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被认为是仅次于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在斯密的价值理论基础上,把古典政治经济学推向了最高阶段。毫无疑问,价值理论是他的经济理论的核心部分,人们认为他比斯密更为前后一致地坚持了劳动价值论。因此,在后来的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我们会常常看到李嘉图的影子。但是,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有着严重的缺陷,他未能很好地解释利润的来源,从而为其理论体系的解体埋下了隐患。这一切皆缘于他那形而上学的绝对价值观和狭隘的劳动观。
一.价值
李嘉图认为:“效用虽然对交换价值绝对重要,但它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如果一种商品毫无用处——或者说,如果它无法对我们的需求满足有所贡献——那么不管它怎样稀缺,或者获取时需要多少劳动,这种商品都不具有交换价值。”[1]1
我们在斯密的那一章中指出,这种效用是一种自然使用价值乃至技术使用价值,而这里需求满足和用处则应当是社会使用价值;我们由后面的分析就会发现,李嘉图显然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区别。
如果这里的需求满足是就交换的另一方而言的话,那么其结论便是与现实相符的。因为显而易见,由于这里涉及到一种交换关系,所以便产生了一种后来的人们常常使用的社会效用也即社会使用价值的意义;但是,如果人们不考虑这一点,而仅仅把这里的效用概念与个别劳动量联系起来时,谬误就产生了:似乎只要通过劳动而生产出具有一定技术属性的产品,其价值便是必然存在的。这样,李嘉图的价值并不是我们在生活中所说的价值;一如他所说的效用,常常不是我们在生活中所说的效用一样。
李嘉图随后说:“具有效用的商品获取其交换价值的来源有两个:稀缺性和获取商品时所需要的劳动量”。1[1]2
显然,李嘉图从一开始就表明了他的立场,即:劳动不是决定价值的唯一因素;但是他却未能解释为什么这种稀缺性可以决定价值——尽管这种决定在他看来是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发生作用。然而,一件雕像或一幅古画如果只有一个需求者,它还是稀缺的吗?一百件商品面对八十个需求者与面对一百二十个需求者时有什么不同?毫无疑问,稀缺性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几乎一切方面,从而它之于价值——即使在李嘉图的意义上——的关系绝非是有限的而恰恰是普遍的。稀缺性也不是绝对的而只是相对的,据说多年前曾经在中国甘肃大量出土过一种古代瓷器,开始是几十元一只,后来随着人们对之认识的愈加深入并信息的广泛传播,对其需求也扩大起来了,从而其价格便飙升至几万元一只。按照李嘉图的观点,这种情况下上升的不仅仅是价格从而交换价值,同时也是价值。
既然一切商品都在不同程度上是稀缺的,并且我们也明了,如果没有人的某种行为,任何东西也是不会成为商品的;那么,我们就应当问,稀缺性与人的行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二者之间是毫无联系的不同事物,还是有着某种内在一致性的不同事物?
毫无疑问,稀缺性是通过供求关系表现出来的;但李嘉图却仅仅是疏于对于供求的解释而不是疏于对供求的关注。他看到了劳动从而生产成本对价值的影响,由此他对供求的关注仅在于他知道他的理论必须通过供求才能起作用,并仅此而已——他不去深入地剖析这是为什么。
李嘉图未能如斯密那样十分明确地把稀缺性与生产的困难联系在一起,而是几乎把二者完全割裂开来。在他看来,只有一少部分商品的价值是由其稀缺性所决定的,劳动并不能增加它们的数量;它们的价值是随着愿意拥有它们的那些人的购买力和偏好程度一同变化。很明显,他没有清楚地注意到商品稀缺的相对性和普遍性。
李嘉图指出,劳动价值与所有商品价值一样,是可变的,“它不仅受始终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供求比例的影响,而且也受劳动工资所用于的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的影响。”[1]4
这样,商品价值是与供求或者说是稀缺性是相关的:进一步地,也事实上就与社会效用相关的。但是,他在承认稀缺性对价值影响的同时,却仅仅把供求变化与交换价值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考虑他对稀缺性与价值关系的见解,以及供求与稀缺性的关系,那么,影响供求变化的因素,同时也是影响价值变化的因素。换言之,只要承认供求对价值的影响,事实上就客观地承认了稀缺性从而社会效用对价值的影响。
李嘉图认为:“正是劳动所产生的各种商品的相对数量决定着商品的现在或过去的相对价值,而不是为交换劳动而给予劳动的商品数量决定商品的现在或过去的价值。”5
说劳动所产生的各种商品的相对数量决定着商品的过去的相对(交换)价值是正确的,因为这事实上是表现为一种长期变化的结果;但认为它同时也决定着现在的相对(交换)价值则是错误的,因为这是短期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社会需求的作用而未必一定会改变其交换价值。由此可见,他的论述缺少一种严密性。
应当指出的是,李嘉图在这里表明一种绝对价值观念——事实上这是一种个别价值。这意味着,在他看来,不管这种商品是否交换出去,其生产劳动都在决定着交换价值——这也就是他没有区别开技术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的一个表现。显然,李嘉图在这里又抛弃了关于交换价值的供求论观点,从而把个别价值当成社会价值来看待了2——相适应的。因为前面关于劳动价值随供求变化观点,显然是在说明一种交换价值而不是价值。不过,如果我们考虑到后面将要提到的李嘉图的那种假设,即假设人们知道市场需求的话,3那么,所生产出来的商品皆是有相应的需求相对应的。
于是,在此通过生产商品的数量而表现出来的个别劳动量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因。他继续说:“有两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发生变化,我们想知道究竟是哪一种商品的价值真正发生了变化。”[1]5
显然,这种变化同样是个别价值的变化;但那种脱离社会需求的变化,如果能够成为判断社会需求的依据呢?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判断只能是基于一种想象和武断。4而如果根据我们所说的李嘉图的那种假设,那么,这种变化只能是因为劳动量的变化,而不是因为供求的变化。因此,他的关于供求之于交换价值的说法就归于无效了。
李嘉图在至特罗尔的一封信中谈到:“你在谈到交换价值时,心中毫无实际价值的概念,而我却始终是有这一概念的。”[3]42
实际价值或者说绝对价值,应当说是李嘉图的价值基础,它似乎可以大于小于交换价值——如果我们可以用同一方式来表述的话;但是,如果考虑到劳动必须与社会需要相吻合这一点,则无论如何,二者都应当说是同一的,而无背离的可能。换言之,个别价值可以承认,但它与社会需要无关,它也可以说只是一种个别成本。
贝利批评了李嘉图的这种绝对价值观点,他说:“他们,〈李嘉图及其信徒〉不是把价值看成两个物之间的比例,而是把价值看成由一定量劳动生产出来的有用的成果”5他还说:他们认为“价值是某种内在的和绝对的东西。”6马克思对此认为这种批评是由李嘉图的说明问题的缺陷而引起的,他说:“因为他完全不是从形式方面,从劳动作为价值实体所采取的一定形式方面来研究价值,而只是研究价值量。就是说,研究造成商品价值量差别的这种抽象的一般的、并在这种形式上是社会的劳动量。”[4]190从而认为是贝利不了解“商品的相对性决不仅仅在于商品彼此交换的比例,而且在于一切交换价值同作为它们的实体的这种社会劳动的比例。”[4]190应当说离开了相对价值——确切地说是市场评价,我们绝不可能断言哪一种劳动的社会意义是怎样的——尽管事实上其作为个别劳动已经发生了变化。李嘉图在《原理》中没有明确指出利润来自于何处,而仅仅指出不同量的资本运用如果不获得一般利润,就会发生流动,从而为马克思认为他“把利润直接同剩余价值等同起来。”[4]192其实,李嘉图后来提出把利润作为价格的一部分,工资为劳动成果的价格,这实际上意味着他并未认同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剩余价值的见解;显然,这种情况是资本运用接受社会评价的结果,而不是剥夺剩余价值的结果。而一旦平均的费用价格等同于价值——显然,这是由利润等于所谓剩余价值而来,那么,利润的来源就首先与瓜分剩余价值无关了,这样,劳动力价值说也就成问题了。所以,马克思极力反对这一点。7
应当说马克思即没有正确理解贝利暗指的是一种社会价值,也没有发现李嘉图对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或者说对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混淆。他同李嘉图一样笃信一种绝对价值的存在——这由他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观就可以看出来,从而认为李嘉图的上述观点是在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问题上的混乱,从而不懂价值形式。由此可见,李嘉图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就是马克思的错误。
熊彼特显然也未理解劳动的社会性意义。他认为,李嘉图“像亚当·斯密一样,依靠市场机制来确定用来评价不同(天然)性质的劳动的尺度……在阐释劳动数量法则时竟然乞灵于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显然不是由任何劳动数量决定的——按严格的逻辑来说,就意味着放弃劳动数量法则,不管你承认这一点还是不承认这一点。”[2]34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