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理论是迷信,还是符合金融的逻辑?打倒放贷者是解决高利贷的办法吗?如果真的是要解决高利贷问题,符合金融逻辑的政策举措会是什么?
人类社会关于高利贷的迷信已久
把高利贷的责任全部算在放贷者身上,不只是中国社会的事情,几乎所有人类社会曾经或者也还是如此。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对钱生钱持反对态度,认为钱是非动能体,因此本身不能创造价值,所以任何因钱的借贷而收利息是不道德的,是不义之财。也就是说,不要说高利贷,任何因用钱做借贷、投资都不可以收取利息,也不能有任何回报。
两千年前基督教出现时,也继承以前的学说,禁止放贷时收利息。后来的伊斯兰教也禁止借贷利息,在伊斯兰世界中这一禁令至今还生效。
只是犹太人不同,他们跟基督教的差别在于对《圣经》中一关键段落的解读上。那段话的大意是:当给“朋友”放贷时,不能收利息;但对“陌生人”放贷时,可以收利息。问题是,谁是“朋友”,谁是“陌生人”呢?基督教的解释是,不管对方是不是基督教徒,只要他不是敌人,那就是“朋友”的范畴,因此“陌生人”指的是“敌人”。而犹太教的解释是,“陌生人”指的是非犹太人。
也就是说,对基督教徒而言,几乎没有合法放贷收利息的机会,利息是宗教所不许可的。可是,对犹太人来说,把钱借给犹太人之外的人,都可合法地收取利息。这一差别,让犹太人一直到16世纪中期之前成为西方和中东世界里唯一可以合法放贷收利息的群体,垄断世界金融发展一千五百余年。这也是为什么即使到今天,犹太人在全球金融业中还是非常突出,胜过其他群体。
当然,也正因为犹太人在长达十五世纪中是唯一可合法放贷收利息的群体,使犹太人自四、五世纪开始先被中东社会驱逐,被赶到西班牙,然后又被西班牙驱逐至西欧国家。到13世纪末又被英国驱逐,接着被德国驱逐,犹太人逐步地被驱赶到西欧、东欧的各个国家。以至于到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开启全球海洋贸易时,犹太人几乎已遍及欧洲和中东各主要商业城市,让他们意外地成为全球贸易的自然商业网络,没有任何其他民族能够像他们那样互相信任并遍及全球各商业要地。这种网络也当然为后来的犹太人在全球范围内融资、从事跨国金融提供了独一无二的优势 —— 这个话题今后再说。
那么,金融是什么时候并如何在西欧国家发展的呢?而这就涉及到基督教是否能对放贷利息解禁的问题,因为只要在宗教层面不对其解禁,金融业最终就无法敞开发展,资本主义也就没有可能出现。也就是说,只要基督教不承认以钱生钱是符合伦理原则、是合法的,资本主义在欧洲就没有发生、发展所需要的宗教土壤。
基督教对借贷利息的态度转变,是逐渐出现的。起先,在13、14世纪,因为异地商业贸易衍生出对汇票的需求,为商业金融在里昂、布鲁克、威尼斯等西欧城镇之间的出现奠定基础。稍后,西欧城邦为战争、水利工程的融资需要,而不得不向有钱家族发债借钱,这些借贷中的利息开始以隐晦的形式出现。但,这些明白人一看就知道的借贷利息,逐渐地刺激宗教伦理的底线,迫使教会包括罗马教廷的容忍度不断扩张。
到最后,是新教运动中的主将之一约翰.加尔文,在1547年左右对基督教的传统商业伦理进行反击,他说,既然我们在出租土地时可以收地租、出租房屋时可以收房租,为什么把钱借出时不可以收利息?钱和土地、房屋不都是财富的载体,都没有生命、没有动能吗?为什么在把它们借出时有的可以收租,而另一些则不可以?
加尔文的新教伦理对西欧社会影响深远,包括是后来美国社会的基础商业伦理,也为资本主义的兴起铺垫下关键的宗教基础。
在加尔文之前,基督教为解决高利贷问题而开的药方是禁止利息。而加尔文之后,放贷收利息不再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让基督教徒名正言顺地从事金融借贷行业,与犹太人竞争,结束了后者对借贷金融的垄断。
那么,在加尔文的新教伦理解放借贷金融、资本市场之后,西方社会的利率到底是因此而升高、还是降低了呢?也就是说,放开对高利贷、对借贷金融的管制之后,西欧社会的高利贷问题是更为严重,还是得到了解决?
根据世界利率史最权威的著作,Sidney Homer 和Richard Sylla的《A history of interest rates》,在13、14世纪时,法国的商业借贷利率平均为16%左右,到16世纪末下降到9%至10%,到17世纪降到8%以下(见书中Chart 3)。18世纪中期,继续下降到5%左右(Table 15)。至1900年,一般利率降到3%左右(Chart 13)。
因此,随着西欧社会在新教运动之后,对金融借贷的敌意越来越放松,对市场逻辑越来越尊重,人们起初担忧的高利贷泛滥的局面不仅没有发生,恰恰相反,利息越来越低!
其中的金融逻辑是什么?
对有息借贷的禁止放松得越多,为什么利率反而下降得越多呢?逻辑很简单:随着社会对利息收入的态度从敌意渐渐转向友善,人们更愿意把辛辛苦苦赚到的钱放贷出去,愿意放贷的人越多,或者每个人愿意借出去的钱越多,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应就越多,资金的价格——利率自然就越低!这就是金融的逻辑,是人人都可以懂的!
在《金融的逻辑》第九章中,我用到1934年民国政府中央农业试验所对全国22个省千千万万乡村家庭的调查数据,其中包括各地民间借贷利率,结果发现跟西欧国家自13世纪至19世纪的经历完全一样的事情:对有息借贷或者说对用钱赚钱最为敌意的省,比如宁夏、青海、河南、贵州、安徽、湖南,其平均借贷利率就越高,最高的是宁夏(49.6%)、陕西(47.1%),河南(39.3%);越是商业文化发达、对放贷收利息能认同的省,其平均民间借贷利率就低,像浙江(21%)、福建(22.2%)等省份。
这些年禁止民间金融的结果如何呢?当然是使借贷契约风险、法律风险大大增加,使风险溢价大大提高,也同时使资金供应大为减少,资金的地下利率必然高企!1990年,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平均35%,到2008年高到近50%!
禁止民间金融的结果是资金供应大大减少,而与此同时对资金的需求不一定在减少,由此,不仅利率会大大上升,而那些需求不可能得到满足,其社会代价又是什么呢?企业难以扩张,创业得不到资金,社会就业难以增长呀!
金融的逻辑不难。只是,对监管部门来说,最容易的事是去禁止民间金融,这最省事,但对社会却是最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