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lm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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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 讨论: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解释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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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2:55: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2:45:00的发言:这是基本的礼貌问题,你既然无时间顾及,当然可以继续坚持你的权利。你是不是觉得,我很爱和你讨论呢?唉。。。。。。

“礼貌”问题?还是“基本的”?

我很想知道,这种礼貌规范是谁规定的?——老兄不会不承认吧?强调“礼貌”的背后的潜台词,仍是“别人对你有义务”(无论这种规范是谁制定的)。

我这里真地很一厢情愿地认为,老兄的想法很是“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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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2:57: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2:45:00的发言:你是不是觉得,我很和你讨论呢?

“爱”不“爱”,我不清楚。

我的感觉是,你在要求别人与你讨论。如果你不承认,我可以承认我的感觉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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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3:03:00

自己说了一大堆,别人没有理睬,反而去理其他人说的,别人便是“不懂基本的礼貌”了。

当然,谁(包括我自己)又愿意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呢?

问责别人,的确是一种好办法。

(人活着真累呀,要是哪位网友点名让我回答他/她的问题,我没有答复,便是“不懂基本的礼貌”了。我真地很不愿意被这种“基本的礼貌”活活累死——恕我“无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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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9 23:08: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9 22:5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2:45:00的发言:这是基本的礼貌问题,你既然无时间顾及,当然可以继续坚持你的权利。你是不是觉得,我很爱和你讨论呢?唉。。。。。。

“礼貌”问题?还是“基本的”?

我很想知道,这种礼貌规范是谁规定的?——老兄不会不承认吧?强调“礼貌”的背后的潜台词,仍是“别人对你有义务”(无论这种规范是谁制定的)。

我这里真地很一厢情愿地认为,老兄的想法很是“一厢情愿”。

我觉得,讨论一旦开始,如果想中止讨论,则有告知对方的义务。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则有义务继续讨论。

如果你觉得这只是我一厢情愿,就当是我一厢情愿吧。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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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9 23:1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9 22:57: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2:45:00的发言:你是不是觉得,我很和你讨论呢?

“爱”不“爱”,我不清楚。

我的感觉是,你在要求别人与你讨论。如果你不承认,我可以承认我的感觉错了。

你的感觉没错,既然你选择了和我讨论,我认为,我有权要求你回话,除非你表示拒绝。

在你没有表示你的态度之前而突然失声,你觉得这是礼貌的行为吗?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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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3:15: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08:00的发言:我觉得,讨论一旦开始,如果想中止讨论,则有告知对方的义务。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则有义务继续讨论。

首先,你的这种说法,已经明确了,“别人对你有义务”这种观点吧?

其次,那就先请众网友投票决定,这是否算本论坛的一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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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4-29 23:18: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12:00的发言:

你的感觉没错,既然你选择了和我讨论,我认为,我有权要求你回话,除非你表示拒绝。

在你没有表示你的态度之前而突然失声,你觉得这是礼貌的行为吗?

不回话,算不算“表示我的态度”?

另外,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有把话说完?

(从你的语无伦次,反复无常的表述来看,我实在看不懂你怎么才能把话说清楚,你何时才算把话说完)

还有,还是前面说的,这是不是礼貌,请大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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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9 23:1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9 23:03:00的发言:

自己说了一大堆,别人没有理睬,反而去理其他人说的,别人便是“不懂基本的礼貌”了。

当然,谁(包括我自己)又愿意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呢?

问责别人,的确是一种好办法。

(人活着真累呀,要是哪位网友点名让我回答他/她的问题,我没有答复,便是“不懂基本的礼貌”了。我真地很不愿意被这种“基本的礼貌”活活累死——恕我“无礼”吧)

不妨请你看看谁先招惹谁。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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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9 23:2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9 23:1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08:00的发言:我觉得,讨论一旦开始,如果想中止讨论,则有告知对方的义务。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则有义务继续讨论。

首先,你的这种说法,已经明确了,“别人对你有义务”这种观点吧?

其次,那就先请众网友投票决定,这是否算本论坛的一项义务。

按你的逻辑,这是一回事吗?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420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4-29 23:23: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9 23:1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9 23:12:00的发言:

你的感觉没错,既然你选择了和我讨论,我认为,我有权要求你回话,除非你表示拒绝。

在你没有表示你的态度之前而突然失声,你觉得这是礼貌的行为吗?

不回话,算不算“表示我的态度”?

另外,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有把话说完?

(从你的语无伦次,反复无常的表述来看,我实在看不懂你怎么才能把话说清楚,你何时才算把话说完)

还有,还是前面说的,这是不是礼貌,请大家投票。

大家不妨投票。

君子和而不同,就说到这里为止吧。无益,也无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29 23:24:06编辑过]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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