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lm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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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 讨论: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解释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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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9 09:16: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8 21:2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lucky99在2009-4-28 1:28:00的发言:后面,ruoyan正确地发现了问题

我不认为这中间的过程是“正确地”。理由如前,不再重复。

我不禁止(也无权禁止,更无必要禁止)任何人去批评任何现有的理论,我只是想反对某些人的某些批评的理由。

(如果反对某些人的某些批评的理由,被另一些人视作“拘泥于现有理论”、“原理论的卫道士”、“不知创新的守旧者”,我只能说,另一些人又犯了逻辑错误)

回头看看174楼,不符逻辑就是强盗逻辑吗?

我觉得,有时你并不能客观地讨论问题。至于说你拘泥于现有理论,是因为你对偏好似乎情有独衷。

另外,你在和别人的讨论开始以后,会突然失声。回帖也只是选择性的回帖。这种讨论的态度,是不是值得商榷?

古人云:知人者智,自知者强。勉之!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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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4-29 09:2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8 21:1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8 10:41:00的发言:方法上,sungmoo所说的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应该是一致的。但感觉还不够“原理”。

我从来没有说“经济学中的求最优化”是什么“原理”吧?

(不过,物理学中倒是有所谓“最小作用量原理”以及“能量最低原理”。经济学要想把这个上升到“原理”,恐怕首先要引入统一的目标函数。那么,偏好与技术,如何统一呢?)

以下是引用nlm0402在2009-4-28 6:06:00的发言:

1,我确实希望把各种边际递减规律纳入一个规律。即偏好和技术是否可以整合为一个原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7&replyid=65645&id=444483&page=1&skin=0&Star=39

是针对nlm0402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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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4-29 10:04: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9 8:53:00的发言:

能说说为什么你认定不符合经验数据的一定是q而不是P3吗?具体到U=XY,X=0,U不应该等于0(消费者最一般的消费品组合都如此,还不属于真实偏好?这里并没有其它必要条件的影响。)但计算却等于0,这个例子,有什么理由认定这不是真实偏好而是个别的特例?

您还是不明白这个逻辑:我无须证明“一定是”,而您如果想推翻前提,却必须证明“一定不是”。

(这可不是强盗逻辑咯,因为多个条件导出的结论不成立,可以是任何一个条件为否决定的。)

您一定要用这个例子来说,我就再说一遍:

1、u=xy是一个效用函数,符合偏好的要求。

2、在某些条件下,比如双方都为必需品(空气、水、睡眠......)时,成立。

3、大部分条件下,不成立。

4、说明此函数对部分偏好成立,对另一部分不成立。

5、由此得出结论,此函数只能用来描述部分偏好。

这就是我的逻辑。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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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4-29 11:21: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4-29 10:04:00的发言:

您还是不明白这个逻辑:我无须证明“一定是”,而您如果想推翻前提,却必须证明“一定不是”。

(这可不是强盗逻辑咯,因为多个条件导出的结论不成立,可以是任何一个条件为否决定的。)

您一定要用这个例子来说,我就再说一遍:

1、u=xy是一个效用函数,符合偏好的要求。

2、在某些条件下,比如双方都为必需品(空气、水、睡眠......)时,成立。

3、大部分条件下,不成立。

4、说明此函数对部分偏好成立,对另一部分不成立。

5、由此得出结论,此函数只能用来描述部分偏好。

这就是我的逻辑。

放在一个句子了看:"u=xy是一个效用函数,符合偏好的要求",但"此函数对部分偏好成立,对另一部分不成立",所以“此函数只能用来描述部分偏好”。

加入一个个人理解:符合偏好的要求=符合完整偏好要求=符合真实的所有偏好要求;

这个理解有问题吗?如无问题,那么:

一个符合(所有)偏好要求的效用函数却只能用来“描述部分偏好”,这不矛盾吗?

395
猫爪 发表于 2009-4-29 12:27: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9 11:21:00的发言:

放在一个句子了看:"u=xy是一个效用函数,符合偏好的要求",但"此函数对部分偏好成立,对另一部分不成立",所以“此函数只能用来描述部分偏好”。

加入一个个人理解:符合偏好的要求=符合完整偏好要求=符合真实的所有偏好要求;

这个理解有问题吗?如无问题,那么:

一个符合(所有)偏好要求的效用函数却只能用来“描述部分偏好”,这不矛盾吗?

汗。

以前用您这个id的,和您不是一个人吧?

这个“个人理解”问题太多了。

我这样说吧:

人是有物质形态的,我是一个人,所以我有物质形态。

如果我没有,我就不是一个人。

如果我没有形态而且是一个人,那就可以否认前提“人是有物质形态的”的合理性。

(以上是正确的逻辑,可以支持你的逻辑的。)

科比也是一个人,他也有物质形态,而且,他能扣篮。

我不能扣篮,所以我不是科比。

如果我是科比,又不能扣篮,你可以因此否认“科比能扣篮”这一前提。

(其实也不一定,比如我是50年后的科比,所以说你的逻辑不止有一个漏洞。)

但是,这些逻辑不是可以任意推广的。

不能以“我是一个人”而且“我不能扣篮”来否认“人是有物质形态”这一前提。

(上面说的您的第一个逻辑错误)

也不能以“我是科比”而且“我不能扣篮”来否认“人是有物质形态”这一前提。

(上面说的您的第二个逻辑错误)

最后一次咯,再有问题,请看我明天开始的系列帖子“非逻辑贴的分析系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12:43:36编辑过]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396
ruoyan 发表于 2009-4-29 15:18: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4-29 12:27:00的发言:

汗。

以前用您这个id的,和您不是一个人吧?

这个“个人理解”问题太多了。

我这样说吧:

人是有物质形态的,我是一个人,所以我有物质形态。

如果我没有,我就不是一个人。

如果我没有形态而且是一个人,那就可以否认前提“人是有物质形态的”的合理性。

(以上是正确的逻辑,可以支持你的逻辑的。)

科比也是一个人,他也有物质形态,而且,他能扣篮。

我不能扣篮,所以我不是科比。

如果我是科比,又不能扣篮,你可以因此否认“科比能扣篮”这一前提。

(其实也不一定,比如我是50年后的科比,所以说你的逻辑不止有一个漏洞。)

但是,这些逻辑不是可以任意推广的。

不能以“我是一个人”而且“我不能扣篮”来否认“人是有物质形态”这一前提。

(上面说的您的第一个逻辑错误)

也不能以“我是科比”而且“我不能扣篮”来否认“人是有物质形态”这一前提。

(上面说的您的第二个逻辑错误)

最后一次咯,再有问题,请看我明天开始的系列帖子“非逻辑贴的分析系列”。


我上次“个人理解”的表述不准确,引得你偏离了实质问题,见谅。这样表述吧:

符合偏好=符合真实偏好的准确共性部分。(上次表述包括了个别特例,不是我的本义,注意前次观点中我是排除了X因素形成的另外个别行为的)

自己再确认一下我们的分歧点:

假定以下关系成立: U=XY属于拟凹函数=偏好公理=“真实偏好的准确的共性部分”=可以解释正常消费者的正常行为

    (正常行为包括:1,2,3,....需要共识认定)

如果任何一个“正常消费者的正常行为”得不到解释,说明前几个等价关系中有一个有问题。

现有一例U=XY的问题,我认为涉及的是“正常消费者的正常行为”,你们认为不是正常,而是特例(用你的例子,我说U=XY的问题=“我没有形态”,你们认为只是“不能扣蓝”)。这是一个事实认定的分歧。

由此,你们维护了上述关系假定;而我质疑:偏好公理=“真实偏好的准确共性部分”这个环节。

397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15:20: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9 9:2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8 21:1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4-28 10:41:00的发言:方法上,sungmoo所说的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应该是一致的。但感觉还不够“原理”。

我从来没有说“经济学中的求最优化”是什么“原理”吧?

(不过,物理学中倒是有所谓“最小作用量原理”以及“能量最低原理”。经济学要想把这个上升到“原理”,恐怕首先要引入统一的目标函数。那么,偏好与技术,如何统一呢?)

以下是引用nlm0402在2009-4-28 6:06:00的发言:

1,我确实希望把各种边际递减规律纳入一个规律。即偏好和技术是否可以整合为一个原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7&replyid=65645&id=444483&page=1&skin=0&Star=39

是针对nlm0402的发言。

如果只是针对nlm0402的发言,就不该扯到我以前说的“约束条件最大化”吧?

显然,我与nlm0402的说法,不一样。

398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15:22: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9:1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8 21:2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lucky99在2009-4-28 1:28:00的发言:后面,ruoyan正确地发现了问题

我不认为这中间的过程是“正确地”。理由如前,不再重复。

我不禁止(也无权禁止,更无必要禁止)任何人去批评任何现有的理论,我只是想反对某些人的某些批评的理由。

(如果反对某些人的某些批评的理由,被另一些人视作“拘泥于现有理论”、“原理论的卫道士”、“不知创新的守旧者”,我只能说,另一些人又犯了逻辑错误)

回头看看174楼,不符逻辑就是强盗逻辑吗?

我觉得,有时你并不能客观地讨论问题。至于说你拘泥于现有理论,是因为你对偏好似乎情有独衷。

另外,你在和别人的讨论开始以后,会突然失声。回帖也只是选择性的回帖。这种讨论的态度,是不是值得商榷?

古人云:知人者智,自知者强。勉之!

我只能说:你的逻辑实在不怎么样。

请你再回头看看:我在什么情况下说你在搞“强盗逻辑”。

399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15:28: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9:16:00的发言:你在和别人的讨论开始以后,会突然失声。回帖也只是选择性的回帖。这种讨论的态度,是不是值得商榷?

你说这些的目的,无非又想让我与你讨论,是不是?

至于与lucky的讨论,由于lucky是新加入的,我对他阐述我的观点,这需要看你的眼色吗?

至于与ruoyan的讨论,我该说的,已经说过n遍了,再重复也没有任意义。

至于与nlm0402的讨论,也告一段落了。

至于与你的讨论,该说的已经说过了:你无非就是想用“效用最大化”来定义“生产率最大化”,而在你没有对的体系中的概念给出清晰的定义之前(你的逻辑与概念之混乱,想必你自己已经看出点眉目了),别人有必要与继续你讨论吗?

人贵有自知之明,共勉!

400
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15:30: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9:16:00的发言:至于说你拘泥于现有理论,是因为你对偏好似乎情有独衷

这就是你们这类人特有的“逻辑”。

如果你自己不明白你的逻辑问题出在哪里,别人说n遍你也不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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