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孟子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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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是如何变戏法把他自己说的W=C+V变成W=C+V+M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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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16-10-10 0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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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10-10 06:32:55
he_zr 发表于 2016-10-9 22:00
碰瓷示例救助者的比喻是不是等于现实中的比喻对象,跟揭露你那种碰瓷心态毛关系没有,你觉得比喻不舒服, ...
你的心态才是真正的碰瓷心态,自己故意挡在别人的车前,别人开车碰到了你,就说碰到你的原因全在车主,理由就是,因为“你没有硬性规定车主开车碰你的权力”,“你也没有用暴力强迫车主开车碰你”,因此,开车碰你“完全是车主自觉自愿的自主行为”,所以,原因都在车主而不在你。你想想,你的逻辑不就是碰瓷的逻辑吗?你的德性不就是碰瓷的德性吗?

什么是“法定选民”你都不知道吗?只要法律规定有选举权,就是法定选民。但并不是每个法定选民都可以成为任何一个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职位候选人的。美国总统就是其中一例。你以为成为了法定选民就具备了成为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任何一个职位候选人的条件,只能说明你的知识太过贫乏,并且还拒绝学习,把无知当有知,实在是智力太低下。

谁说延时劳动不付酬?假设工人每天必需的生活费用是12元,资本家与工人说的就是必须劳动12小时,才给12元;如果工人提出劳动8小时就得12元,那么资本家就有权不予他签协议,而只与同意劳动12小时的工人签协议。因此,怎么会有“在双方确定的劳动时间内再要求工人延时劳动而不付酬的情况”?

劳动量离不开物质能量,但不等于物质能量。早在马克思之前就有人提出过劳动量就是能量的观点,但这种观点根本无法解释商品的交换,例如脑力劳动占比重较大的复杂劳动,同样的劳动时间,耗费的能量、从而需要消费的生活资料少于以体力为主的简单劳动,但形成的价值却要大于简单劳动。所以,只有智力低下的人才会提出劳动量就是能量、商品是按照能量来交换的观点,而没有一个价值学派采用过这样的观点。

另外,按照你的商品交换就是按照能量等价交换的观点,如果你租用别人一天的汽车跑了1000吨公里,那么这1000吨公里的租金是不是就是汽车跑这1000吨公里的燃油?换句话说,你只要给汽车加了跑1000吨公里的燃油,燃油用完后直接把车还给别人就可以了,如果让你再支付更多的费用就是不等价交换?
以你的智力水平,连商品交换的基本常识都不具备,连基本的阅读能力都没有,只会望文生义、断章取义、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并且还无法保持思维的同一性,怎么还能搞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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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10-10 11:16:01
leijy 发表于 2016-10-10 00:32
而所谓的剩余价值理论,这么伟大的理论:只证明了一点,资本家发财致富,只是因为他克扣了工人 ...
你违背了马克思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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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6-10-10 12:55:5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0-10 06:32
你的心态才是真正的碰瓷心态,自己故意挡在别人的车前,别人开车碰到了你,就说碰到你的原因全在车主,理 ...
解释一下,资本家是怎样“故意挡”在工人前面让工人“碰”上去的,还是你这位碰瓷者又在进一步发挥什么绝活?

“法定的选民”已明白无误的告诉你法定的内容无需你再脱裤子放屁,要的是之外的什么条件,使法定的选民不具备,因而没有资格当选总统。这方面的“知识”我们确实太贫乏,需要你给大家点拨一下。

在没有不付酬劳动条件下,有人愿意干12小时,有的不愿,资本家则跟愿意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不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吗?资本家担负什么责任?正如你去市场买菜,同一种品种有高低不同的价格,你选择低价购买,难道高价者会责怪你吗?有这种责怪的道理吗?你选择低价购买担负什么责任?

如果劳动量不是物质能量,不由物质能量构成,劳动或劳动量从哪里的?你根本没有形式和内容的认识能力,只知其表不知其里,所以才分辨不出劳动和劳动量的来源。正如液态的水,可以呈现固态或气态,难道水呈现不同的形态就不是水了吗?一样的道理,能量在物理学中叫物质能量,经济学中则叫劳动量,区别只在学科形式,本质内容毫无变化。

显然,由脑力构成的劳动力同样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必须来源于生活资料的转化产生,表现为人的智力。从物质能量来看,它的耗费需求也不会超过生活资料的总量。为此,马氏认为复杂脑力劳动者之所以能够提供大于简单体力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劳动量,人们还得去复杂脑力劳动者身后的“社会背景”去寻找,那无非是花费了更多的费用去接受教育。虽然复杂脑力劳动者一般比简单体力劳动者吃得少(这只是表面的,吃得少但吃得精,费用可能还会更高),但前期投入了更多的教育费,所以耗费的生活资料就比体力劳动者在量上要大。从马氏的论述看,复杂脑力劳动者的劳动量也与其耗费的生活资料的量分不开。你觉得不是,两者没有关系,你尽可以去挑战马氏。

这都是哪跟哪呀?租赁费只与汽车的使用权交换而已,等不等价在于租赁双方各自的核算,你去拿双方进行对比,能比出什么?换句话说,双方各自核算等价就成交,不等价就不成交。如此简单的道理,瞧你那些东西,驴唇不对马嘴,关系一片混乱,尽在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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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10-10 14:17:23
he_zr 发表于 2016-10-10 12:55
解释一下,资本家是怎样“故意挡”在工人前面让工人“碰”上去的,还是你这位碰瓷者又在进一步发挥什么绝 ...
资本家拿出写有劳动12小时的协议放在只愿意劳动更短时间的工人面前,工人如果不签,就只能流落街头;如果签了,那么你就可以说“资本家并没有硬性规定工人劳动12小时的权力,也没有用暴力强迫工人劳动12小时,因此,工人劳动12小时完全是工人自觉自愿的自主行为,所以,原因完全在工人自己,而不在资本家。”
你看看,你的逻辑与碰瓷者的逻辑毫无二致,你的德性也完全是碰瓷者的德性。

“法定的选民”法定的是选举权和一般意义上的被选举权,而不是具体的成为候选人的条件,不然,美国为什么要在法定选民的条件之外再法定当选为总统的条件呢?
不是“法定的选民不具备,因而没有资格当选总统”,而是“仅仅具备了法定选民的条件未必就具备了当总统的条件”。在你看来,只要法定了选民,关于候选人的一切法定条件都是多余的,这不是知识贫乏,又拒绝学习,把无知当有知又是什么呢?实在是智力太低下。

我有说资本家愿意与谁签合同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吗?我们这里谈的是因果关系,不是追究责任,你难道连原因与责任也分不清吗?好比雷击引起了山火,我们说山火的发生有雷击的原因,这就是要追究雷击的责任吗?就是认为雷击是一种不正常的自然现象吗?
研究经济学讲究的是客观,本来没有任何主观色彩的“原因”,你却偏偏要理解成具有主观色彩的“责任”,并为了千方百计地为资本家开脱,连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也要加以否认。你这是在研究经济学吗?

劳动量离不开物质能量,但绝不等同于物质能量。好比牛奶不能没有水,但牛奶并不等同于水。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交换都是按照它们的能量来进行的吗?你能举出这样的例子来吗?举不出来,你再喊一万遍劳动量就是能量那也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或者说是你自己的幻觉。

复杂劳动当然要学习,但这与能量的转化有何关系呢?因为学习,所以身上的化学能就更大了,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耗费的能量就更多了?你有科学实验的数据证明吗?如果没有,还是收起这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证明”吧。

说你知识贫乏,偏不承认。你研究过什么是租赁吗?你研究过租金是如何决定的吗?资本家雇佣工人实质上并不是购买工人的劳动力,而是租用工人的劳动力,即用工资交换劳动力的使用权。因此,工资的决定也必然遵循决定租金的规律。马克思把租用劳动力误以为购买劳动力,这就是马克思的一个缺陷。
但即便是租赁,也有一个等价的问题。如果等价交换就意味租金与租赁物耗费的能量相等,那么租用12小时的劳动力,就只需要支付与12小时劳动所耗费能量相当的生活资料就是等价交换了。同样的道理,租用一天汽车,就只需要支付这一天的实际油耗就是等价交换了。但在事实上,租用一天汽车,只支付这一天的实际油耗根本就不是等价交换,由此可证,在租赁活动中,等价交换绝不是租金与租赁物耗费的能量相等。因此,你所谓的“生活资料与劳动量是等量交换”的观点完全是不合乎客观实际的。

156
he_zr 发表于 2016-10-10 17:56:5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0-10 14:17
资本家拿出写有劳动12小时的协议放在只愿意劳动更短时间的工人面前,工人如果不签,就只能流落街头;如果 ...
本人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怎么也看不出你列举的话语里资本家存在什么“故意”行为,你是怎么看出来的,请你具体明示出来。

“在你看来,只要法定了选民,关于候选人的一切法定条件都是多余的”,又在玩栽赃把戏,既然是法定的选民,那就是选民人人一定具备了法定条件,何言“一切法定条件都是多余的”?莫名其妙,你是不是恼乱了?现在要你说出哪个法定选民没有法定的条件当选总统,你捣鼓了半天没有下文,尽在顾左右而言他。

任何道义问题都必须建立在责任原因基础上,人们才可以去言批判。脱离了责任原因,马氏的批判性就如同失去了批判对象或目标。你扯了半天,你原来并非在批判资本家的行为,而是在分析资本家在建立劳资关系方面是不是存在一些不痛不痒的非责任原因。原来如此,难怪难怪。

劳动量不仅来自于能量,而且还毫无多余的由能量构成,没有任何其他成份,也是人们在不同环境采用的不同称谓。牛奶虽然大部分由水构成,但并非来自于水,而来自于牛身体的分泌物。牛奶里不仅有水,还有蛋白质、维生素等多种营养成份。所以牛奶和水根本不是同一事物。经济学不称能量,不等于劳动量不是能量。说来说去,对你一个毫无形式和内容概念区分的人,讲这些道理无异于对牛弹琴。

“社会背景”的教育费,马氏已经把它包含在再生劳动力的生活资料里作为一个整体来假定与劳动力等量而不做单列,至于你质疑“接受教育会不会带来身体的化学能更大”,同样,工资养老婆孩子是不是也具备这种化学能的功能,这个问题恐怕得你去问马氏了,不是由本人能回答的。

马氏说资本家是用工资购买劳动力,你修正马氏的“缺陷”称是租用。可是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租用的东西租用期满是要归还的,而劳动力在使用中却是消耗殆尽,资本家到哪里去找劳动力还给工人?你还是先去增长些基本常识吧,别在这里妄言别人什么“缺陷”,你连生活基础常识都不具备,你何以有能力去做什么修正?除了闹笑话,暴露自己的缺陷,还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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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6-10-10 18:12:15
leijy 发表于 2016-10-10 00:32
而所谓的剩余价值理论,这么伟大的理论:只证明了一点,资本家发财致富,只是因为他克扣了工人 ...
克扣工资,怎么只见你说,请你把马氏的原话给大家展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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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6-10-10 22:15:46
he_zr 发表于 2016-10-10 17:56
本人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怎么也看不出你列举的话语里资本家存在什么“故意”行为,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
资本家与工人签的协议上写的12小时不是故意的,难道是随意写的吗?如果是随意的,为什么不写8小时,6小时,或者4小时呢?

我们来看看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吧:
“只有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在本宪法实施时已为合众国公民者可被选为总统;凡年龄未满三十五岁或居住合众国境内未满十四年者不得被选为总统。”“年满18岁或18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者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看清楚了吗?18岁及以上拥有选举权的公民就是“法定选民”,法定选民的选举权是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剥夺的。但是,法定选民如果未满35周岁,就不得被选举为总统。也就是说,未满35岁的法定选民是不具备当选总统的法定条件的。另外,即便是35岁以上的法定选民,如果不是出生时就是美国公民的,或者在美国居住未满14年的,同样也不具备当选总统的法定条件。
你的问题不仅是知识贫乏,而且智力还低下,我已经给出了当选美国总统必须具备的条件,你还坚持认为美国的法定选民都具备当选为总统的法定条件。如此低下的智力,简直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了。

你想要追究责任,那前提也是要搞清因果关系,因为责任和因果关系并不是一回事。就像某甲死亡了,你必须先弄清死亡的原因,然后才能来讨论责任的问题。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工人每天劳动12小时、14小时、甚至16小时的原因何在,而不是要追究这件事的责任。如果你想要追究责任,那是你自己的事,但你不要把我们讨论的“原因”偷换成“责任”,更不应该为了不让资本家承担责任就说没有资本家的原因。
要不要批判资本家,那不是我所要考虑的。作为学术研究,我只研究和揭示客观事实的真相,是谁的原因,就说谁的原因,而绝不会为了批判谁而把不是他的原因说成他的原因,也绝不会为了袒护谁而把是他的原因说成不是他的原因。而你却恰好相反,因为你分析原因的目的完全就是为了批判谁或袒护谁。这也说明了你为什么会把责任与原因混为一谈了,凡是有可能要资本家承担责任的原因,你就一概加以否认。

劳动量与能量也根本不是一回事,因为劳动量不仅有体力的耗费,而且也有脑力的耗费,而脑力在劳动量中的作用是绝不可以用动脑所耗费的能量来计量的。更重要的是,我们现在分析劳动量是为了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而在现实中商品的价值根本就不是由劳动所耗费的能量来决定的,因为耗费能量较少的复杂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就比耗费能量较多的简单劳动形成的价值更大。
退一步讲,即便劳动量就是劳动中耗费的能量,商品的价值量就是劳动中耗费的能量,那么用半天劳动生产的可以维持一天生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只能是生产这些生活资料的那半天的劳动所耗费的能量。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这些生活资料也就只能与半天的劳动量相交换,而不是与一天的劳动量相交换。否则,煤炭的等叫交换就必须与它所产生的全部热量相交换,而不是与相当于生产它的所耗费的劳动量相交换了。
所以,不管你如何试图把劳动量解释为劳动时耗费的能量,进而把商品的价值量说成是劳动中耗费的能量,都只能证明你的“半天劳动生产的生活资料与一天的劳动量是等价交换”的观点完全是荒谬绝伦的。

159
leijy 发表于 2016-10-10 2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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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he_zr 发表于 2016-10-10 23:55:3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0-10 22:15
资本家与工人签的协议上写的12小时不是故意的,难道是随意写的吗?如果是随意的,为什么不写8小时,6小时 ...
这叫什么“故意”啊?真是闻所未闻。讨价还价中,一方开个价叫“故意”,那么另一方还个价是不是也“故意”呀?双方“故意”来“故意”去,最后呢?到底谁“故意”谁没“故意”?一笔糊涂账。你连三岁小孩都不如,不知故意指什么。

你列举的这些法定内容规定,对每个法定选民来说,是不是都一视同仁?大家是不是都经过从18岁起到35岁之后的过程,从而从具有选举权到具有被选举权?既然法律已明确规定什么时候才具有什么权利,这些规定内容都是已知条件,谁要你来再次脱裤子放屁呀?你那个榆木脑袋理解到哪里去了?真是傻到可爱。

责任与原因当然不是一回事,责任原因与非责任原因也同样不是一回事,况且资本家与工人的不自愿根本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那是你那种碰瓷心理在作祟,见谁逮谁的行为编造的。既然不存在责任原因,你也没考虑批判,那么你精力过剩,你就继续编下去吧,就当你在学文习字。

关于劳动量跟能量是不是一回事,鉴于你没有区分形式与内容的认识能力,怎么跟你说也是对牛弹琴。至于脑力劳动的劳动量是不是用生活资料的耗费量衡量,马氏是这么认定的,你不服,你尽可以去反驳。我只是提示你一点,脑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是靠消费生活资料产生的。

至于你那些所谓一天生活资料,半天劳动量什么的云云,这些关系前复已进行多次说明,有疑问参本人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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