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地租理论部分时,突然头脑中产生了一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希望高手解惑!!问题如下:
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如果耕种优等地和劣等地的两个雇佣工人,付出相同的劳动,即付出相同的体力和脑力支出,但却因为土地优劣同生产地产品分别为100斤和50斤小麦。
这样一来,同样的劳动支出生产出不同量的价值,也就是说,同样的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生产出不同的价值??怎么解释?? 这与价值是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相矛盾!!!
教材上说,优等地的雇佣工人的劳动是一种有较高生产率的劳动,是一种加强的劳动,我觉得这样解释很不妥,因为生产率的不同不是劳动的原因而是土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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