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能算暴力和强迫呢?据说消除了暴力和强迫的市场经济就会如何如何健康和繁荣,据说实现了法制的宪政社会就如何如何符合个人自由主义,如何健康长久。我百思不得其解,想和各路各派的高人讨论一下。以下从浅到深是我的观点,欢迎批驳:
1、用鞭子逼着生产和交易,与用饥饿逼着交易和生产有本质区别吗?甚至有程度区别吗?——据说用国家鞭子消除了个人和黑社会鞭子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即使绝大多数人饥寒交迫下劳作,这种经济就一定进步吗?为什么这么说?
2、我想所有人都承认:法制的背后也是军队、监狱等有秩序的暴力,宪政民主下这种暴力的秩序和权威来自一致原则的基本权利和多数原则下的公共决策。但决定公共经济和私人经济边界的力量是什么呢?法律指导下的暴力只是确认这个边界,而没有参与这个边界的决定吗?——国家暴力的变化和增长在现代社会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3、我想:如果一个社会出现长期和普遍的1%的人占有99%的社会产出,这个社会一定是暴力横行的,即使没有人造反和犯罪(不知道和平罢工和示威游行怎么算)。因为这种社会只能靠暴力和谎言来维持,而谎言是不可能持久的。——即使没有人施暴,但必须有潜在的暴力才能维持这种社会的运转,因此这个社会也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
4、鞭子的暴力和饥饿的暴力本质的区别是:前者总有一个人或者国家施暴,而相对于被施暴者,这个人和国家是没有超越被施暴者的任何神圣可言的;而后者的施暴是没有一个责任人的,只有一个似乎抽象的市场原则和“命运”,它也许不“神圣”,但起码有抽象的神性——据说是人人一致同意的自由意志的产物。————通俗的说:不是市场和饥饿有什么神圣的合法性,而是国家和鞭子在科学主义的今天没有任何合法性。一个没读过书的乞丐都能入骨三分的嘲笑总统和ZF,而最博学的知识分子也很难嘲笑的现实的市场经济有所谓“失灵”,民主决策的议会有什么荒谬的暴政。
5、我同意马克思的观念:最根本的“暴力”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经济强制力,这个强制力决定了东方要被西方商品打开万里长城;决定了资本家而不是工人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决定了最低工资制、福利国家等民主社会主义的实践注定要破产;决定了传统国有企业这种管理者按劳取酬的经济注定被颠覆;决定了多数民主原则下,美国人民注定还是在经济上被少数人掠夺,在政治上无法当家做主;决定了胡说八道的西方经济学将长期是经济学的主流,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政治经济学长期无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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