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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书P363关于KMRW声誉模型,对重复博弈有这一句评论。
是不是这样说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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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个人认为这样的说法欠妥,即使是有限次重复博弈,参与的人也有合作的可能。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无限次重复博弈只是理论模型,而在现实是不可能发生的!因此,我们可以把现实中的所有博弈看为有限次,而在有限次博弈中导致参与人合作的条件便是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或者说不知道这个博弈能够在什么时候结束?如此便会使得参与人也能够合作。
从模型上来说,只要discount factor足够大,即使在确定的有限次合作的基础上,只要是一次性作弊的收益小于在有限次内合作的收益,参与人也能选择合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3 14:56:41编辑过]
大专生
基本同意2楼的观点,只是最后关于折扣率,感觉上好象应该是“足够小”,不知是不是?
另外,还想补充一个模型,就是建立一个适当的博弈退出机制时,也能实现有限次博弈中的合作。比如,企业借贷可以看成是企业主与贷款机构的信誉博弈,企业主总要退休的(退出博弈),为了在退休时还能将企业变现一个好价钱,企业主就有动力维持企业的一个良好信誉(坏信誉的企业往往失去价值),从而与贷款机构合作。
初中生
为了让别人和做,自己最好的选择是一报还一报,只要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原则,合作还是能达成的
现实中的博弈都可以看成是有限次的,即便对手可以选择退出
但是以后难免不发生联系,所以,明智的人都会选合作而不是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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