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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独家发布】【朝花夕拾-时文警语】-我国四种领域的利益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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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种领域的利益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

2015年09月15日 18:3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孔陆泉 张正云 字号
  在我国经济总量上升为世界第二,人均GDP超过6700美元,进入世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的同时,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却日益拉大。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处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之上。种种事实表明,我国发展成果在人民群众公平分享方面还不是尽如人意,出现了种种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

  1.按劳分配领域的利益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

  第一,两种公有制之间因生产条件不等而产生的不公和差距

  我国两种公有制之间,城市人口比农村少,却控制着全国范围内规模巨大、生产力水平先进的生产要素;农村人口比城市多,却只控制着集体范围内人均规模小、生产力水平落后的生产要素,这就必然导致城乡、工农之间收入和待遇的差别。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这种差别更加扩大。到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的绝对差距为18059元,相对比为3.03:1。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之比仅为1.5:1,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差距显然太大。

  第二,不同国有单位之间因生产条件不等而产生的不公和差距

  我国中央直属企业劳动者人数只占全国劳动者总数的5%不到,所占投资却是全国的60%以上,生产条件分配极度不等。但以职工平均工资相比, 2013年金融业最高为9965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4倍;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25820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我国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高速公路等垄断、准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高福利,也是一般国有单位所无法比拟。虽然都打着按劳分配的旗号,但是明显不符合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公平原则。

  第三,不同集体单位之间因生产条件不等而产生的不公和差距

  我国不同集体之间如果局限于单一农业经济相比,差别不太大。率先发展了乡镇企业或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得比较好的集体经济,则能带领农民迅速富裕。而大多数靠单一农业经济的农村就仍未摆脱贫困。近年来城镇化过程中又出现了“一夜暴富”现象。一些“城中村”或城市近郊农民,借征地拆迁机会一下获得了多套房产,使他们不必依靠劳动,而靠财产性收入就能越来越富。相对于其他农民,当然是一种分配不公。

  第四,公有制内部因违背按劳分配原则而产生的不公和差距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改制为上市公司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其高管也同非公有制企业高管一样,拿起了几十倍、几百倍甚至几千倍于普通职工的高薪,部分高管年薪已经上千万元。这违背了公有制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原则,是明显的分配不公,引起了广大职工和全国人民的强烈不满。

  2.按要素分配领域的利益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

  按要素分配虽有其自身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正义性,但它造成的财产和收入差距毕竟惊人。截止2012年底,全国已有105万千万富豪和6.45万亿万富豪。其中有些人是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中的价格“双轨制”、公有制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和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等等机会和漏洞,通过官商勾结、化公为私、走私贩私、偷税漏税、贪污受贿等不正当手段挖到了“第一桶金”,甚至掌控了本属公有的土地、房产、矿藏、企业等稀缺资源,然后借助 “马太效应”而发展起来。起点的不公平进而导致了生产中地位的差别和财产收入的悬殊。而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对原始积累的“原罪”,采取了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由此人们感到了自己的被剥夺和分配的不公。

  3.社会总产品分配领域的利益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

  我国改革开放前,甚至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都是向国有单位和城市倾斜,同样是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农民,不但收入低,而且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待遇。这说明过去我国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没有像马恩所说“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谋利益”。直到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我们才明确提出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目前虽有显著进步,但总体上与均等化的要求相比,甚至与世界中等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农民工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付出的代价最多、贡献最大,理应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但在2013年2.69亿农民工中,参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人数分别仅占总数的18.2%、 18.7%和 13.9%。如果把城镇居民享有而农民不完全享有的社会保障、各种福利和补贴计算在内,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应为6:1左右。

  4.商品交换领域的利益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

  我国改革开放前,人为压低农产品的价格,通过剥夺农民来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提供积累。据估算,1953—1985年,国家通过剪刀差无偿拿走了农民6000—8000亿元收益。新时期的1987年至90年代中前期,每年又剪去上千亿元。直到90年代后半期,剪刀差的汲取功能才开始弱化。

  进入新世纪以后,各级政府的“土地财政”又一次掠夺了农民利益。有学者指出,近20年来农民被征地约1亿亩,使 5000—6000万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有近一半没有工作,没有保障。2010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竟高达76.6%, 2012年绝对额高达 2.69万亿元,超出预算113%。土地开发商迅速暴富,而我国农民依然没有摆脱低收入阶层的命运,占了近1亿贫困人口的大多数。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
转自:http://xueshu.baidu.com/s?wd=pap ... 7977774325797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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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均GDP 朝花夕拾 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 基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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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ngxu 发表于 2017-3-6 21:09: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光明日报/2006 年/9 月/18 日/第 010 版 理论周刊
更加注重公平并不否定效率优先
孔陆泉  
  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否意味着否定“效率优先”,我的看法是:更加注重公平正义 并不否定效率优先。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之后,要求我们“更加注重社会公 平”,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它并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否定了效率优先,而恰恰是要求我们 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在过去兼顾公平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第一,效率优先的本质是发展第一,这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错。    众所周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我们党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 革目标之后,针对着我国收入分配上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痼疾而提出的。它首先适 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冲破了以往生产关系中明显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 梏;同时顺应了亿万群众的民心民意,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社会的经济活力。这些都已经在改革 开放 20 多年来的实践中得到证实,并为世所公认。    今天,即便从学理上分析,它也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和分配之间关系的科学原理。这里 的效率,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界物质变换即生产过程中,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体现着 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属生产力范畴;这里的公平,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在产品分配上的关系,属 生产关系范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以,任何时候哪怕是到了共 产主义时代,都应该是生产第一、分配第二。既然如此,那当然应该是效率第一、公平第二了。 一个社会,如果不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必然会连吃饭的问题都解决不好,就更不用说社会的 公平了。    即使是所谓“灯塔经济”,也必须是效率优先。当你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时,如果不把效率 放在第一位,恐怕是提供不出也提供不好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的。再从全社会角度看,当效率 即生产力水平,还未达到能向社会特别是穷人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时,“公平优先”只不过是一 句空洞的、不能实现的口号。只有当效率具备时,才能提供出全社会都能共享的、从而体现着公 平原则的公共产品,形成所谓“灯塔经济”。诚然,当社会后来有能力提供公共产品时,确实是 把面向全社会、服务全社会的公平原则作为出发点优先考虑的。但是,这又是建立在社会已有的 效率的基础之上的。没有这种已经在先的效率,又怎会有后来的“公平优先”呢?与此同理,我 们党现在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效率优先原则指导下生 产力的长足发展为基础的。所以,它仍然是以效率优先为前提的,并没有否定效率优先的基本原 则。    第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并不意味否定效率优先,而是对“兼顾公平”原则的进一步完善。    我们知道,“兼顾公平”中的公平,是侧重从分配结果上考察的公平。按照社会主义共同富 裕的本质要求,人们在收入分配的结果上差距不应过大,更不能出现两极分化。否则就不能体现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从而影响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窒息社会经济 活力,危及经济效率、危及社会稳定和安全。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在效率极大提高的基础上, 我们在分配的总体上兼顾了公平。在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时,全国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 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明。但也不可否认,我国目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和不同社 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确实拉大了。但我们不能把原因归之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它是由经济、社会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使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我们都承认各人劳动能力的 差别是“天赋特权”,从而允许产品分配上“多劳多得”和“少劳少得”的差别。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起点上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平等机会、平等规则面前实际把握和实际结果的不 平等。有人能凭借高素质的劳动力谋得高收入的职业,有人付出了艰苦劳动却只得低微报酬。市 场经济内在规律的作用,加之历史上形成的城乡、地区、行业、不同群体之间对资源占有的不平 等、违反平等竞争规则的垄断行为、对行政权力的滥用、蓄意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必然导致人 们收入差距的拉大。这些都是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只能通过发展来解决。我们党正是这样做 的,在提出促进社会和谐目标的同时,强调立足科学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而科学发展就是 要讲效率。否定了效率,何来发展?    第三,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为促进社会和谐而提出的,也是对“兼顾公平”原则的进一步 发展。    与兼顾公平相比,它超出了分配领域,扩展到了社会领域。要求“更加注重”,主要体现在 四个方面:一是把公平正义列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实现条件。其内容已不局限于分配结果的 公平,还包括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 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二是更加强调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这就涉及城乡统一劳动力 市场的建立、就业制度的完善、教育事业的发展、健全收入分配规则、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 工资管理体制等等方面。三是在分配结果上要求加大调节力度、强化监管,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 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四是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上 内容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它确实是对兼顾公平原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又丝毫不构成对 效率优先原则的排斥和否定。而且已如前述,这些措施仍然是要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来实现的。 (作者系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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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inokok 发表于 2017-3-6 23:32: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Right, I heard about the fact that it is all about fund allocation to ensure fairness in the systems, but really just know too little and it's on the surface. Really admire those people who have the knowledge and wisdom to run the analysis to call out the key issues. Thanks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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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scheng 发表于 2017-3-7 09:37: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Absolute equality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if not impossible.  The only remedy is there exists mechanism for the gap between the poor and the rich to narrow.  Unfortunately according to this report, the gap was widened purposely by the authority!  Too bad and too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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啸傲江弧 发表于 2017-3-7 11:24: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Thank you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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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Jack007 发表于 2017-3-7 11:53: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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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Jack007 发表于 2017-3-7 11:53: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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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2008 发表于 2017-3-7 12:26: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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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h2 发表于 2017-3-7 15:50: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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