系到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花多少钱都得看。这对社会总福利来说,绝对是一种损害。

现在除了正规大医院外,有许许多多的社区诊所、私人诊所,应该说它们和大医院争客源,也就是争病人。关键问题是:像零售业等,大大小小的超市可以和大商场竞争,拉走了许多客源,而为什么私人诊所却没有对正规医院造成冲击?这里存在着什么样的制度差异吗?

好问题,去世界银行开户吧,奖励200论坛货币。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67
lichao6800 发表于 2005-11-16 08:59:00

我也来凑凑热闹:

中国市场经济搞了二十来年了,也有些成就了,那么我们究竟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我想请教各位如何从制度安排角度来考虑?

我单身一个人并不孤单,因为有你在!!

68
hui1979411 发表于 2005-11-17 11:39:00
我觉得这个也很好,也是我正考虑的问题

69
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1-21 12:35:00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有两类选择:(1)把顾客忘记在后座上的失物送归顾客,并预期有一些回报,但一些顾客不给回报,于是司机支付了油费和时间。根据司机们的经验,姑设遇到这类顾客的概率为五分之二;(2)把顾客忘记的钱物带回家里,因为顾客和出租车公司通常不愿支付“取证”费用,除非钱财数量极大。根据司机们的经验,日本产的摄像机之类,以及不超过1000元的现金,都可以带回家,风险较低。

我的问题是——我确实还没有想清楚:如果有顾客对采取上列第(2)选择的司机提出起诉,如果法官的判决对未来同类案例有指导意义,那么,在经济学视角下,法官的立场应当是“失物归还原主”?还是“发现失物者有优先权占有”?注意,在普通法案例中,关于“物主若不能合理关照其财产则应对其丢失承担责任并且先发现失物者有优先权占有该物”的争论源远流长,可供借鉴。我的真正问题是:当我们把这类案例推广至知识产权领域时?应当有怎样的修正?

或许,版主,这问题太细致?或许太庞大?反正,对你这版主表示支持啦。

70
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1-21 13:39:00

再提一个问题,更庞大,是关于剽窃的,虽然众说纷纭,却想不清楚。在法律上没有“剽窃”罪,一般来说,剽窃就是未经原作者允许并且未引原作者姓名而使用了原作者的作品。创作文学作品时,多数作者肯定有剽窃之嫌。因为读者没有耐性读每一句美文后面可能跟着的“典出”及“文献索引”。学术作品的剽窃问题最为国人关注,因为不道德,且可因此获取教授职称,还可误人子弟。不过,道德与立法毕竟应当两分。匿名审稿人往往不能认真审阅真伪,太耗时间,编辑部支付的审稿费通常可以忽略不计。英文作者往往在脚注1内感谢匿名审稿人,而英文读者往往十分看重这些匿名审稿人的学术地位。这样,有一种激励可以让审稿人稍许认真些,因为出了剽窃之错,毕竟,读者知道是谁审阅的。国内学者,杨小凯是不主张完全匿名审稿的,张五常亦然。有道理。我同意他们的立场。可是,如何减少国内学术作品的剽窃呢?越是租金厚重的领域,剽窃行为当然越多,方式也越高明。经济学属于这类领域,故而,多年来,少有年轻人被称为“著名经济学家”——因为制度压制年轻人。

文不尽意,但剽窃盛行而不衰,肯定有利于已经是教授的经济学家轻视尚未晋升的经济学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2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