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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力和劳动量都是经济学概念,而不是生理学概念。因此,劳动力和劳动量就只能用经济学的尺度来计量,而不是直接用生理学的尺度来计量。
第二,人们所消费的特定的生活资料量是劳动力或劳动量的物质基础,但劳动毕竟不是这个物质基础本身,所以,劳动力和劳动量的计量绝不能采用特定的生活资料量的计量方法。
即便是人的生理活动,也不可能只用耗费的生活资料量作为计量尺度。例如,人们吃饭都要耗费一定的能量,这些能量当然来自于人们所消费的生活资料量,那么人们的饭量是否也应当以吃饭时耗费的能量、而不是以吃下的食物量来计量呢?如果是,那么以后吃饭比赛就不应该比谁吃下的食物物多,而应该比谁在吃饭中耗费的能量多了。
第三,两个体重不同的人,搬运同样的货物,经过同样的距离,体重大的人就要比体重小的人耗费更多的能量。如果两人的消化吸收等能力完全相同,那么体重大的人为了完成这样的劳动,就要比体重小的人吃掉更多的食物。如果以耗费的生活资料量来计量劳动量,那么就意味着体重大的人耗费了更多的劳动量。但这样的劳动量根本就不为社会所承认,因而根本不是经济学的劳动量。
第四,人们的劳动力不仅包括体力,而且也包括脑力。虽然脑力的耗费也要以能量为基础,但脑力的提高却不是与提供能量的生活资料量成正比的。难道有谁会认为,一个人比别人多吃了几碗饭,脑力就提高了吗?但脑力的提高会大大放大体力在劳动的作用,由于脑力的这种作用而形成的劳动量是社会所承认的劳动量,因而是经济学的劳动量。这种劳动量绝不是可以用耗费的生活资料量来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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