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4-29 12:27:00的发言:汗。
以前用您这个id的,和您不是一个人吧?
这个“个人理解”问题太多了。
我这样说吧:
人是有物质形态的,我是一个人,所以我有物质形态。
如果我没有,我就不是一个人。
如果我没有形态而且是一个人,那就可以否认前提“人是有物质形态的”的合理性。
(以上是正确的逻辑,可以支持你的逻辑的。)
科比也是一个人,他也有物质形态,而且,他能扣篮。
我不能扣篮,所以我不是科比。
如果我是科比,又不能扣篮,你可以因此否认“科比能扣篮”这一前提。
(其实也不一定,比如我是50年后的科比,所以说你的逻辑不止有一个漏洞。)
但是,这些逻辑不是可以任意推广的。
不能以“我是一个人”而且“我不能扣篮”来否认“人是有物质形态”这一前提。
(上面说的您的第一个逻辑错误)
也不能以“我是科比”而且“我不能扣篮”来否认“人是有物质形态”这一前提。
(上面说的您的第二个逻辑错误)

最后一次咯,再有问题,请看我明天开始的系列帖子“非逻辑贴的分析系列”。
我上次“个人理解”的表述不准确,引得你偏离了实质问题,见谅。这样表述吧:
符合偏好=符合真实偏好的准确共性部分。(上次表述包括了个别特例,不是我的本义,注意前次观点中我是排除了X因素形成的另外个别行为的)
自己再确认一下我们的分歧点:
假定以下关系成立: U=XY属于拟凹函数=偏好公理=“真实偏好的准确的共性部分”=可以解释正常消费者的正常行为
(正常行为包括:1,2,3,....需要共识认定)
如果任何一个“正常消费者的正常行为”得不到解释,说明前几个等价关系中有一个有问题。
现有一例U=XY的问题,我认为涉及的是“正常消费者的正常行为”,你们认为不是正常,而是特例(用你的例子,我说U=XY的问题=“我没有形态”,你们认为只是“不能扣蓝”)。这是一个事实认定的分歧。
由此,你们维护了上述关系假定;而我质疑:偏好公理=“真实偏好的准确共性部分”这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