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楼主的见解,请允许我将以前发表的观点贴出,这可不是本人想灌水,请勿误解。
不管对职能资本家,还是对货币资本家,马克思采取的态度在资本论第一版的开篇序言中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P12)。也就是说,某个资本家只是处于资本主义“必然的”生产关系下的“偶然的”人格化而已。
先谈职能资本家,他们执行从事产业或商业资本的职能,并不影响他们可能同时也执行生产或商务的管理职能,这意味他们既可以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占有剩余价值,又可能作为管理劳动者获得相应工资。但是,资本家兼职的管理工作一旦由他雇佣的那些管家、帮办、CEO、CFO、CIO等等类似的CXO打理,资本家单纯作为资本代表占有剩余价值的性质不就明显了吗?这一特点在后面要谈的生息资本家身上就更加明显了。就连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也因此质疑道:利润应归资本家所有,还是应归其委托代理人所有?就是这个疑问使罗宾逊夫人与诺贝尔奖金擦肩而过。
再谈货币资本家,对于货币资本,马克思实际上将其区分为货币经营资本和生息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商品经营资本一样都属于商业资本的范畴。这里我主要谈一下生息资本,马克思从不认为利息是生产过程之外的产物,相反没有生产过程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没有利息存在,因为利息是生息资本根据其货币所有权从职能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中分割出来的一部分。至于货币资本家(指生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的地位,马克思历史地考察了高利贷资本,认为生息资本早于产业资本出现,同商业资本一样是资本主义大发展之前的最初资本胚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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