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langhan 发表于 2018-8-8 10:54
谁给你规定一年期的年名义利率只能有一个,同一家银行针对不同的计息方式可以给不同的名义利率,现实中你没 ...
1 . “同一家银行针对不同的计息方式可以给不同的名义利率”,对于不同的计息方式,必须是给出不同的名义年利率。例如,三个月期的名义年利率与半年期的名义年利率如果相同,则三个月期储蓄方式的年有效年利率就必定大于半年期储蓄方式的有效年利率,而且三个月期的储蓄方式还给储户提供了能提前取款的权利,储户就会都采取三个月期的储蓄方式,半年期的储蓄方式就不起作用了。一定的计息方式只能有一个名义年利率,例如,对半年期储蓄的计息方式,若给出两个不同的名义年利率,那怎么计算利息?
2.“现实中你没有见到并不能说理论上不行”。谁见到具体实例也行,能举出来就行,
问题是,实践与理论是不会矛盾的,以不存在的实践应用总结出来的理论就不一定是正确的;错误的理论提供的方法在实践中必定不会有正确应用。
3. “连续复利的计算公式就是规定名义利率为r,在连续复利计息方式下的有效利率”。离开通常的连续复利的推导,可以这样定义连续复利公式和相关概念。
本贴的主题是在说,根据A= A。(1+r)^t (1)
一年中结算m次,每次利率取为r/m,j即得所谓复利分期计算公式
Am= A。(1+r/m)^(mt) (2)
再令m→∞,得出 连续复利计算公式 A= A。e^(rt) (3)
是错误的。
本人最近还有帖指出,这种所谓连续复利公式的推导,避开其它错误不说,这种推导连基本的概念“连续”都没有做到。见《经管之家》帖子《连续复利没连续啊!-----天下教材一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