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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2 10:58 你还需要定义“奴隶”吗?
泰斗
Rousseau 发表于 2017-11-22 10:47 说明你连三段论的基本原则都不懂。 哪个混蛋告诉你三段论中已知任意两条必能推得其三的?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1:05 三段论可用符号表示如下: 大前提:A——B 小前提:C——A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2 11:05 归,就是归属,就是拥有,就是所有。 所以,谈论这个问题,必须设立所有制前提。 ...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0:55 聪明蛋+怂蛋=大笨蛋=大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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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2 11:15 马克思有“否定由私有制度已经确立了的归属约定”吗?在哪里?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1:03 就事论事,咱们另外说以下的事情, 那么大哥问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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