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量纲表现了各量与“基本量”之间“乘方之积”的关系——量纲的定义。量纲的作用在于,同量纲的量才可进行加减运算或以等号相联。如果将三角函数、指数、对数引入(即对它们规定量纲),则不再保持“乘方之积”的关系,并且,加减运算与等号关系也有困难。这种“扩展”量纲定义的方法从学术意义上说当然可以探讨,但使用起来可能太麻烦。
经济学虽然可以模仿物理学讨论量纲,但经济学尚没有统一的量纲制(也许确实是没有必要)。
在这里,先在这种意义下讨论。无论是按“基数效用”还是按“序数效用”,效用表达为(基或序)数,因而其没有量纲(当然,我们可以规定效用有单位——“效用单位”——无量纲的量完全可以有单位)。
如果硬给效用规定了某种“量纲”(只要我们能给出一个严格的定义——从实证角度看,这个定义应以可观测的方式给出,这样才使经济学有可经验的意义),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但实质结果是一样的。
再说商品量。进入效用函数中的商品也可以是千奇百怪的,从而可以有千奇百怪的单位。如果在量纲上不统一,这些商品进入效用函数的方式就不能是“可加性”的——既然我们坚持量纲的原则。
对于单商品效用,如果我们以“Klnx”来表达效用,则该式的量纲要么为1(无量纲),要么为“效用量纲”。无论在上面哪种意义下,如果x是有量纲的,则“lnx”的量纲不是基本量纲(x的量纲)的“乘方之积”关系,从而K的量纲也不是这种关系。同义反复地说,这违背了量纲的定义。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可以这样:求定积分时有一个确定不定积分中常数项的过程,该过程包含消量纲的过程。在序数效用论中,两个形式不同的效用函数完全可以表达同质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