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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有功能+所有权+时机,效用产生于此三者的结合,它们参与分配并由市场协商定比例
功能:东西要有用(有功能)所有权:要有权用,有资格用,合法地使用(总不能随便用他人东西吧?)
时机:有需求时(我都不想需要时才拿给我,错过需求时机,还能产生效用吗?)
1、所有权参与分配的原理马克思说,
死劳动,转移价值
活劳动,创造价值
先不谈价值是什么,没必要谈。
但可以肯定,工人的活劳动是被买断的。劳动能力相当于劳动成果(顺利情况下),买断即意味着工人放弃劳动成果所有权,不然就是花钱买工人的劳动力,产品还归工人,这是干嘛?这等于是租树种苹果,苹果还得归原主人,租树还干嘛?
此时,工人得到固定工资保障,与风险无关,但自然也与盈利无关。
计时制其实就是计件制,了解这点就更明确了,工人的还未知能否兑现为效用的劳动进入产品,被买断。工人不再承担劳动未能成功转为效用的责任,不担风险了。
但又想无风险又想享受风险分红,哪有这样的事?盈要亏赖吗?
既然工人不愿或无能力拥有此部分所有权,那么资方拥有此部分所有权的效用,自然也拥有此部分效用的回报分成。
2、时机(时间效用)参与分配的原理
把握住需求时机,决策执行,会产生时间效用。这部分效用自然又归决策者,注意,经理和提供咨询者都不是最后决策者,他们同样只是卖劳动能力给资方,等于是卖劳动成果给资方,同样是与销售利润无关的、之前的一笔买卖。
这两点,就是资本本身和投资行为两者的利润原理。
买下它再卖(所有权),卖对(供求时机),它们与功能组成了真正完整的效用,所以都相应有利润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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