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8 22:52 
分开必然出现私有,,但是,分开未必都能够改变社会性质。。
又要开始打补丁了,你不是说人员分开就是私有社会吗?现在要把自己说过的话吃回去吗?
既然都是人员分开,“我的妻子”、“你的妻子”、“他的妻子”与“我的儿子(母亲)”、“你的儿子(母亲)”、“她的儿子(母亲)”有何不同?
姐妹两个分别结婚后带着丈夫与自己的姐妹共同生活在一起,是不是终身的人员分开?
姐妹两个带着各自的孩子共同生活在一起,是不是终身的人员分开?
姐妹两个分别结婚又离异后共同生活在一起,是不是终生的人员分开?
为什么?
按照你的“没有私有就是共有”的观点,那些还没有结婚的女子,包括女童、甚至女婴,还有那些结婚后又离异的女子,或者结婚后丧夫的女子,因为不属于任何一个或一些男人私有,所以她们就属于全世界的男人共有,就是与全世界的男人共婚,是不是?
同理,那些还没有结婚的男子,包括男童、甚至男婴,还有那些结婚后又离异的男子,或者结婚后丧妻的男子,因为不属于任何一个或一些女人私有,所以他们就属于全世界的女人共有,就是与全世界的女人共婚,是不是?
因此,全世界没有丈夫的女子与全世界没有妻子的男子就是相互共有的,就是相互共婚,是不是?就是人员共同,是不是?就是一个共有社会,是不是?
请你直截了当和明确地回答上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