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因知 2017-02-08 08:26:16 来源:新京报
万科工会诉讼,各方翘首以待的实体判决结果究竟会怎么样?尽管司法独立,本人说了不算,但根据法理,按说判决结果不会认定增持行为无效。6日傍晚,某以拆析财经事实著称的个人微信公众号爆料称,发现深圳法院去年9月已经裁定宝能系违规增持的万科股票无效,原告万科工会大胜。到了夜间,不 少媒体跟进给出号外新闻。然而,法律圈却是一片错愕。待得去官方的裁判文书网查阅到那份“未引起应有重视”的裁定书,更让人哭笑不得:这哪跟哪。
现在深圳法院官方已经作出了正式澄清,只对管辖权争议的程序问题有了“裁定”,对被告增持是否无效之实体问题尚无“判决”。但鉴于这个坑看起来比较大,值得再作一些解释。
首先,被告宝能系提管辖权异议诉讼是图什么。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被告认为应该换一个法院受理案件,理由包括法院层级不够、或法院与争议事实无关联等。 钜盛华公司住所地就在深圳罗湖区,但认为本案诉讼标的巨大,案情复杂新型,应当由更高级的法院审理。打实体官司前,先就管辖权打程序官司,其实已是常见战 术。这样被告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应诉时间。万一夜长梦多,原告还因故撤诉,就更省心了。
据了解,深圳的规定是争议金额超过一亿元的案件要归中级法院受理。本案深圳两级法院认为原告只是要求确认增持行为无效并要求改正,不涉及金钱给付,可由基层法院审理。
然而,本案原告诉讼请求如果获得充分支持的话,意味着被告购股无效并须“改正”。被告还是一元钱都不用付给原告,却必须在市场上甩卖几百亿元的股票。尽 管罗湖是深圳的旧金融区,当地法院身经百战,水平比一般基层法院高不知多少,但个人认为,这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是以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为宜。
不过,也许深圳法官心里有数,反正结果也不会搞得太轰动,何必惊动上级。这涉及本案的另一个更重要问题:各方翘首以待的实体判决结果会怎么样?尽管司法独立,本人说了不算,但根据法理,按说判决结果不会认定增持行为无效。
证券市场不同于街头有形市场,是人为创造的虚拟市场,高度依赖标准化的规则。不管交易者基于何种动机、使用何种来源的资金、交易结果导致何种法律责任, 证券买卖行为本身一般均是有效的。甲用偷来的资金从事内幕交易买了股票,最后落得坐牢交罚金,但买股行为本身还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不只是为了保护甲个人, 更是为了维持市场的高效性。
比如案发时甲可能已经把股票卖出,若不承认他先前购买的有效性,后续一系列交易的合法性就均无法保证。如果 认定购买无效、未合法取得股权,再责令其卖出也会存在逻辑悖论:一个人不能出售自己未合法拥有的财产。而二级证券市场的匿名撮合成交机制亦排斥“退还原 主”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原告指责被告持股无效的理由主要是增持大额股份时未依法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不清等,这里最 多涉及买股人是否违反相关管理性规定,可能导致罚款等行政责任。在披露义务改正前,持股人也不得行使投票权。但这些都不足以否认他们用真金白银买来的股东 资格。
事实上,持股超过5%不依法举牌是我国股市的常见戏码。前年上海兴盛公司用这个理由起诉开南系增持上海新梅股份无效时,本人即指 出难以奏效(2015年8月10日本版),2016年6月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也确实以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原告起诉。商战的失利,要靠法律战来翻盘,并非易 事。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