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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9-2 16:27 我个人感觉,古典定义给出的,是一个“区间”上的概念,而数学定义,是在极限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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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sungmoo 发表于 2009-8-31 22:05 twomantou 发表于 2009-9-1 09:59 即使在price taker的环境下定义的Giffern Good,如MWG上的dx_i/dp_i >0,这里面的p_i严格的讲还是相对价格个人以为,如果引入不进入效用函数的“货币”(至于什么东西充当它,无关紧要),从而定义“名义收入”与“名义价格”,这样还是有可能(只是“可能”)定义Giffen good的。
twomantou 发表于 2009-9-1 09:59 即使在price taker的环境下定义的Giffern Good,如MWG上的dx_i/dp_i >0,这里面的p_i严格的讲还是相对价格
猫爪 发表于 2009-9-1 07:34 twomantou 发表于 2009-9-1 09:59 先说这个好说明的问题。 在一个交换经济里面,如果两个人的效用函数相同,且满足凸性和单调性;如果两个人在新的价格之下对某一个消费品的需求都降低了,那么这个需求一定被原来的需求帕雷托控制,进而,这个新的需求一定不是一个瓦尔拉斯均衡。(禀赋总和没变,消费总量却降低了,那么一定有产品被浪费了;如果偏好单调,那么原来的那个allocation就会pareto dominate这个新的。第二个结论是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的直接推论。) 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说,不存在某种商品的相对价格下降,同时消费量下降的情况。我们再往前迈一步:如果两个效用函数都满足凸性和单调性(再强一点吧,两个函数都是位似的),但函数不同,这个结论还成立吗? 我认为是仍然成立的,因为两个函数同样无法背离瓦尔拉斯均衡的要求。 这是否就导出了,只要两个交易参与者的偏好“足够良好”(这个词不知道合适与否),吉芬品在边际上就不可能成交。
twomantou 发表于 2009-9-1 09:59 先说这个好说明的问题。 在一个交换经济里面,如果两个人的效用函数相同,且满足凸性和单调性;如果两个人在新的价格之下对某一个消费品的需求都降低了,那么这个需求一定被原来的需求帕雷托控制,进而,这个新的需求一定不是一个瓦尔拉斯均衡。(禀赋总和没变,消费总量却降低了,那么一定有产品被浪费了;如果偏好单调,那么原来的那个allocation就会pareto dominate这个新的。第二个结论是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的直接推论。) 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说,不存在某种商品的相对价格下降,同时消费量下降的情况。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05:29 猫爪 发表于 2009-9-2 16:27 我个人感觉,古典定义给出的,是一个“区间”上的概念,而数学定义,是在极限上的概念。关键还是,什么算“其他条件不变”。
twomantou 发表于 2009-9-2 20:39 我同意这个看法,我们确实可以这样定义Giffen Good。但是如果存在两种进入效用函数的商品,那么其中一种商品的名义价格变化,另一种商品名义价格不变,改变的事实上还是相对价格?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08:25 twomantou 发表于 2009-9-2 20:39 我同意这个看法,我们确实可以这样定义Giffen Good。但是如果存在两种进入效用函数的商品,那么其中一种商品的名义价格变化,另一种商品名义价格不变,改变的事实上还是相对价格?所以,个人以为,Giffen good(如果有定义也)不能定义在“相对价格变化”上。 上述Giffen good定义(dXi/dPi>0,对于Marshallian需求函数而言)中,强调的只是“名义Pi变化,而名义P-i以及名义收入都不变”(其他变不变,就不关心了)。
twomantou 发表于 2009-9-2 21:30 我同意这个观点,这样完全可以定义出一个逻辑上完整的Giffen Good。我只是觉得可以加上了一句“名义Pi变化,而名义P-i以及名义收入都不变” 可以推导出“相对P_i发生了变化”。所以变的既是绝对又是相对价格,而名义收入不变。
ruoyan 发表于 2009-9-2 17:53 应改变价格接受者的固定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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