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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扬子木材案与公营复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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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扬子木材案与公营复辟

  扬子案使公营企业的人再度扬眉,而台湾经济民营化的脚步也因此放慢。

  扬子木材案,民营化受挫

  扬子木材公司是一家加工厂,负责人胡光是清华留美出身,公司产品包括活动房屋、军队营房、木质桥梁、小型登陆艇等等。 1955315,“立法委员”郭紫峻质询“中央信托局”贷款给扬子木材公司,指控扬子木材公司向银行及“美援会”骗取贷款外汇,尹仲容身兼放款的“中央信托局局长”,有“官商勾结,图利他人”的嫌疑。另外还有几位“立法委员”也指责扬子公司所造的登陆艇“偷工减料,贻误军需”,要求“行政院长”俞鸿钧调查答复。

  这本来是件一般质询案,“行政院”通常的做法是交给贷款相关单位,调查贷款过程中是否有不法之处,再向“立法院”汇报。没想到俞鸿钧却亲下手令,命令“司法行政部”转饬“最高法院检察署”“依法侦查办理具报”。俞鸿钧是尹仲容的顶头上司,他没有站出来支持尹仲容,自律甚严、视名誉为生命的尹仲容在319辞去所有职务,亲自为自己的清白打官司。

  蒋介石关切扬子木材案案情发展,在尹仲容提出辞呈,辞掉所有职务后,他还想留任尹仲容为“经济部长”,曾召见“行政院长”俞鸿钧和“总统府秘书长”张群,看有无转圜余地。虽然没有留下尹仲容,但“经济部长”的位子悬虚了将近8个月,蒋介石直到114才任命江杓接任“经济部长”。从蒋介石的态度来看,他并没有怀疑尹仲容的操守。

  没多久,195545,美国驻台湾的代表机构为了此事特别发表声明,说明扬子木材公司制造的登陆艇都经过检查,验收合格,也没有发现该公司财务上有什么不法的证据。1031,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当事人尹仲容与胡光无罪。

  这个案子本来到此可以告一段落了,奇怪的是,“最高法院检察署”在判决的当天,立即命令台北地检署提出上诉。台北地检署尚在斟酌,三天后,“最高法院检察署”再次发出命令,质问地检署为何还没有行动,命令地检署“严饬遵照前令,切实办理,毋致延误,是为至要”。这样还不够,七天之后,“最高法院检察署”第三度下令地检署“立即提起上诉,毋得再延为要”。连续三道命令,弄得地检署的检察官不知如何处理,只好遵命上诉,检察官特别在上诉书中开头就写明“奉最高法院检察长命令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检察署”这样一而再再而三、严厉而急切地行文地检署命令他们提起上诉,太违常理。当时当局许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认为是史上之特例,因为太不合常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

  对于台北地检署提出上诉,蒋介石颇为意外,也相当气愤,认为这些挑起扬子案的“立法委员”、“监察委员”还有执意上诉的法务人员“无国家观念也”!蒋介石还在某个场合,把“立法院”及“监察院”的从政党员大骂一顿,当晚在日记中写道:“立法、监察两院不肖党员,借物价与尹胡案攻讦行政院各部,嚣张跋扈,动摇政局。”不过,骂完了,又觉得言辞过激,有些后悔,认为以后类似这样的事,他还是应该尊重司法单位的处理,“不作过分之辞为要”。

  这个案子一直到1957228“最高法院”宣判尹、胡等无罪,才告一段落。蒋介石日记显示,19567月他就想要尹仲容回到当局,担任“美援会秘书长”。但因为官司还在进行,一直等到19578月尹仲容才得以回到当局。

  公营企业派复辟

  尹仲容下台,俞鸿钧选择江杓接任“经济部长”及工业委员会召集人,“中央信托局局长”的职位则由俞国华接任。江杓的作风及政策和尹仲容大不相同,他也是资源委员会出身,留学德国,曾任“国防部兵工署署长”、“国防部常务次长”。他支持公营企业,性格谨慎保守,不求作为,幕僚提出的方案送上去后,迟迟得不到响应,呈上去的公文也久无下文。

  工业委员会化工组组长严演存看不惯江杓的作风,愤而辞职。他的辞职函很不客气,不像中国官场传统的辞呈,他率直地写道:“在你的领导下,我已经无法妥善执行职务,所以必须离开这里。”

  严演存是杰出的化工专家,是尹仲容延揽到工业委员会的,他离开工业委员会后,进入民营企业,卓有成就,后来到美国斯坦福大学担任教学与研究工作。他极为佩服尹仲容,可惜没能等到尹仲容复职,他就先行离开了。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东南纺织公司申请进口一批棉布。这是极单纯的例行申请案,一般来说,由承办单位照章批准就好了。可是申请书送进“经济部”,14个月没有下文,东南纺织公司多方打听,原来是在“部长”办公室躺了14个月,江杓迟迟不肯核批。后来东南纺织公司气不过,一状告到蒋介石那里,上层出面,才获得通过。

  江杓担任“经济部长”那两年,“公营事业派”显然占了上风,“民营派”则备受压制,经济发展的速度自然也随着慢了下来。虽然后来司法还了尹仲容清白,但台湾经济发展的进程却硬是被拖慢了两年,尹仲容也饱受疑谤与煎熬。当时协助尹仲容打官司的王昭明认为,尹仲容后来壮年骤逝,跟这段时期身心受到折磨有相当的关系。

  为什么会发生“扬子案”?

  扬子木材案背后的因素众说纷纭。扬子公司负责人胡光从他几位知道内情的法律界朋友处得知,这件案子非比寻常,其实是件政治案。尹仲容的顶头上司“行政院长”俞鸿钧早就对尹不满,尹得罪了俞却不自知。因为俞鸿钧个性谨慎,而尹仲容却快人快语,经常无意间顶撞了俞。例如,俞鸿钧担任“经安会主委”时,在“行政院”报告经济事务,总是咬文嚼字,慢条斯理。心直口快的尹仲容几次打断俞鸿钧的发言说:“还是让我来说吧!”言者虽然无心,但却让俞下不了台。到了1955年,俞尹两人已势同水火,因此俞鸿钧才会把一件寻常的“立法院”质询案交给“最高法院检察署”侦办。

  也有人认为,尹仲容整顿公营企业时裁撤了上万人,加上管制进口,得罪了不少既得利益者,其中不少是官员和民意代表,那些人早就怀恨在心,一有机会就趁机报复。

  追随尹仲容多年的王作荣也认为,郭紫峻在“立法院”的质询只是个起火点,其实尹仲容受挫是迟早的事。尹仲容勇于任事,执行民营化及整顿公营企业时,一连串强势的作为得罪了太多人,他的敌人早就在各个角落等着反击。

  但这件事也夹杂了政治恩怨和个人利欲。有人认为尹仲容是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的替罪羊,因为当时“立法院”的主要派系CC系与“行政院长”陈诚不和,偏偏陈诚施政强势,不太买CC系“立法委员”的账,所以这个案子表面上是打击尹仲容,其实是要给陈诚一点儿教训。例如,提出质询的“立法委员”郭紫峻、几位质疑尹仲容操守的“委员”,还有那位违反常情、再三催促台北地检署提起上诉的“检察长”赵琛,恰巧都与CC系有渊源。

  不过,王作荣、沈云龙都怀疑,除了政策与派系之争外,还有其他原因。尹仲容担任“经济部长”后,仍兼“中央信托局局长”、工业委员会召集人,身兼数职遭忌。尤其是“中央信托局”属于财政系统,尹仲容脚踏两条船(经济和财政),难免与财经势力冲突。当时已有人对尹仲容提出警告,暗示他辞掉“中央信托局”的职务,但尹没有理会。他还刻意要保留“中信局局长”职务,因为“中央信托局”便于融资,对他推动民营工业非常重要,有了“中信局”,才方便给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及贷款。不过他不领“中央信托局”的薪资,以为这样可以堵他人之口,没想到最终还是把自己拖入了泥沼。

  这里还有一个案内案。后来确实发现当时有位“中央信托局资深副局长”,觊觎“局长”的职位,是他找出了一些扬子木材公司的材料,拿给和他同一派系(CC系)的“立法委员”,攻击尹仲容,要把他轰下台。这件案子水落石出之后,那位“副局长”不但没有升为“局长”,反而连“副局长”的职位也丢了。

  此外,经济思想的冲突,也是原因,当时有些舆论直指尹仲容做了“现代企业经营思想观念的牺牲品”。他走得太快,让很多人跟不上。

  虽然扬子案背后的因素错综复杂,同情尹仲容的人还是责怪俞鸿钧太没有担当。严演存指出,“立法委员”的质询本来是很寻常的事,扬子案700万新台币贷款未如期还款,“就业务言,没什么了不起,根本不可能成为刑责。真正原因是少数民意代表存心作难,而当时‘行政院长’俞鸿钧未能挺身为其担当,就此事而言,俞鸿钧似乎缺少主持公道的魄力”。

  不论背后的真相如何,扬子案使公营企业的人再度扬眉,而台湾经济民营化的脚步也因此放慢。倒是尹仲容,虽然备受屈辱与折磨,却没有因此打击而心灰意冷。相反,他趁此空闲,潜心于经济理论及台湾实际经济问题的研究,认真读书,等待下一个机会再显身手。

  www.earm.cn/田成杰2016-11-3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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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台湾往事:台湾经济改革故事(1949-1960)》,郭岱君/著,中信出版社,2015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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