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托马斯•阿奎纳一手抱着人类建筑,一手抱着圣经的画像,让人十分震撼)
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充满法律的时代,即使在一个遍地都是罪恶的国度,法律制度也会理所当然地存在。秦朝自有秦朝的法律,朝鲜自有朝鲜的法律,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同样是一个法律条款鲜明的国家,而中国的户籍制度、计划生育、国有企业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参与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之中。
如此,我们必然要追问,到底怎样的法律才是真正符合正义秩序的法律呢?
托马斯•阿奎纳一手抱着人类建筑,一手抱着圣经的画像,让人十分震撼,这个造像是在告诉后人,人类法律的可靠基础,来自于圣经。读过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的人们,想必会记得托克维尔说过,美国很多洲的法律,在刚开始构思的时候,都是直接从圣经里复制过来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阿奎纳是思考法的精神的鼻祖人物之一,想来是不过分的。

(阿奎纳《神学大全》首版封面)
看阿奎纳的书,看到他把法律分为四个层级,不禁会心一笑。
第一层,是永恒法;第二层,是自然法;第三层,是人类法,第四层,是国家法。
大致意思是说,所谓永恒法,是指上帝的法律启示给人类,这就是指摩西五经之律法书作为一个整体对人类所构成的超验法律,其中以摩西十诫为核心表述。
所谓自然法,则是指高于任何政治意义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它既是法律的,又是道德的,是一个普遍的法的精神。
永恒法是自然法的原因和源头,自然法是永恒法的局部呈现。
所谓人类法,是指基于人性的普遍的同情秩序,所形成的超越了国家边界的法律共识,比如人权宪章,海洋公约,等等。
所谓国家法,是指一个国家的ZF在管理这个国家的时候所制定出来的只适用于一国范围之内的法律。一般意义上,当人们说法律是恶法,就是指一国范围之内的特殊法律条款。比如美国上个世纪 60 年代之前的黑人法,禁酒法;比如赵国今天的户籍管理法,计划生育法。当中国人说“王法”这个词的时候,主要就是指朝廷或者ZF制定出来的国家法。
人类法是国家法的必要前提,国家法如果违背了人类法,通常都是某个国家的领袖们在耍流氓。如果这样的领袖出国访问,大致都会让人不喜欢。
阿奎纳说,这样的法律层级的结构,意味着一个重大的方法论原则,当任何一种低层级的法律条款违背了上一层级的法的精神,人们就有权利拒绝接受这样的法律,并有权利反抗,而且这样的反抗,是正义的。
所谓法的精神,只有立足于这样多层级的,整全的视角来观察,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否则任何人都有可能以法律之名,作出违反法的精神的罪恶行为。如此,对于那些身处荒谬时代的人们,阿奎纳关于法的精神的层级描述,就不仅是一个关于思考法的精神的分析框架,也是一个具体的人如何构思自己的生活的方法论。
思考题:
1 、按照这样的格局来看,我们的法律制度设计,存在哪些问题。
2 、那些在法学院学习的孩子们,那些在法学院讲课的老师们,是否认同阿奎纳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