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告诉你存在就是“有”,你会不会问我“有”是什么?
你不要告诉我,一个正常人不知道“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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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先生还用到了“不存在”,这样的话,就需要给“有”和“没有”确定一条边界!否则,对某些事物而言,人们就会认识不清它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现在我想请问先生一下:先生是根据什么来确定一个事物是“有”的?另外先生认为人们是根据什么来确定有的?
有的边界内就是有,边界外就是没有。难道一个常人理解不了“有”和“没有”的概念?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根据什么来确定某事物是有还是没有,我们讨论的是,当你不能确定某事物有没有的时候,能不能判断该事物没有?
先生的第一句话和没说有什么区别?常人当然能够大概地意会到“有”和“没有”,不过边界并不太清楚,所以常常形成认识的混乱。如:上帝的有还是没有。
当我不能确定某事物有没有的时候,我当然不能判断该事物没有,我会说该事物可能有!但当我能确定没有的时候,我当然会说没有!关键的问题还得回到判断的方法上!请先生介绍一下判断方法吧!
判断方法当然是实践,实践认为有,就暂时认为有,但实践没有遇到过的,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没有。
逻辑谬误中的一种,就叫“诉诸无知”。没有证据证明某事物存在,就判断它不存在,就是诉诸无知。
我们争论的不是判断“有”的标准,而是判断“没有”的标准。
看来先生是承认能被感知是确定存在的标准了!我没有说过没有遇到过就不存在,而是说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只要它能被感知到就是存在,如果永远不能被感知就应该认为它不存在。另外,我认为确定了“有”的标准就确定了“没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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