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19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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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创造就归谁?初中尖子生请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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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2 10:58:51 来自手机
你还需要定义“奴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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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1:03:43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2 10:58
你还需要定义“奴隶”吗?
就事论事,咱们另外说以下的事情,
那么大哥问你了:


小张啊,奴隶王五撑船,那么,王五本身,王五所撑的船,王五所运的货,归谁?是否归奴隶主李四?



张哥,奴隶王五撑船运货,那么,这个撑船,是王五撑的吗?这个运货,是王五运的吗?虽然,王五本身就属于奴隶主李四。




以上俩问题,你很难回答,很难开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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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1:05:06
Rousseau 发表于 2017-11-22 10:47
说明你连三段论的基本原则都不懂。
哪个混蛋告诉你三段论中已知任意两条必能推得其三的?
三段论可用符号表示如下:
大前提:A——B
小前提:C——A
结论:C——B
在小前提结论中有A或B,所以知道了小前提和结论就能推出大前提。

再举个例子?
小前提:麻雀(C)是鸟(A)
结论:麻雀(C)会飞(B)
大前提是不是:鸟(A)会飞(B)。
只是推出大前提,但不能说大前提是对是错。幼鸟就不会飞,翅膀坏了的鸟也不会飞,等等。
所以一般性前提那可不是那么容易就对的,一不小心就错。
这样的推法,不是谁告诉的,您也会。您也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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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2 11:05:26 来自手机
归,就是归属,就是拥有,就是所有。
        所以,谈论这个问题,必须设立所有制前提。
       ...
归,就是归属,就是拥有,就是所有。
        所以,谈论这个问题,必须设立所有制前提。
        在私有制下,谁创造归谁所有,根本不能成立。因为生产的两类要素——劳动和资本,分属不同的所有者,要想得到产品,双方只有合作,谁也离不开谁。产品分配必须两方协商。如果把结果解释为归于一方,就不是私有制了,就不是合作,就不是契约精神。
        而在公有制下,谁创造归于谁成立。例如家庭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给自足,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同属一个所有者,产品理所当然是谁创造归于谁。
        马克思因为明白这一点,所以,不论怎么多此一举绕来绕去,最终都落脚在“消灭私有制”上。
剩余价值的归属,在劳资合约签立之时就已经确立。
     而合约的合理合法性,是由私有制度确立的。
     马克思先玩弄词语,把利润改成剩余价值,使其具有“待分配”的色彩,否定已经确立了的归属约定,然后再讨论它的归属。否则归属问题就无从谈起。
      剩余一说,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自言自语,所有产品都已经在劳资合约当中分割完毕,哪来的剩余?
     但马克思心中明白,利润的归属权是建立在私有制之上的。所以马克思的理论始终不改最终的指向——消灭私有制!
      不了解马克思的政治立场和意图,把资本论当作经济学来解读,永远都读不出个所以然来。在政治正确的原则之下,其它东西就不用再纠结了。
     写副对联。上联:说你对你就对不对也对;下联,说你错你就错没错也错。横批:政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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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1:10:1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1:05
三段论可用符号表示如下:
大前提:A——B
小前提:C——A
奴隶王五撑船,那么,王五本身,王五所撑的船,王五所运的货,归谁?是否归奴隶主李四?


奴隶王五撑船运货,那么,这个撑船,是王五撑的吗?这个运货,是王五运的吗?
虽然,王五本身就属于奴隶主李四。


以上俩问题,你很难回答,很难开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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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1:11:04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2 11:05
归,就是归属,就是拥有,就是所有。
        所以,谈论这个问题,必须设立所有制前提。
       ...
奴隶王五撑船运货,那么,这个撑船,是王五撑的吗?这个运货,是王五运的吗?
虽然,王五本身就属于奴隶主李四。


以上问题,你很难回答,很难开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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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1:12:54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55
聪明蛋+怂蛋=大笨蛋=大软蛋
                                                        

128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2 11:15:06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2 11:05
归,就是归属,就是拥有,就是所有。
        所以,谈论这个问题,必须设立所有制前提。
       ...
马克思有“否定由私有制度已经确立了的归属约定”吗?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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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1:21: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2 11:15
马克思有“否定由私有制度已经确立了的归属约定”吗?在哪里?





俩聪明蛋+怂蛋=大软蛋=大笨蛋


俩大笨蛋,并不知道,马克思不过是常人常识,马克思上过学,学过文化,认识字,懂得人情世故,知道社会常识。

马克思不过是常情常理,说一点常识:

马克思的意思,是说:

奴隶王五本身,奴隶王五的撑船运货,都属于奴隶主李四。
但是,
奴隶王五的一切,虽然属于李四,可是,这个撑船是王五撑的,这个运货是王五运的,撑船运货本身归于王五本身。

阐述完毕。

俩大软蛋,就软蛋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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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2 11:26:13 来自手机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1:03
就事论事,咱们另外说以下的事情,
那么大哥问你了:

前面已经回答你了呀。
我说的是王五的一切属于主子。
王五就是主子家里一头人形的牛马而已。
你还问奴隶主家的牛的耕地活动属于谁吗?
地是牛马拉着犁耕出来的,这又怎么样?牛马不是得到草料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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