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j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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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征求挑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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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5 06:03:19
楼主应当在这里单独简要介绍一下你的核心观点.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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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5 06:10:16
看了摘要和核心论点,基本上确定是残次品,明显是用形式逻辑来研究辩证逻辑的东西。连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都没搞清的那个人还能叫马克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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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5 06:16:38
但是.这篇论文的结论之一就是这样一个“耸入听闻”的观点:无论是马克思的信徒,马克思的反对者,还是马克思本人自己,都不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学术价值。只有本文,才有能力揭示和评价他的这一理论的学术意义。

作者这样的观点确实有点“耸入听闻”,作者是受了“天启”么?马克思自己不理解自己,其他人也不理解马克思,200年后忽然出现了一个人,就他一个理解马克思!我看去办个教堂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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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5 06:31:51
马克思从《资本论》第一卷到第三卷对价值理论的阐述,明显存在这样一个序列: “价值实体——各种阶梯——市场价格”。马克思认定(他自己认为是证明了) “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而各种阶梯是从商品平均价值经生产价格到市场平均价格之间各种价值、价格形式,它们越来越“表面化”,和劳动(即价值实体)的关系越来越远,从而反映价值的真实性也越来越差,到了市场价格,则几乎看不到“价值关系或价值规律”了,似乎市场价格只受供求的调节后者又反过来调节供求。

就这段还有点意思,“粗通”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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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5 06:47:21
在这个部分,我们不管“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这个论断是否正确,都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谁创造了价值就应该归谁所有吗?只有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答复,才能得出下面的“剥削理论”,而这个问题的伦理判断性质,是昭然若揭的。

错了两个地方。1、“谁创造谁所有”这个不是《资本论》的里的结论,更不是马克思的结论。举一例,商品的价值创造是在生产领域进行的,流通领域不创造价值。但流通领域也有资本和劳动。流通领域的劳动咋办呢?付出了劳动,却没创造价值,他们不应该拿工资么?他们也和资本家一样是剥削者,应该去喝西北风么?
2、剥削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不能理解为伦理范畴,就象资本家和工人一样,是范畴的“人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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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5 07:32:34
如果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o.9吨大米;如果依据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18公顷土地的利润=[1+(18/100)*(20/9)]*0.9=1.4*0.9=1.26吨大米。

这个地方的比较很不恰当。前一个还是价值,后一个加上利润,已经成了生产价格,二者能比么?要比较,你就要把前者也用生产价格来算,才有可比性。这就好比我拿一只蝌蚪和青蛙比,这不是搞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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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5 07:53:40
毫无疑问,只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是正确的,而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是错误的。

仅仅就凭上面的那个所谓的“例子”,作者的信心已经开始“爆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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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5 08:25:02
试图从价值理论推出一种社会的分配依据,这是混淆了因果关系。相反,价值理论是以一定的社会分配结构作为前提的。


因为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所以等量劳动必须取得等量工资,而让资本家去喝西北风。持有这种观点的庸人多的是,但不是马克思。

49
whm303 发表于 2009-9-5 10:00:22
因此,我们讲,从一维的认识方法是得不出“劳动创造价值”这一论断的,这一论点是一种合成谬误,是典型的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错误。尽管我说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谬误之一,我却不说他是马克思创造的,从而应归咎于他,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节中将具体讲这方面的衍化。 琼.罗宾逊把“劳动创造价值”看作是一种形而上学,我觉得这似乎是一种没有什么意义的解释,她本人也没多少语言和语义学的素养,从而也发现不了这种合成谬误,更不知道这一说法的学术渊源了。 G.A.科恩讲“认定价值必须被创造出来本身就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这完全正确,但这种说法,只是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

虽然马克思有点错我也不”归咎于他“,罗宾逊”也没多少语言和语义学的素养“,科恩”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这样来看,就只有一位才可以和作者抗衡了——耶稣!

50
whm303 发表于 2009-9-5 10:40:00
首先,让我先向读者介绍一下测量理论的内容,假定存在如下生产和分配状态: 资本家:100公顷土地,劳动者:20人,共同合作生产大米,年终产晶20吨大米;分配比率1:9,资本家收入20*(1/10)=2吨,劳动者收入20*(9/10)=18吨。 如果我们以劳动人·年作为测量单位,则资本家收入=(2/20)*20=2个人·年,而劳动者收入=(18/20)*20=18个人年;如果我们以土地公顷·年作为测量标准,则资本家收入=(100/20)*2=10公顷·年,而劳动者收入=(100/20)*18=90公顷·年。前者20吨大米=20人.年劳动,后者20吨大米:100公顷.年土地。 我相信,读者看到20吨大米=100公顷·年,资本家收入=10公顷·年,劳动者收入=90公顷·年,一定会感到荒谬,感到不可思议;但是读者却视20吨大米=20人·年劳动,从而资本家收入=2个人·年劳动,劳动者收入=18个人·年劳动,为正常之极,请思考一下,如果认为前者荒谬的话.那么后者不和前者性质相同,而一样荒谬吗?

如果说前面的某些地方只是让我的面部肌肉产生了运动,这里则差点使我的门牙遭殃。作者规定了”1年时间+100公顷土地+20人=20吨大米“,然后采取两个测量标准,经过一番”复杂“的计算,得出”前者20吨大米=20人.年劳动,后者20吨大米:100公顷.年土地“。亏得我小学数学不及格,没敢去看他的计算。这还需要计算么?前提里都规定好好的,这不是故作高深是什么?这不是循环论是什么?作者还要读者”感到荒谬,感到不可思议“,并且要读者”思考一下“。还好,我耍了点小聪明,没采纳作者的建议,否则脑门上的头发也要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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